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現性

表現性(expression)審美對象具有的表達情感的結構性質和情感意味。阿恩海姆認為,不僅有意識的人具有表現性,就是那些不具意識的事物,如一塊陡峭的岩石、一棵垂柳、落日的餘輝、牆上的裂縫、飄零的落葉、一汪清泉,甚至一條抽象的線條、一片孤市的色彩或在銀幕上起舞的抽象形狀等都和人體一樣具有表現性.在藝術家眼裡也都具有和人體一樣的表現價值。這說明藝術家能通過自己的體驗賦予有一定結構性質的客觀事物“意識和情感.也就是使事物具有了表現性。

事物的性質是多種多樣的.英國經驗主義者J洛克把事物分為第一性質和第二性質,又稱初級性質和次級性質。初級性質即是物的數目、廣延、形狀、重量及運動等物理屬性;次級性質即是物的聲、色、嗅、味等感覺屬性。事物的這兩種性質主要是自然科學研究的對象,與主體發生認識關係。此外事物還存在第三級的屬性,即人們在知覺事物時產生的情感體驗、它具有認識與情感的雙重性質,是事物審美表現性的所在.與J.洛克提出的第一級和第二級性質的區分主要在於它的情感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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