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衝突論

社會衝突論

社會衝突理論是以科塞、達倫多夫為代表,重點研究社會衝突的起因、形式、制約因素及影響,是對結構功能主義理論的反思和對立物提出的。結構功能主義強調的是社會的穩定和整和,代表社會學的保守派,社會衝突論是強調社會衝突對於社會鞏固和發展積極作用,代表社會學激進派。理論在20世紀60年代後期流行於美國和西歐國家,在西方社會學界引起巨大反響,滲透到社會學各分支學科的經驗研究中去,在政治社會學、組織社會學、種族關係、社會分層、集體行為、婚姻家庭等領域出現了大量以衝突概念為框架的論著,在當代社會學發展中有重大的影響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衝突論
  • 外文名:Conflict Theory
  • 國家美國
  • 年代:60年代
  • 世紀:20世紀
衝突簡介,衝突理論,起源,相關理論,

衝突簡介

什麼是衝突?美國社會學家L.A.Coser解釋說,衝突是價值觀、信仰以及對於稀缺的地位、權利和資源的分配上的爭鬥。衝突產生於社會報酬的分配不均以及人們對這種分配不均表現出的失望,只要不直接涉及基本價值觀或共同觀念,那么,它的性質就不是破壞性的,而只會對社會有好處。這就是Coser強調的衝突的正面功能,他提出了衝突的五項正功能:既衝突對社會與群體具有內部整合的功能;衝突對於社會與群體具有穩定的功能;衝突對新社會與群體的形成具有促進功能;衝突對新規範和制度的建立具有激發功能;衝突是一個社會中重要的平衡機制。
科塞認為,彈性比較大,比較靈活的社會結構容易出現衝突,但對社會沒有根本性的破壞作用,因為這種衝突可以導致群體與群體間接觸面的擴大,也可以導致決策過程中集中與民主的結合及社會控制的增強,它對社會的整合和穩定起著積極的作用。相反,僵硬的社會結構採取壓制手段,不允許或壓抑衝突,衝突一旦積累、爆發,其程度勢必會更加嚴重,將對社會結構產生破壞作用。為此,科塞提出,要建立完善的社會安全閥制度,這種制度一方面可以發泄積累的敵對情緒,另一方面,可以使統治者得到社會信息,體察民情,避免災難性衝突的爆發,破壞社會整個結構。顯然科塞將衝突看做是促進社會整合與適應性的過程,所強調的社會變遷是改良性的局部的社會調整,而非社會革命,其安全閥機制的探討也不過是為資產階級統治者獻計獻策而已,因此,可以說是科塞與帕森斯最終是殊途同歸,都是要維護資本主義社會的運行和發展。

