梵網經菩薩戒

梵網經菩薩戒

《梵網經菩薩戒》,大乘佛教菩薩戒律之一,於公元401年,由鳩摩羅什譯成中文,僧肇譽之為“萬法之玄宗,眾經之要旨,大聖開物之真模,行者階道之正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梵網經菩薩戒
  • 外文名:Brahmajāla bodhisattva śīla sūtra
  • 亦名:《梵網經菩薩戒本
  • 翻譯者鳩摩羅什
戒本簡介,梵網經序,菩薩戒序,十條重戒,卌八輕戒,受持流通,簡要注釋,

戒本簡介

《梵網經菩薩戒》亦名《梵網經菩薩戒本》,或《大梵網經菩薩戒本》,梵網、梵天網、大梵天網乃同體之異名。於近一千六百年前,由鳩摩羅什大師節選翻譯,並依之為一批弟子授戒,蓋為華夏傳授菩薩戒之始。
然該“戒本”譯於大師晚年,什師尚未推敲潤色,便溘然駕鶴歸西,致令此譯留有缺憾。諸如“殺因殺緣殺法殺業”、“慳因慳緣慳法慳業”等句,屬於字詞直譯,若不加意譯、進行闡釋,則義理難明、令人費解。此外,某些印歐句式,不符漢地思維習慣,雖不影響理解,但令人感覺彆扭、奇異。
語言隨時代而變遷,此乃古今自然規律,古人之通俗用語,於今人則詰屈聱牙、頗難理解。雖然“諸法空相”、義在言外,無須執著文字,但眾多當今初學,仍需以言見義,先領會而後熏修。既然佛法出世為一大事因緣,普度眾生乃大悲宗旨,則固守形式影響受益,毋若靈活變通而早入道。
今幸遇一潤色修訂本,讀來感覺文通字順、明白曉暢,內容合乎原旨,未見因文而害意;以今日用品代替過時古物,似亦未嘗不可。其“菩薩戒序”、“受持流通”幾近原文,“十條重戒”、“卌八輕戒”,標號清晰,赫然醒目,令人一目了然。所附“簡要注釋”,略指津梁,無冗長累贅之嫌。故欲在此公諸於眾,與眾有緣者分享。
普通居士讀之可明白大意、培植根基;發心菩薩誦此易契入奧義、節節攀升。諸佛、菩薩、大士深明“八不”妙理,色空一如,出神入化,仍需常誦菩薩戒本;無名後學、初發心者執著事物名相,貪嗔痴慢,更須以戒為師、反覆誦習,直至領會貫通、運用自如,成真菩薩、最終解脫。
若想作菩薩,必持菩薩戒;不持菩薩戒,決難成菩薩。無論何人,一發菩提心,萬里始足下;塵土積成山,滴水匯為淵;只要持之以恆,必然功到自成。 真修菩薩行者,必須經受逆水行舟、長途跋涉之歷練。待天長日久,習慣成自然,則會步入“隨心所欲不逾矩”之聖境,收穫“自利利他、覺行圓滿”之正果。
此版本於《百度》網面世以來,已獲二百多位菩薩讚許首肯。期盼將有更多菩薩挺身而出,參與、完善、護持、弘揚,以令眾多學者、行者獲益,使菩薩隊伍日益擴大,讓佛陀精神光耀人間。
《大梵網經菩薩戒本》

梵網經序

沙門僧肇作
夫《梵網經》者,蓋萬法之玄宗,眾經之要旨,大聖開物之真模,行者階道之正路。是以如來權教,雖復無量,所言要趣,莫不以此為指南之說。是以秦主,識達圜中,神凝紛表。雖威綸四海,而沾想虛玄;雖風偃八荒,而靜慮塵外。故弘始三年,淳風東扇,於是詔天竺法師鳩摩羅什,在長安草堂寺,及義學沙門三千餘僧,手執梵文,口翻解釋,五十餘部。唯《梵網經》,一百二十卷,六十一品,其中菩薩心地品第十,專明菩薩行地。是時道融、道影三百人等,即受菩薩戒。人各誦此品,以為心首。師徒義合,敬寫一品八十一部,流通於世。欲使仰希菩提者,追蹤以悟理故。冀於後代同聞焉。

