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突模式

衝突模式(conflict model)動機衝突的模式。源於勒溫的衝突理論,包括下列模式:(1)接近接近型(雙趨衝突),個體被驅動接近兩個具有正效價的目標,但客觀上只能達到其中一個目標。(2)迴避一迴避犁(雙避衝突),因兩個目標都有負效價,存在個體同避這兩個目標的驅力。(3)接近—迴避型(趨避衝突),兩個目標在同方向上,分別具有正效價和負效價,導致衝突,(4)雙重接近—迴避型(雙重趨避衝突),是兩種接近—迴避型衝突的混合模式。

犯罪人與被害人之間的一種互動模式。顯示罪犯與被害人之間有較長時間的社會互動關係,並常在互動中交換角色,即被害人有時扮演罪犯角色,或犯罪人處於被害人地位。具有這種互動關係的雙方在一定程度上既是犯罪人又是被害人,犯罪行為因雙方的互動而產生,故難以分清這一模式中雙方的責任,更不能以最終的互動結果來確定加害者和被害者。典型的有家庭暴力案件。該模式有助於了解犯罪人與被害人在犯罪行為產生中的作用,確定犯罪人的刑事責任,開展犯罪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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