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工(專有名詞)

華工(專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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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工英語Chinese Workers)泛指於晚清時,前赴海外工作華人勞工以至苦力,通常是來自窮鄉僻壤的破產農民、無業貧民或漁民(特別是廣東五邑地區),被招工館等中介公司欺騙或拐賣而置身異國,他們會收到首期的預付薪酬,但是需要扣除一筆介紹費用、交通費用和佣金,然後前往海外,如東南亞美國加拿大澳洲,甚至是遠至古巴秘魯國家,進行艱苦的勞動工作。他們當中不少人因為無法返回中國,而且得不到僑居地的公民權利、無法獲得移民資格而客死異鄉。

在19世紀中後期至20世紀初,由於這些出國的勞工都會簽約,稱為契約華工,俗稱為賣豬仔。販運、交易豬仔的地方名為招工館,俗稱為豬仔館,葡話叫Barracoon(音譯名巴拉坑)。澳門在19世紀時期是人口販賣中心。聖安多尼教堂大三巴牌坊之間是豬仔館林立的地方。2006年,加拿大總理哈珀廣州話就百多年前政府華工徵收人頭稅道歉,並且宣布賠償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華工
  • 外文名:Chinese Workers
  • 解釋:國外做工的中國工人
  • 出自:清·黃遵憲 《逐客篇》
產生背景,史料記載,歷史沿革,南洋華工,契約華工,豬仔華工,契約苦力,賒單工,契約華工,

產生背景

清代華工出國大致可分為兩個階段﹕在鴉片戰爭前﹐主要是自願結夥出洋謀生﹐大多分布在東南亞﹐人數較少﹔從鴉片戰爭到清末﹐幾乎全是被西方殖民主義者拐掠﹑販賣的契約華工﹐分布在世界各地。19世紀去東南亞的華工﹐累計至少在七百萬人以上﹐人數估計十倍於前一階段。華工絕大多數是閩南人﹐也有少數粵東人。
華工出國的原因 福建和廣東沿海地區﹐地狹人稠。破產的農村勞動力國內無處容身。而當時的南洋﹐地廣人稀﹐土地肥沃﹐地下資源豐富。閩粵兩省同南洋僅一水之隔﹐得“貿易風”之便﹐又有海外同族﹑同鄉的招引﹐兩省“過剩”人口便相繼到南洋謀生。
16﹑17世紀﹐西方殖民主義者相繼侵入東南亞。他們為獨占東南亞﹐不允許華人從事獨立的經商活動﹐迫使華人只能充當中介商和開發其殖民地的勞工。隨著殖民地的不斷開發﹐去南洋的華工日益增多。

史料記載

指在國外做工的中國工人。
清·黃遵憲 《逐客篇》:“ 光緒六年, 合眾國乃遣使三人來商
訂限制華工之約……議院遂藉約設例禁止華工。”
一戰時期華工一戰時期華工
魯迅 《華蓋集·十四年的“讀經”》:“儒者們引為勞績的,倒是那大抵目不識丁的華工。”
清·趙爾巽《清史稿卷一百五十六 志一百三十一》:“其時曾國藩等鑒於道、鹹間條約失利,特建議遣使往訂此約,於領海申明公法,於租界爭管理權,於出洋華工謀保護,且預防干涉內治雲。”
清·趙爾巽《清史稿·卷一百五十八》:“志一百三十三廠內如有華工滋鬧,毀傷機器廠屋,地方官只能辦犯,不能賠償。”
同治年間《救時揭要》:“被騙出洋而死於難者,每年以千百計。有半途病死者,有自經求死者,有焚鑿船隻者。要之,皆同歸於盡。即使到岸,充極勞極苦之工,飲食不足,鞭撻有餘;或被無辜殺戮,無人保護,賤同螻蟻,命若草菅。噫!華民無辜,飄零數萬里,而受如此之刻酷乎!”