菩薩戒序

爾時,世尊盧舍那佛為此大眾,略開百千恆河沙數不可稱說法門之中,如毛頭許心地戒法。此是過去一切諸佛已說、現在諸佛今說、未來諸佛當說。過去菩薩已學、現在菩薩今學、未來菩薩當學。我之佛號名盧舍那,已修百劫如是心地,汝等諸佛轉我所說,與一切眾生開心地道。
爾時蓮花台藏世界,赫赫天光獅子座上,盧舍那佛放大光明,光告千花上佛:持我心地法門戒品而去,復轉為千百億釋迦及一切眾生,次第說我上乘心地法門戒品,汝等初學受持讀誦,一心而行。
爾時千花上佛,千百億釋迦,自蓮花台藏世界赫赫獅子座起,各各辭退,舉身放不可思議光,光光皆化無量數佛,一時以無量紅黃藍白花,供養盧舍那佛。受持上說心地法門戒品已,各各從此蓮花台藏世界而沒。沒已進入體性虛空花光三昧,還閻浮提本源世界菩提樹下,從體性虛空花光三昧出。出已旋入妙光講堂,坐於金剛千光王座,說十世界海;復從座起,至帝釋宮,說十種住;復從座起,至焰摩天,說十種行;復從座起,至兜率天,說十回向;復從座起,至化樂天,說十禪定;復從座起,至他化天,說十階地;復至一禪,說十金剛;復至二禪,說十種忍;復至三禪,說十種願;復至四禪摩醯首羅天王宮殿,說我本源蓮花胎藏世界,盧舍那佛所說心地法門戒品。其餘千百億釋迦,亦復如是,無二無別,猶如賢劫品中廣說。
爾時釋迦牟尼佛,從初現蓮花胎藏世界,東方來入天王宮中,說《魔受化經》已,下生南閻浮提迦毗羅國,父字白淨,母名摩耶,己名悉達,七年出家,三十成道,號為釋迦牟尼佛,於寂滅道場,坐金剛花光王座,乃至摩醯首羅天王宮,其中次第,如十住處所說。
此時佛觀大梵天王諸網羅幢,因此為說無量世界猶如網孔,一一世界各各不同,別異無量,佛教法門亦復如是。吾今來此世界已八千返,為此娑婆世界坐金剛花光王座,乃至摩醯首羅天王宮,為此中一切大眾,略開心地法門品竟,復從天王宮殿,下至閻浮提菩提樹下,為此地上一切眾生、凡夫痴暗之人,說我本真盧舍那佛心地中,初發心時常誦一戒,光明金剛寶戒,是一切佛本源,一切菩薩本源,佛性種子。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一切意識色心,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噹噹常有因故,有當常住法身。如是十條趨解脫戒,出於世界,是法戒為三世一切眾生頂戴奉持,吾今當為現前大眾,重說十無盡藏戒品,此是一切眾生戒律,本源自性清淨。
我今盧舍那 方坐蓮花台 周匝千花上 復現千釋迦
一花百億國 一國一釋迦 各坐菩提樹 一時成佛道
如是千百億 盧舍那本身 千百億釋迦 各接微塵眾
俱來至我所 聽我誦佛戒 甘露門即開 是時千百億
還至本道場 各坐菩提樹 誦我本師戒 十重四十八
戒如明日月 亦如瓔珞珠 微塵菩薩眾 由是成正覺
是盧舍那誦 我亦如是誦 汝新學菩薩 頂戴受持戒
受持本戒已 轉授諸眾生 諦聽我正誦 佛法中戒藏
波羅提木叉大眾心諦信 汝是當成佛 我是已成佛
常作如是信 戒品已具足 一切有心者 皆應攝佛戒
眾生受佛戒 即入諸佛位 位同大覺已 真是諸佛子
大眾皆恭敬 至心聽我誦
爾時釋迦牟尼佛,初坐菩提樹下,成無上正覺,初結菩薩趨解脫戒,孝順父母、三寶師僧,孝順至道之法,孝名為戒,亦名制止。佛即口放無量光明,是時百萬億大眾,諸位菩薩、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十六大國王,合掌至心,聽佛誦念一切佛大乘戒。佛告諸菩薩言:“我今半月半月,自誦諸佛法戒,汝等一切發心菩薩,乃至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十地諸菩薩亦如是誦。是故戒光從口而出,有緣非無因故發光,光非青黃赤白黑,非色非心,非有非無,非因果法,是諸佛之本源,行菩薩道之根本,是諸佛子眾之根本。是故大眾諸佛子,應受持,應讀誦,應善學。佛子諦聽,若受佛戒者,十八梵天、六欲天眾、八部鬼神、執金剛神、比丘僧尼、國王王子、宰相百官、庶民、奴婢、黃門、淫男、淫女,及變化人,乃至畜生,但解法師語,盡受戒並得戒,皆名第一清淨戒者。”佛告諸佛子言:“有十重解脫戒,若受菩薩戒,不誦此戒者,即非菩薩,非佛種子。我亦如是誦。一切菩薩已學,一切菩薩今學,一切菩薩當學。以上略說菩薩隨順解脫相貌,汝等應當學習,敬心奉持。