衝突理論

Conflict Theory
20世紀50年代中、後期形成的西方社會學流派。以率先反對當時占主導地位的結構功能主義而著稱。它強調社會生活中的衝突性並以此解釋社會變遷。
形成 作為社會生活中普遍存在的衝突現象,曾受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許多社會理論家的廣泛關注。20世紀40年代中期以後,以T.帕森斯為代表的結構功能主義,強調社會成員共同持有的價值取向對於維繫社會整合、穩定社會秩序的作用,將衝突視作健康社會的“病態”,努力尋求消除衝突的機制。50年代中、後期,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短暫穩定的消退和衝突現象的普遍增長,一些社會學家開始對帕森斯理論的精確性產生懷疑。他們吸取古典社會學家,特別是K.馬克思、M.韋伯、G.齊美爾等人有關衝突的思想,批評和修正結構功能主義的片面性,逐漸形成繼結構功能主義學派之後有重大影響的社會學流派之一。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國的L.A.科塞、L.柯林斯,德國的R.達倫多夫,英國的J.賴克斯等。
科塞的衝突理論 科塞在《社會衝突的功能》(1956)中最早使用了“衝突理論”這一術語。他反對帕森斯認為衝突只具有破壞作用的片面觀點,力圖把結構功能分析方法和社會衝突分析模式結合起來,修正和補充帕森斯理論。科塞從齊美爾“衝突是一種社會結合形式”的命題出發,廣泛探討社會衝突的功能。他認為,衝突具有正功能和負功能。在一定條件下,衝突具有保證社會連續性、減少對立兩極產生的可能性、防止社會系統的僵化、增強社會組織的適應性和促進社會的整合等正功能。
達倫多夫的衝突理論 達倫多夫認為,社會現實有兩張面孔,一張是穩定、和諧與共識,另一張是變遷、衝突和強制。社會學不僅需要一種和諧的社會模型,同樣需要一種衝突的社會模型。為此,社會學必須走出帕森斯所建構的均衡與和諧的“烏托邦”,建立起一般性衝突理論。在《工業社會中的階級和階級衝突》(1957)中,達倫多夫主要吸取了韋伯關於權威和權力的理論,以此為基礎建立其階級和衝突理論。他認為,社會組織不是尋求均衡的社會系統,而是強制性協調聯合體。社會組織內部的各種不同位置具有不同量的權威和權力。社會結構中固有的這種不平等權威的分布,使社會分化為統治和被統治兩大彼此對立的準群體。在一定條件下,準群體組織表現為明顯的利益群體,並作為集體行動者投入公開的群體衝突,從而導致社會組織內部權威和權力的再分配,社會暫時趨於穩定與和諧。但權威的再分配同時也是新的統治和被統治角色的制度化過程。和諧中潛伏著衝突的危機,一旦時機成熟,社會成員就會重新組織起來,進入另一輪爭奪權力的衝突。社會現實是衝突與和諧的循環過程,而“權力和抵制的辯證法乃是歷史的推動力”。
賴克斯的衝突理論 賴克斯從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立場出發,賴克斯描述了“統治階段的情境”:統治集團支配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並運用強制性權力迫使社會整合。在這種情形中,經濟分配體系向不同群體分發一定量的物質生活資源;政治權力體系分配權力以“防範任何破壞經濟分配體系的行為發生”;終極價值體系確認“這種政治權力體系的合法性”;宗教儀式則具有“促使人們遵從終極價值體系的功效”。他認為,這種貨幣→權力→價值→儀式的一體化社會結構,是為統治階級的利益服務的。生活手段分配上的極端不平等,必然造成被統治階級不滿情緒的日益增長,促使其成員將個人利益置於群體利益之下而結成集體行動者。一旦統治和被統治階級之間的權力對比發生變化,社會就會由“統治階段的情境”向“革命情境”運動,最終導致統治階級的倒台。衝突的雙方即使認識到激烈的衝突比適度的讓步將會付出更高的代價,從而彼此作出妥協,但這種“休戰情境”也是極不穩定的。衝突雙方繼續尋找能夠滿足自己單方面利益的手段,一旦找到了這種手段,權力的平衡立即被打破,衝突隨即重新取代暫時的和平。
柯林斯的衝突理論 1975年,柯林斯的《衝突社會學:邁向一門說明性科學》一書出版,標誌著衝突問題的研究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早期衝突論者只是對結構功能主義進行補充和修正,認為秩序理論和衝突理論同是有用的理論工具。柯林斯認為,社會衝突是社會生活的中心過程,僅僅提出一種補充性“衝突理論”不足以說明這一過程,必須建立一門以衝突為主題的社會學。早期衝突論者主要關注巨觀社會結構問題,並把社會結構視作外在於個人的強制性力量。柯林斯則認為,社會結構是行動者的互動模式,是在行動者不斷地創造和再創造中產生並得以持續的。對巨觀社會結構的理解不能脫離建構這些結構的行動者。他吸取了現象學和民俗學方法論的研究成果,力圖為巨觀社會學奠定微觀基礎。與早期衝突論者注重理論和意識形態問題不同,柯林斯強調必須建立假說—演繹的命題系統,並從經驗上加以驗證。唯有如此,才能使衝突社會學真正成為一門說明性科學。柯林斯為衝突問題的研究打下了新的基礎,標誌著狹義上的“衝突理論”作為一個流派已經式微。
米爾斯的衝突理論在戰後早期,就像帕森斯和默頓一樣,很多社會學家都屬於功能主義傳統。但C·賴特·米爾斯(C. Wright Mills 1916-1962)則是一個例外,他是所稱的“衝突論”發展中的重要人物。米爾斯既批評芝加哥學派的“鐵桿經驗論”,又批評帕森斯的“總體理論”,認為他們缺少社會關注。他曾將自己描述為“樸素的馬克思主義者”,但是他既受到馬克思的影響,也受到韋伯的影響。米爾斯全身心地介入他所處時代的社會問題與政治活動;他尤其希望看到,美國的財富和權力能夠更平等的分布。