歷史沿革

南洋華工

清初已有大批華南沿海居民出國﹐以去爪哇島各地的人數為最多。17世紀下半葉﹐爪哇島上共有五萬名中國人﹐絕大多數是體力勞動者。1710年﹐僅巴達維亞市(Batavia﹐今印度尼西亞雅加達)即有十萬中國人。華工有自由僱工﹐也有由船戶販來的押身抵債者﹐名為“新唐”或“新客”(”新客”一詞﹐1683年已在巴達維亞出現)。“新客”在償債勞動中﹐對僱主有人身隸屬關係。
1740年﹐荷蘭殖民主義者為了消滅華人的經濟優勢﹐在巴達維亞曾屠殺華人一萬多人。爪哇華工即轉往蘇門答臘﹑婆羅洲(Borneo﹐今加里曼丹)和廖內群島等地。他們或組成帶有村社性質的勞動組合“公司”﹐向當地酋長交納租稅﹐領地採金﹐或從事農墾﹑捕魚﹑放牧﹑種菜﹑種茶﹑伐木﹑造屋﹑造船和築路等勞動。在西婆羅洲﹐這樣的“公司”共有十八個。著名的如東萬律的“蘭芳公司”(1777年成立)﹐盛時有華工三四萬人。除組織生產外﹐還按天地會的模式組成自治﹑自衛的集體﹐名為“蘭芳大總制”﹐公推羅芳伯為“大唐客長”﹐實行樸素的民主體制。“公司”成員曾發展到三十萬人(包括當地居民)。荷蘭殖民軍曾多次襲擊婆羅洲的“公司”﹐均被擊退。1854年﹐大港等公司先後被荷蘭殖民軍消滅。1865年﹐“蘭芳公司”亦被荷蘭殖民當局撤銷。
18世紀末和19世紀初﹐英國為在馬來亞進行殖民擴張﹐曾以授地招墾﹑貸款補助等誘餌﹐鼓勵和羅致中國人前往開發。
早期華工多數是東南沿海的破產農民和無業貧民。因契賣或拐賣而置身異國,備嘗艱苦。同治年間《救時揭要》說:“被騙出洋而死於難者,每年以千百計。有半途病死者,有自經求死者,有焚鑿船隻者。要之,皆同歸於盡。即使到岸,充極苦之勞工,飲食不足,鞭撻有餘;或被無辜殺戮,無人保護,命若草芥。華民無辜,飄零數萬里,而受如此之刻酷乎!”這是勞工歷史的一部分,飽受苦辛與侵侮後,他們一部分稍能自立,或有發展,於是開始對國內有了僑匯。
19世紀20年代﹐馬六甲附近和半島西部各土邦的錫礦已有幾萬名華工。檳城和新加坡的原始森林很快就被華工開闢無遺。隨後轉向半島內陸柔佛﹑雪蘭莪和霹靂等土邦。華工向當地蘇丹納租領地開發﹐稱為“港主制”。他們在當地自建村鎮﹐柔佛境內聚居達數千家﹐柔佛邦的二十九條河流的兩岸﹐幾乎全是華工開墾的種植園。海峽殖民地的三個港口(主要是新加坡)成為華工不斷向半島內陸推進的據點。

契約華工

從鴉片戰爭到清末﹐分布於世界各地的華工幾乎全是被強迫簽訂契約的﹐通稱為契約華工。主要分為欠債勞工和契約勞工兩種。前者是同華人“客頭”或包工頭訂約的債奴﹐後者是同白人僱主訂約的契約奴隸。這兩種契約華工可分為四種不同類型﹕