十條重戒

一, 佛子,菩薩慈悲為懷,方便救護一切眾生,凡有命者不得故殺。若圖快意,起心殺害,準備用具,付諸行動,令他命斷;若教他殺,慫恿讚嘆,提供方便,見做隨喜,乃至咒殺;此等心行,結獲重罪。
二, 佛子,菩薩應生佛性,公正仁義,助一切人生福生樂。他人財物,乃至鬼神、劫賊之物,一針一草,不得故盜。若起盜心,暗中算計,動手竊取,物離原處;若教人盜,或他盜取,提供方便,乃至咒盜;此等心行,結獲重罪。
三, 佛子,菩薩清心寡欲,教化救度一切眾生,自修梵行與人淨法。神鬼天人,一切女性,乃至畜生,不得故淫;且亦禁止非道行淫;若起淫心,顧視戀念,挑逗觸摸,導致淫行;若教他人,縱慾行淫;此等心行,結獲重罪。
四, 佛子,菩薩正語正見,亦令眾生正語正見。若起誆心,假現威德,謊稱證果,令他相信;若教人誆,方便妄語,不見言見,見言不見,口言體示,令他生起邪語邪見,乃至邪業;此等心行,結獲重罪。
五, 佛子,菩薩教令眾生明達聰慧。因酒亂性為罪助緣,故諸酒類不得經銷。若起酤意,安置設施,接洽購入,轉售與人;若教人販,提供方便,致令眾生心神顛倒;此等心行,結獲重罪。
六, 佛子,菩薩護持出家、在家菩薩、比丘僧尼;若聞外道邪見惡人,言佛法中非法非律,應生慈心實施教化,令其產生大乘善信。若自言說、教人宣說四眾過失,生起此念,組織言詞,發出聲音,令他領解;此等心行,結獲重罪。
七, 佛子,菩薩應代眾生受他毀辱,好事與人,惡事歸己。菩薩不得自贊毀他,自揚己德,隱他善事,令他受毀。倘起此心,形成言辭,聲出於口,使人領解;若或教人自贊毀他;此等心行,結獲重罪。
八, 佛子,菩薩慷慨施捨,見來乞求諸貧窮人,隨其所需一切給與。若起慳心,吝物吝法,身口不施,形成慳業;若教人慳,見求物者,乃至不施一針一線,對求法者,乃至不說一偈一句,反而更加污辱謾罵;此等心行,結獲重罪。
九, 佛子,菩薩慈愛寬恕,勸諸眾生無諍向善。若起嗔心,惱怒憤恨,溢於言表,發泄於人;若教人嗔,於諸眾生,乃至非眾,辱罵毆打,施以刀杖,意猶不息,前人求悔,善言懺謝,嗔猶不解;此等心行,結獲重罪。
十, 佛子,菩薩竭力護持三寶。若聞惡人一言謗佛,猶如百矛刺穿身心,豈能忍心自加毀辱。若起謗心,編造言辭,口宣筆著,蠱惑他人;若教人謗,助他誹謗;此等心行,結獲重罪。
善學佛子,菩薩重罪應當明瞭,於中不應犯微塵許,豈能具足犯十條戒。若有犯者,不得現身發菩提心,亦失國王、轉輪王位,亦失比丘、比丘尼位,亦失十發趨心、 十長養心、十金剛心、菩薩十地;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墮三惡道,兩劫三劫,不聞父母、三寶名字,故不應犯。汝等一切菩薩大眾,已學、今學、未來當學, 如是十戒,應當明瞭,敬心奉持。八萬儀品當廣明解。

