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事件
2025年2月,央視網公布了一則法律案例,在社交平台上引發熱議——年僅16歲的單親家庭女生袁夢瞞著父親簽下了十年主播契約,後因違反契約內容,被公司起訴索賠30萬元。
袁夢考取重點高中後,父親送給她一部智慧型手機。她把自己身著古裝、彈奏古箏的視頻發布到社交媒體後,收到了一個自稱經紀公司老闆的人——濤哥的私信,勸說她加入自己所在的公司擔任網路主播,並承諾給她提供全方位的培訓和支持。於是,她瞞著父親來到濤哥的公司簽契約。在簽契約時填寫身份證時,濤哥對她的年齡並未提出異議。袁夢簽署的是一份為期十年的獨家合作協定。雙方約定,如果袁夢違反契約約定或單方面解除協定,公司有權解除契約,並要求袁夢承擔30萬元的違約金。
直播期間有冬粉留言說,感覺袁夢化妝非常漂亮,希望能向她學習化妝技巧,希望她能多分享一些美妝知識。漸漸地,袁夢萌生了轉型做美妝主播的念頭。面對公司的限制,袁夢在另一個社交平台偷偷開設了一個新賬號。在公司安排的直播之餘,她會在自己的新賬號上分享自己的日常生活和美妝心得。最終,此事被公司發現,公司隨即要求袁夢將新賬號交給公司管理,並按照雙方約定的收益分配方式分成。但袁夢拒絕了公司的要求。隨後,公司一紙訴狀將袁夢告上法院,認為她在直播平台使用自有賬號開展直播活動的行為,違反了雙方簽訂的獨家合作協定,請求法院判決袁夢向公司支付30萬元的違約金。
律師解讀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
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可以獨立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狀況相適應的或者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但如果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則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付建認為,未成年人在簽訂與自身智力能力不相適應的契約時,應當徵得父母的同意,尤其是在簽署帶有人身性質的契約時,應當儘量了解工作內容和性質,結合未成年人的學業、興趣等,考慮簽約對其未來的影響。“因此,在袁夢的父親沒有追認之前,這份契約屬於無效契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契約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