豬仔華工

南洋的“豬仔”華工。欠債勞工的一種。1800年檳城出現出售立約勞動一年的華工﹐售價由十至十五元增至三十元﹐稱為“賣豬仔”。“賣豬仔”一詞﹐在中國文獻中最早見於道光七年(1827)刊行的張心泰著《粵游小志》。當時以新加坡和檳城為中心的“賣豬仔”活動便逐漸興盛起來。鴉片戰爭後﹐在檳城﹑新加坡﹑廈門﹑汕頭﹑香港﹑澳門等地都設有專門拐販﹑囚禁“豬仔”的客館﹐俗稱“豬仔館”。各地“豬仔館”關係密切﹐賄通官府﹐上下其手﹐迫害華工。“賣豬仔”的利潤豐厚﹐新加坡的售價常在百元以上﹐而成本不過二十元﹐華工本人所得不過十元﹐盈利由“豬仔”頭和拐販等層層分潤。華工要為這筆身價付出為期三年的債奴勞動。
“豬仔”有“新客”﹑“老客”之分。到年終結帳時積欠未清﹐只得續約﹐是為“新客”。還清了欠債的“豬仔”﹐如繼續立約勞動﹐稱為“老客”﹐每月可得工資五至六元。
從19世紀70年代起﹐英國和荷蘭加強了對東南亞的經濟擴張﹐南洋的“豬仔”迅猛增加﹐多數在馬來半島﹐一部分在蘇門答臘的種植園和錫礦上勞動。從1800年到1914年英屬馬來聯邦政府宣布廢止“豬仔”制為止﹐入境華人累計近八百萬人﹐其中“豬仔”至少占80%。南洋的“豬仔”大多數是從廈門﹑汕頭和海南島去的。在20世紀最初十年﹐去馬來亞的“豬仔”年均二十萬人。1913年達二十七萬人。
從1864年起﹐荷屬蘇門答臘需要華工種植菸葉﹑開發錫礦﹐每年約自新加坡轉販一萬六千名“豬仔”﹐引起英國殖民當局的干預。1877年﹐英殖民當局決定在新加坡設立華民政務公司﹐控制“豬仔”販賣﹐減少中間環節﹐降低成本﹐同時防止荷屬蘇門答臘的轉販。荷蘭殖民當局不得不轉向中國﹐從“豬仔”的源地汕頭和香港直接設館招募。汕頭所設“元興洋行”﹐專門拐販“豬仔”供應蘇門答臘島﹐由德商好時洋行包攬承運。從1888年到1931年共拐去三十多萬人﹐連同過去從新加坡轉販的人數﹐共約六十萬人。
拐去的“豬仔”主要用於擴大開發﹐但其中相當大的一部分是填補死去“豬仔”的空額。早期馬來華工年均死亡率為50%。到20年代初﹐年均死亡率仍高達20%。蘇門答臘島東部地區“豬仔”年均死亡率為50%。無數的“豬仔”為這些殖民地的種植園﹑礦山及各項生產事業的開發和當地的經濟繁榮付出了血汗和生命的代價。估計從1800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夕﹐去東南亞的華工累計在一千萬人以上。

契約苦力

拉丁美洲等地的契約苦力。1838年英國廢除了殖民地的奴隸制度﹐英屬西印度群島的甘蔗種植園因黑奴走散﹐勞動力短缺﹐生產陷於癱瘓﹐迫切需要引進外來勞工。這時的秘魯和古巴也因英美大量投資開發﹐苦於廉價勞動力不足。鴉片戰爭後﹐1846年﹐曾兼任葡萄牙﹑西班牙﹑荷蘭駐廈門領事的英國的投機商德滴首先在廈門開設德記洋行﹐亦稱賣人行﹐雇用幾百名打手和拐子﹐用付給“人頭錢”的辦法收買歹徒拐來的苦力﹐把他們囚禁在巴拉坑(Baracoon﹐葡語﹐即收容所)﹐用暴力強迫他們簽訂到遠洋勞動八年的賣身契約﹐並在苦力胸前打上烙印﹐以S﹑P﹑C三字分別代表去夏威夷﹑秘魯和古巴﹐然後押送上船出國。這種販賣人口的勾當﹐暴利驚人﹐而且華工勞動效率又高﹐當時在英屬蓋亞那用五百名黑奴生產的糖﹐在古巴只需一百九十名契約苦力。一名黑奴的價格為一千元﹐而一名契約苦力才四百元。因此﹐英﹑葡﹑西等國的苦力販子在汕頭﹑澳門大肆擄掠華工。
從華南到拉丁美洲﹐需航行三個月至半年。在漫長的海途中﹐氣候酷熱﹐成百上千的苦力被鎖禁底艙﹐生活條件極為惡劣﹐去古巴的苦力船海上死亡率曾高達45%。成為名副其實的“海上浮動地獄”。處於絕境的苦力﹐曾多次聚眾暴動﹐從1847年到1872年﹐見於記載的這類事件共達五十二起﹐多數取得勝利﹐奪船返航。當被鎮壓下去時﹐苦力往往採取破釜沉舟的辦法﹐與敵人同歸於盡。
據估計﹐從1845年到1875年被掠販到拉丁美洲和大洋洲的契約苦力不下五十萬人。其中古巴和秘魯分別為十四萬三千和十二萬人。絕大多數是從澳門掠去的。古巴和秘魯原來都是西班牙殖民地﹐以虐待華工著稱於世。清政府在19世紀80年代﹐曾先後派陳蘭彬和容閎分赴古巴和秘魯進行調查。陳蘭彬在名為《古巴華工事務各節》的報告中附有一千六百名苦力的控訴﹐詳述苦力身受和目睹僱主殘酷凌虐的事實。報告公布後﹐舉世震驚﹐國際正義輿論曾痛加指責。