卌八輕戒

釋迦文佛告諸菩薩:十條重戒如上所述,四十八輕今當宣講。
一, 佛子,菩薩欲受輪王、國王、百官位時,應當先受菩薩戒律。受戒王官,鬼神護持,諸佛歡喜。既得戒已,當生恭敬、贍養之心。若見方丈、教戒法師、上座大德、同學同修,應起承迎,禮拜問訊;當以七寶、百物供養,乃至賣身、國城男女。若不起立承迎禮拜,反生驕慢、嗔痴之心,不能如法供給所需,犯輕垢罪
二, 佛子,菩薩不飲一切酒類,亦不教他沾染酒癮,因酒能生無量過失。傳遞酒器與人飲酒,獲五百世無手報應。若故意飲,若教人飲,犯輕垢罪。
三, 佛子,菩薩不食眾生之肉,夫食肉者,斷絕佛性慈悲種子,得無量罪,一切眾生見而捨去,故諸肉類不得飡食。若故意食,犯輕垢罪。
四, 佛子,菩薩不食五種辛物:大蒜、小蒜、青蔥、韭菜、興蕖。五種辛物,一切食中,不宜摻入。若故意食,犯輕垢罪。
五, 佛子,菩薩若見眾生觸犯五戒、八戒、十戒,造作七逆,墮入八難,應教懺悔。不教懺悔,而與共住,同分利養,共同誦戒,犯輕垢罪
六, 佛子,菩薩若見大乘法師、同學同修,自百里外,來到城鎮、僧坊、舍宅,應當起立迎來送去,日日三時禮拜供養,常請法師三時說法,日三兩金,百味飲食,床座醫藥,一切所需全部供給。請法不懈,為法滅身,不生惱害及嗔恚心。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七, 佛子,菩薩若知山林樹下、僧地房舍,某一處所,有師說法,或者講戒,初學菩薩,應持經律,至法師所,聆聽諮問。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八, 佛子,菩薩若舍大乘經律,言非佛說,因而受持二乘經典,或者外道邪見典籍,犯輕垢罪。
九, 佛子,菩薩見諸病人,應常供養如佛無異。八福田中,探病乃為第一福田。若父若母、師僧弟子,盲聾喑啞諸根不具,身患疾病百般痛苦,皆應醫養令其痊癒。若懷嗔恨而不照看,山林曠野、市鎮僧房,或路途中見病不救,犯輕垢罪
十, 佛子,菩薩不蓄刀杖、弓箭、矛斧鬥戰武器,及諸羅網殺生用具。菩薩對於殺父母者,尚不加報,何況傷害其餘眾生。若故保存殺生器具,犯輕垢罪。
如是十戒,應當學習,敬心奉持。六度品中當廣明解。
十一, 佛子,菩薩禁為利樂充任國使,合會軍陣,興師相伐,殺無量眾。菩薩尚忌軍中往來,豈能履行殺伐使命。若故做者,犯輕垢罪。
十二, 佛子,菩薩不販良民、奴婢、六畜,亦不倒賣棺木、殮具。自尚不販,何況教人。若故自做,若教人做,犯輕垢罪
十三, 佛子,菩薩不得心懷惡意,無事生非,誹謗國王、宰官、法師、戒師、僧人、賢善良民,言他犯有七逆十重。對於父母、兄妹、六親,應生恭敬、愛護之心。若不敬愛,反為逆害,使他墮入憂懼境地,犯輕垢罪。
十四, 佛子,菩薩不得惡意焚燒山林曠野,四至九月燒罪尤重。不得焚燒城郭、僧房、他人田宅或鬼神物。一切生物禁止故燒。若故意燒,犯輕垢罪。
十五, 佛子,菩薩應教六親、朋友、弟子,及諸外道邪見惡人,讀誦受持大乘經律,使解義理發菩提心十發趣心十長養心、十金剛心;逐條解釋三十種心次第法用。若懷惡意或嗔恚心,故教二乘聲聞經律,或者外道邪見謬論,犯輕垢罪
十六, 佛子,菩薩先學大乘威儀、經論戒律,廣開義解。爾後若見初學菩薩,遠道來求大乘經律,應當如法說諸苦行,譬如燒身、燒臂、燒指。若不焚燒身或臂指供養諸佛,即非真正出家菩薩。若遇飢餓虎狼獅子以及餓鬼,悉應捨棄身肉手足而為供養,爾後次第為說正法,使其終獲心開意解。如若菩薩,利令智昏,應答不答,倒說經律,無前無後,有辱三寶,犯輕垢罪。
十七, 佛子,菩薩若貪飲食、名聞利養,親近王室、大臣百官,依仗威勢勒索錢物,此則名為惡求、多求、教唆人求;若失憐憫與恭敬心,仗勢索取,犯輕垢罪。
十八, 佛子,菩薩應學十二部經,誦持戒者,日夜六時,持菩薩戒,解其義理、真如佛性。如若不解一偈一句戒律因緣,詐言能解,即為自欺,亦欺他人。不解戒律,不懂佛法,反為他人作師授戒,犯輕垢罪
十九, 佛子,菩薩遇見持戒比丘僧尼,手持香爐行菩薩道,若懷惡意,無故挑撥,引發爭鬥,欺謗賢人,無惡不做,犯輕垢罪。
二十, 佛子,菩薩應懷孝慈,廣行放生。一切男子曾為我父,一切女人曾作我母,我常輪迴悉緣彼體,故六道眾皆我父母。若殺食之,即殺父母及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風乃我本體。故常放生亦教人放,乃久受生常住之法。若見世人殺畜生時,應行救護解其苦難。應當常講菩薩戒律,教化救度一切眾生。父母、兄弟往生之日,應請法師講菩薩戒,以此福德資助亡者,使之見佛生天、人中。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如是十戒,應當學習,敬心奉持。滅罪品中當廣明釋各條戒相
二十一, 佛子,菩薩不得以嗔報嗔、以打報打。父母、兄弟、六親被害,不得報仇。國主被殺亦不得報。報復殺生違背聖道。為免打罵造身口業,尚能自律不蓄奴婢,豈能故造殺伐重罪。出家菩薩若失慈悲,自為六親報仇雪恨,犯輕垢罪。