起源

社會衝突理論以率先反對當時占主導地位的結構功能主義而著稱。它強調社會生活中的衝突性並以此解釋社會變遷。其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國的L.A.科瑟爾、L.柯林斯,德國的R.達倫多夫,英國的J.賴克斯等。
科瑟爾在《社會衝突的功能》(1956)中最早使用了“衝突理論”這一術語。他反對帕森斯認為衝突只具有破壞作用的片面觀點,力圖把結構功能分析方法和社會衝突分析模式結合起來,修正和補充帕森斯理論。達倫多夫則認為,社會現實有兩張面孔,一張是穩定、和諧與共識,另一張是變遷、衝突和強制。社會學不僅需要一種和諧的社會模型,同樣需要一種衝突的社會模型。為此,社會學必須走出帕森斯所建構的均衡與和諧的“烏托邦”,建立起一般性衝突理論。而賴克斯從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立場出發,反對帕森斯以價值規範為重心的秩序理論,強調物質生活手段的分配應該在建構社會模型時占據優先地位。在《社會學理論中的關鍵問題》(1961)中,賴克斯生動地描述了“統治階段的情境”。1975年,柯林斯的《衝突社會學:邁向一門說明性科學》一書出版,標誌著衝突問題的研究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早期衝突論者只是對結構功能主義進行補充和修正,認為秩序理論和衝突理論同是有用的理論工具。柯林斯認為,社會衝突是社會生活的中心過程,僅僅提出一種補充性“衝突理論”不足以說明這一過程,必須建立一門以衝突為主題的社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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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平等、互助、協調的和諧社會一直是人類的美好追求,中國和西方的古代哲人都有“大同社會”和“理想國”的構想。同時,社會和諧本身是“常態”,還是“非常態”,存在理解上的分歧。這種分歧反映在社會科學中,逐漸演化為結構功能主義與傳統衝突論兩種不同的範式,並最終形成現代社會衝突理論的成果。 結構功能理論從靜態的角度來分析社會,認為社會結構的每個組成部分都發揮著各自的有機功能,社會是移動著的靜態的平衡。它假設社會制度處於均衡的狀態,保持著有條不紊的秩序,不會發生整體的變遷。社會是由規範、價值和公共道德將社會成員聯結在一起,形成社會共識,即共同的社會價值的聚合力,使得社會保持著均衡。所有的社會問題,都可以由這種社會均衡模式來解釋。 而傳統衝突學派恰恰看到了社會不協調的一面,許多社會問題並不是均衡模式所能解釋得了的。它認為社會是動態的,無時不在變化。整個社會體系處於絕對不均衡中,在社會體系的每一個部分都包含著衝突與不和的因素,是社會變遷的來源。社會在運轉中所保持著的秩序,除了社會成員對社會價值和權威的認同,權力也在起著很重要的維持作用。 結構功能學派興起、發展於二十世紀四十年代二戰後的美國。當時美國迅速地轉入為和平建設服務的國民經濟軌道,一時國內欣欣向榮,社會和諧,民眾生活穩定。在這種繁榮和諧的社會背景下,結構功能主義應運而生,並成為整個西方世界中的主流社會科學理論。但好景不長,西方進入六十年代,各種社會矛盾日益激化,造成了社會的動盪不安。如美國先後爆發了反越戰運動、保障民權運動、甘迺迪被刺事件等。此時,衝突論應運而生並開始活躍於學界,批判結構功能理論所宣揚的社會均衡、穩定、和諧與整合的“太平盛世”,切中時弊,解釋困擾人們的種種嚴重的社會問題。這兩個學派的一起一落,反映了兩種不同社會背景的轉換。可以說,傳統功能論與傳統衝突論各自說明了一個事物的兩個側面,既提供了對社會的一定解釋力,又遇到了社會複雜性的難題。 現代衝突論融合了功能主義與傳統衝突論的一些基本觀點,是對兩者的同時批判和繼承。現代衝突論在堅持不和諧是社會的固有特徵的理論基礎上,認為可以通過社會秩序的調整來緩解衝突,並在衝突與緩解的互動中尋求發展,保持一種動態的平衡與和諧。 現代衝突理論強調社會衝突的“正”功能,比功能主義更具有建設性。它認為衝突不僅導致了社會不和諧,它還具有社會整合的作用,其興趣在於衝突通過怎樣的機制推動變革,阻止社會系統的僵化。現代衝突論在承認社會衝突的普遍性的同時,將社會和諧作為了研究落腳點,並建設性地認為社會衝突具有社會整合的功能,是社會變遷的動力。穩定本身是箇中性詞,可能意味著良性的秩序,也可能意味著保守、滯後、不公平、醞釀著危機的秩序。表面的穩定可能在為激烈的社會動盪醞釀爆發力,良性、持續的政治發展才能為社會與政治穩定提供長治久安的活力。而功能主義的保守色彩濃厚,從思想淵源上看,它吸收了功能主義思想,“社會是一個有平衡性系統”的社會體系學說,甚至社會生物學派和物理學中牛頓力學法則也在功能主義理論中留下痕跡。 “安全閥”理論是現代衝突論的重要成果。它認為社會應該保持開放、靈活、包容的狀態,通過可控制的、合法的、制度化的機制,各種社會緊張能夠得以釋放,社會訴求得以回應,社會衝突得以消解。因此,衝突自身是一種釋放敵意並維持群體關係的機制,可以使用“安全閥”這個概念來描述為社會不滿提供釋放途徑的合法衝突機制。釋放不滿是“清潔空氣”,通過允許自由表達而防止敵意傾向的堵塞和積累。另外,“安全閥”機制一定程度上還可以轉移矛盾的焦點,避免矛盾的積累。也就是說,社會緊張不僅可以向不滿的原始對象發泄,也可以向替代目標發泄,避免對體制的衝擊和整體不和諧。有學者研究了早期巴厘島人的滑稽戲劇,當時該地社會結構高度階層化並且很僵硬,人們的注意力大量地傾注在用以表示等級和身份的儀表上,巴厘島人的戲劇就是用來專門對等級現象進行滑稽模仿的。這種滑稽的模仿中所自由表達的諷刺恰恰落在其社會制度的緊張點上,它使緊張關係在笑聲中得以鬆弛,排解了在這個僵硬的等級社會中明顯的敵對情緒,有著使原有制度延續下去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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