二十二, 佛子,菩薩初始出家未有所解,不得自恃顯門大姓、位高年長、聰明伶俐、富饒財寶,以此驕慢,不從法師受學經律。若或法師,卑門小姓、貧賤年少、諸根不具,而實有德,盡解經律,初學菩薩,應當前往,咨受法師第一義諦。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二十三, 佛子,菩薩於佛般涅槃後,誠心欲受菩薩戒律,若千里內無授戒師,可在佛像、菩薩像前自誓受戒。當此之時,須在像前七日懺悔,得見好相便得滅罪,乃為得戒。 所謂好相,佛來摩頂,見光見花,種種異相。不得好相,應當二七、三七懺悔,乃至一年,至見好相。菩薩戒師親為授戒,則不需要見諸好相,茲因法師遞相傳承, 生恭敬心故此得戒。如若法師,自倚能解大乘經律,結交國王、太子、百官,見初學者來問經律,卻懷惡意及輕慢心,不為逐一認真作答,犯輕垢罪。
二十四, 佛子,菩薩應當勤習大乘經律、正見正性正等法身。若舍三寶,反學二乘外道俗典、雜論書籍,為斷佛性障道因緣,而非修行菩薩道法。若故做者,犯輕垢罪
二十五, 佛子,菩薩於佛滅後,身為住持、監院、法師、律師、禪師,應生慈心善和斗訟,盡心守護三寶財物,勿如己有無度利用。倘若故意挑撥亂眾,恣心利用三寶財物,犯輕垢罪。
二十六, 佛子,菩薩若住城市、王宮、僧房、結夏處所或大會中,見客菩薩、比丘到來,應當如法迎來送去,供養飲食、房舍臥具。若無錢物,應賣自身乃至己肉,供給所需。若有施主來請眾僧,客僧有權接受供養,直院理應次第差僧。若遣主僧不派客僧,獲罪無量,非真沙門,非釋種姓。若故做者,犯輕垢罪。
二十七, 佛子,菩薩忌別受請、獨享利養,此等利養屬十方僧。若別受請,即取十方僧物歸己,猶如利用八福田中諸佛聖人、師僧父母、病人之物。故別受請,犯輕垢罪
二十八, 佛子,菩薩無論出家在家,欲作施主請僧修福,應入僧房稟告知事:今欲請僧祈福求願。知事報言:次第請者,即得十方賢聖之僧,別請五百菩薩、羅漢,不如循次請一凡僧。七佛皆無別請之法。若別請僧屬外道法,不符聖道。故別請僧,犯輕垢罪。
二十九, 佛子,菩薩不得心懷惡意,貪圖利養,失慈憫心,親手做食,自磨自舂,販賣淫色,介紹婚姻,占胎性別,解夢吉凶,使用咒術,賣弄技巧,調練鷹隼,配製毒藥,蛇毒、蠱毒、生金銀毒。若故做者,犯輕垢罪
三十, 佛子,菩薩不得懷諸惡意,自謗三寶,詐現親附,口上談空,行在有中,擺布俗眾,撮合男女,使戀淫色、陷諸縛著,於六齋日、三長齋月,殺生劫盜、破齋犯戒。若故做者,犯輕垢罪。
如是十戒,應當學習,敬心奉持。制戒品中當廣明解。
三十一, 佛子,菩薩於佛滅後,處惡世中,若見劫賊、外道惡人,賣佛菩薩、父母形像、經律論典,販賣僧尼、發菩提心菩薩道人,使彼淪為官私奴婢,應生慈悲,方便救護,四處游化,募捐款物,贖佛菩薩形像、經典、比丘僧尼、發菩提心菩薩道人。若不贖者,犯輕垢罪。
三十二, 佛子,菩薩不得販賣刀杖、弓箭,不得蓄藏輕秤、小斗;不依威勢取他財物、捆縛肢體、破壞產業;不得飼養豬狗貓狸。若故做者,犯輕垢罪
三十三, 佛子,菩薩不得心懷惡意,觀看軍兵、劫賊廝殺,市井裡巷男女鬥毆。不得聽聞吹貝、鼓角、琴瑟、箏笛、箜篌、歌唱、伎樂之聲。不得賭博:圍棋、象棋、彈棋、踢毬、擲石、投壺。不得卜筮:爪鏡、蓍草、缽盂、髑髏;亦不得作盜賊使命。若故做者,犯輕垢罪。
三十四, 佛子,菩薩必須護持戒律,日夜六時行住坐臥,讀誦本戒猶如金剛,如持浮囊欲度大海,草系比丘因戒不動。心中常生大乘善信,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諸佛悉是已成之佛,發菩提心念念不退。若生一念趨外道心,犯輕垢罪。
三十五, 佛子,菩薩必須發弘誓願:(1)恭敬、贍養父母、師僧,(2)願得明師、(3)賢善知識,(4)彼常教我大乘經律,(5)十發趣心,(6)十長養心, (7)十金剛心,(8)菩薩十地,(9)使我理解如法修行,(10)堅持佛戒,寧捨身命憶持不忘。如若菩薩不發是願,犯輕垢罪
三十六, 佛子,菩薩發此十大願已,持佛禁戒,更作誓言:(1)寧以此身投入烈火、峽谷、刀山,終不毀犯三世佛戒,與諸女人作不淨行;(2)寧以千重熾鐵羅網周匝纏身,終不以此破戒之身,接受施主種種衣服;(3)寧以此口吞熱鐵丸、大流猛火,經百千劫,終不以此破戒之口,食於施主百味飲食;(4)寧以此身臥火焰網、 灼鐵地上,終不以此破戒之身,接受施主百種床座;(5)寧以此身受百矛刺經一二劫,終不以此破戒之身,接受施主百味醫藥;(6)寧以此身投熱鐵鍋經百千劫,終不以此破戒之身,接受施主田地園林、宅院房舍;(7)寧以鐵錘砸碎此身,從頭至足令如微塵,終不以此破戒之身,接受施主恭敬禮拜;(8)寧以百千熱鐵刀矛挑刺兩目,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貪視美色;(9)寧以百千鋒利針錐扎刺耳根經一二劫,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貪聽樂音;(10)寧以百千利刃尖刀扎刺鼻根,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貪嗅諸香;(11)寧以百千銳利刀矛穿刺舌根,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貪食百味;(12)寧以利斧粉碎此身,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貪著樂觸;(13) 願諸眾生悉得成佛。如若菩薩不發是願,犯輕垢罪
三十七, 佛子,菩薩應行二期頭陀之行,冬季坐禪,夏季安居,常用(1)牙刷,(2)肥皂,(3)毛巾,(4)三衣,(5)瓶,(6)缽,(7)坐具,(8)錫杖, (9)香爐,(10)火柴,(11)甲鉗,(12)鑷子,(13)繩床,(14)紗囊,(15)經,(16)律,(17)佛像,(18)菩薩形像。菩薩苦行及遊方時,遊行百里、千里之外,十八種物,常隨其身。頭陀行者,正月十五至三月十五,八月十五至十月十五,此二期中,十八種物,常隨左右,如鳥二翼。值朔望日,新學菩薩,誦戒懺罪,在佛菩薩形像面前,誦十重四十八輕戒。一人習戒即一人誦。若二若三,乃至百千,亦一人誦。誦者高座,聽者下坐。各披九、七、 五條袈裟。頭陀行道、結夏安居,亦應如法,一切險處,悉不得入:王惡國亂,水火風難,土地起伏,草木深邃,虎狼出沒,毒蛇潛藏,劫賊窺伺。若不如法,犯輕垢罪
三十八, 佛子,菩薩理應如法而坐。先受戒者即在前坐,後受戒者則在後坐,不問老少、比丘僧尼、國王王子、達官貴人、黃門奴婢,皆應如法,次第而坐。莫如外道或兵奴法,混雜而坐。坐無次第,犯輕垢罪。
三十九, 佛子,菩薩應教眾生建築僧舍,山林田園豎立佛塔,冬夏安居坐禪處所,諸行道處,皆應建立。菩薩應為一切眾生,宣讀講解大乘經律。國難賊難、患病之時;和尚、戒師、父母、兄弟入滅之日,每逢七日至七七日;一切齋會祈福求願;遠處謀生;大火所燒;大水所漂,船被黑風吹至遠方,江河大海遭羅剎難;均應讀誦、講解本律。身受種種罪業果報,諸如三惡、七逆、八難,杻械枷鎖系縛其身,多淫多嗔、多痴多病,皆應講解菩薩戒律。新學菩薩,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如是九戒,應當學習,敬心奉持。梵壇品中當廣明解。
四十, 佛子,菩薩與他傳授戒律,不得揀擇授戒對象。十八梵天六欲天子,一切鬼神,比丘僧尼,國王王子、大臣百官,善男信女,淫男淫女,無根二根,黃門奴婢,懂法師語,盡得受戒。接受戒者,身著袈裟、衣服、臥具,皆應依律染成壞色,避正紅黃藍黑紫色,混雜之色與道相應。比丘之衣應當異於各國俗服。授戒之時,師應問言:汝身無犯七逆罪耶?法師禁為犯逆之人當生授戒。何謂七逆?出佛身血、殺父、殺母、殺指導師、殺戒律師、殺弘法師,及殺聖人。若具七逆不能得戒,其餘有情盡可得戒。有千百里來求戒者,懂法師語,如若法師以嗔噁心,不為傳授菩薩戒律,犯輕垢罪。
四十一, 佛子,菩薩若作教誡法師,教人起信、授戒之時,應教他請和尚、戒師。師應問他有無七逆,若犯七逆不與授戒。若犯十戒,應教懺悔,在佛菩薩形像面前,日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直至禮拜三世千佛,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至見好相。若無好相,雖懺無益,是人現身不能得戒,只作來生受戒聖因。若犯輕戒一條、多條,對僧懺悔罪便得滅。教誡法師,應對本戒逐條詳解。如若不解大乘經律,何重何輕是非之相,不解何為第一義諦、薰習種姓、長養善性法性種姓、不可壞性中道種姓、聖正法姓,其中多少,觀行出入,十種禪支,一切行法,皆為不得法中義理。菩薩若為名聞利養,貪利弟子,不懂裝懂,自欺欺人,無解授戒,犯輕垢罪。
四十二, 佛子,菩薩不得貪圖利養,與未受持菩薩戒者、外道惡人、持邪見人,宣講佛戒。唯除國王,余不得說。因惡人輩不受佛戒,名為畜生,所生之處,不見三寶。持邪見人,若石無心,與木無異,名為外道。若對外人,盲目宣說七佛大戒,犯輕垢罪
四十三, 佛子,菩薩依信出家修道,受佛正戒,若起邪心故毀聖戒,不得接受施主供養,不得行走國王地上,亦不得飲國王之水。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皆呼他破戒惡人。若入城市宅院房舍,鬼則常掃其人足跡,人亦罵他佛法中賊,一切眾生眼不欲見。犯戒之人無異畜生,形同木石。故毀聖戒,犯輕垢罪。
四十四, 佛子,菩薩常應受持大乘經律,剝皮為紙,刺血為墨,汲髓為水,析骨為筆,書寫佛戒。木皮殼紙,絹素竹帛,亦悉書寫。常以七寶、諸種雜寶、無價香花嚴飾香囊,盛放經律。若不如法供養經卷,犯輕垢罪
四十五, 佛子,菩薩行至一切處所,皆勸眾生發菩提心。若入城市村莊宅舍,遇見眾人應當勸言:汝等大眾,盡應受持三歸十戒。若入山林、曠野、河流,見馬牛羊,一切畜生,應高聲言:汝等畜生,發菩提心!若不如是教化眾生,犯輕垢罪。
四十六, 佛子,菩薩常懷慈悲,四處教化。若入顯貴、施主之家,或大眾中,應當如法高坐上座,不得站立為彼說法。若說法時,法師高坐,香花供養。聽者下坐,如孝父母、尊敬師長,猶如事火婆羅門法。出家人法,不向國王、父母禮拜,六親不敬,鬼神不禮。持身說法,若不如法,比丘地立,白衣高坐,為官役使,如奴事主,犯輕垢罪
四十七, 佛子,菩薩滿懷信心受佛教戒,應當接客群人供養。若有受戒國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貴,破佛戒律,明作禁令,阻四部眾出家修道;不許建塔、雕繪形像、抄印經律;設官管轄,立簿記僧;目無戒律,廣行非法,如是做者,犯輕垢罪。
四十八, 佛子,菩薩起信出家修行,若仍貪圖名聞利養,於王官前說佛戒時,捆縛僧尼、受戒菩薩,如待囚犯,似虐戰俘。彼猶獅子身中之蟲,自食獅肉非餘外蟲。如是佛子自破佛法,天魔外道皆莫能破。受佛戒者必須護戒,猶事父母,如念獨子,不得故犯。菩薩若聞外道惡人,以惡言語誹謗佛戒,猶矛刺心、刀杖擊身,寧入地獄經歷百劫,不願聽聞謗戒一聲,豈能忍心自加毀辱。若教他人破法因緣,必失恭敬三寶之心。若故做者,犯輕垢罪。
如是九戒,應當學習,敬心奉持。

受持流通

汝等佛子,十條重戒四十八輕,悉應受持。過去菩薩昔曾誦持,現今菩薩正在誦持,未來菩薩將要誦持。諸位佛子凝心諦聽:十條重戒四十八輕,三世諸佛往昔曾誦, 現今正誦,未來當誦,我今亦然如是而誦。汝等一切虔誠信眾,如若國王、王子、百官,比丘僧尼,善男信女,凡已接受菩薩戒者,盡應受持、讀誦解說、書寫佛性常住戒本,流通三世一切眾生,使廣傳播代代不絕,得見千佛遞相授手,世世不墮惡道八難,常生天上或人道中。我於今日在此樹下,簡略開示七佛戒法,汝等應當一心學戒,歡喜奉行。無相天王勸學章中當廣明解。
三千學士,時坐聽者,聞佛自誦,心心頂戴,喜躍受持。
爾時釋迦牟尼佛,說上蓮花台藏世界,盧舍那佛所說心地法門品中,十無盡戒法品竟,千百億釋迦亦如是說。從摩醯首羅天王宮,至此道樹下,十住處說法品,為一切菩薩不可說大眾,受持讀誦解說其義亦復如是。千百億世界、蓮花藏世界、微塵世界,一切佛心藏、地藏、戒藏、無量行願藏、因果佛性常住藏,如是一切佛,說無量一切法藏竟,千百億世界中,一切眾生受持、歡喜奉行。若廣開心地相貌,如佛花光王七行品中說。
明人忍慧強 能持如是法 未成佛道間 安獲五種利
一者十方佛 憫念常守護 二者命終時 正見心歡喜
三者生生處 為諸菩薩友 四者功德聚 戒度悉成就
五者今後世 性戒福慧滿 此是佛行處 智者善思量
計我著相者 不能信是法 滅壽取證者 亦非下種處
欲長菩提苗 光明照世間 應當靜觀察 諸法真實相
不生亦不滅 不常復不斷 不一亦不異 不來亦不去
如是一心中 方便勤莊嚴 菩薩所應作 應當次第學
於學於無學 勿生分別想 是名第一道 亦名大乘教
一切戲論惡 悉從是處滅 諸佛一切智 悉由是處出
是故諸佛子 宜發大勇猛 於諸佛淨戒 護持如明珠
過去諸菩薩 已於是中學 現在者今學 未來者當學
此是佛行處 聖主所稱嘆 我已隨順說 福德無量聚
回向施眾生 共趨一切智 願聞是法者 疾得成佛道

簡要注釋

一)三長齋月:正月、五月、九月,是北天王南贍部洲巡遊之月。
二)六齋戒日: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小月二十八、二十九。此六齋日,諸天鬼神巡視人間,考察善惡。初八、廿三,四天王使遊行人間;十四、廿九,天王太子遊行人間;十五、三十,天王親自巡視人間。於此六日,持齋行善,福勝余時;如若作惡,罪報加倍,於此六日,止惡修齋,名敬好時。所謂齋者,過午不食。
三)六時:有晝三時:初日分、中日分、後日分;有夜三時:初夜分、中夜分、後夜分。晝夜六時,持菩薩戒,直至業障消除,六根清淨,大開圓解,解第一義實相妙理,亦即真如佛性。
五)八福田者:1)佛、2)聖人、3)和尚、4)阿闍黎、5)僧、6)父、7)母、8)病人。八福田中,看病福田最為廣大,因病乃為苦中之苦,故探病為福中之福。
六)十發趣心:名初十心,即十住位:1)(施)舍心,2)(持)戒心,3)忍(辱)心,4)(精)進心,5)(禪)定心,6)(智)慧心,7)(發)願心,8)護(持)心,9)(隨)喜心,10)(登)頂心。前六位即菩薩行六度。
七)十長養心:名中十心,即十行位:1)慈心,2)悲心,3)喜心,4)舍心,5)(布)施心,6)好語心,7)(利)益心,8)同(事)心,9)定心,10)慧心。前四位為四無量心;四至八為菩薩四攝。
八)十金剛心:名後十心,即回向位:1)堅信心,2)正念心,3)回向心,4)通達心,5)正直心,6)不退心,7)大乘心,8)無相心,9)智慧心,10)不壞心。
九) 十發趣心:空一切空,法入心內無不是空,此屬空觀。十長養心:心內流出一切諸法,無論念佛、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六波羅蜜,都如幻化,此屬假觀。十金剛心:不出不入,又出又入,即不生不滅真如法界,堅如金剛,此屬中觀。菩薩教人先修空觀,次修假觀,後修中觀。三諦理顯,是為次第法用。
十)菩薩十地:1)歡喜地,2)離垢地,3)發光地,4)焰慧地,5)難勝地,6)現前地,7)遠行地,8)不動地,9)善慧地,10)法雲地
十一)十種禪支:即為十種所觀處所:1)青、2)黃、3)赤、4)白、5)地、6)水、7)火、8)風、9)空、10)識。
世間禪定包括初禪、二禪、三禪、四禪。初禪離生喜樂地,具有五支:覺、觀、喜、樂、一心。二禪定生喜樂地,具有四支:內淨、喜、 樂、一心。三禪離喜妙樂地,具有五支:舍、念、慧、樂、一心。四禪舍念清淨地,具有四支:不苦不樂、舍、念、一心。四禪不離十支功德。
十二)十二部經:1)契經,2)重誦,3)授記,4)諷誦,5)自說,6)因緣,7)譬喻,8)本事,9)本生,10)方廣,11)稀有,12)論議。
十三)五戒:1)不殺生,2)不偷盜,3)不邪淫,4)不妄語,5)不飲酒。
十四)八戒:1)不殺生,2)不偷盜,3)不淫慾,4)不妄語,5)不飲酒,6)不塗香飾花,不觀舞聽歌,7)不睡高廣華麗之床,8)過午不食
十五)十戒:1)不殺生,2)不偷盜,3)不淫慾,4)不妄語,5)不飲酒,6)不塗香飾花,7)不歌不舞亦不觀聽, 8)不臥高廣大床,9)過午不食,10)不持金銀財寶。
十六)八難:1)地獄,2)餓鬼,3)畜生,4)郁單越(北俱盧洲無苦無佛法處),5)長壽天(色界、無色界天),6)盲聾喑啞,7)世智辯聰,8)佛前佛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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