賒單工

美國的“賒單工”。欠債勞工的一種。“賒單”﹐粵語﹐指賒欠船票﹐英文為Credit-ticket。“賒單工”專指從香港販往舊金山的欠債華工。1849年﹐上海英商祥盛洋行掠買二百名契約苦力﹐裝美國船“亞馬森”號運往舊金山﹐每人的船票﹑一伙食和雜費共一百二十五元﹐由祥盛墊付﹐簽訂契約到美做工﹐按月在工資內扣還。1850~1851年﹐香港開始拐販欠債華工到舊金山。為了監督華工履行契約﹐收回墊款本息﹐安排華工勞動﹐在舊金山的廣東各屬同鄉會(即會館)很快成為聯繫業務﹑控制華工的機構。“賒單工”幾乎全是從香港輸往美國的。拐匪以暴力強迫華工見官誑稱“自願”﹑“自費”出國﹐取得美國領事簽證﹐打著“自由旅客”招牌﹐前往美國。1855年香港英國當局別有用心地炮製了一個“中國乘客法案”﹐裝出要改善華工待遇的樣子,先到舊金山會館報到﹐隨即在包工頭帶領和監督下﹐編隊到指定工地勞動。美國僱主付給華工的工資,僅及白人工資的半數,而且全部交給會館頭人,頭人除剋扣和勒索墊款本息外﹐還從生活消費以及誘煙﹑誘賭等方面剝削華工。
19世紀中期﹐美國從事運載華工的航運業得到十倍的暴利。從香港到舊金山的航運成本每人只需五元﹐而票價卻在五十元以上。專門載運華工的“太平洋郵船公司”﹐每年還從政府領取五百萬美元的津貼。這家輪船公司同華商會館訂有口頭協定﹐華工乘船回國﹐必須持有會館的證明﹐否則不售船票。
華工從踏上美國國土之日起﹐就受到白人種族主義者的排斥和凌虐。西部各地排華風潮踵接﹐華工沒有任何保障。美國修建從東到西﹑橫貫美國全境的中央太平洋鐵路時,因工程險阻,勞工短缺,曾同中國簽訂招募華工的條約。數以萬計的華工在築路中犧牲了生命﹐可是在這條對美國經濟發展具有劃時代作用的鐵路建成後﹐慶祝通車典禮﹐卻不讓華工參加﹐並把他們全部解僱。事隔不久,由於遭到周期性的經濟危機襲擊﹐美國各地出現勞動力過剩﹐排華活動亦更加熾烈﹐屠殺﹑焚掠﹑毆辱和驅趕華工的慘案達二百餘起。1882年美國政府背信棄義宣布廢約並嚴禁華工入境,去美國的“賒單工”就此結束。據估計,從1849~1882年,去美國的華工共約三十萬人。他們對美國西部的繁榮,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契約華工

“合法”招募的契約華工。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中﹐英法聯軍攻占了廣州。1859年﹐廣州拐架苦力的暴行十分猖獗﹐激起民眾自發懲治拐匪的行動。英占領軍當局為控制局勢﹐由占領軍行政委員巴夏禮出面﹐向廣東巡撫柏貴施加壓力﹐迫使出示準許民人自願出洋作工﹐到英國招工公所報名。第一批為蓋亞那招去了契約華工三百人﹐每名成本(包括運費六十元)僅一百十七元﹐而當時加勒比海地區契約華工的售價為四百元﹐此舉為種植園主省去八萬五千元。這是所謂”合法化”招工的前奏。
1860年英法聯軍攻陷北京﹐迫簽《北京條約》﹐強使清政府“同意”華人自願出洋做工。但是自願應募者寥寥無幾。結果﹐招工館還是用人頭錢向拐匪收買苦力。從1860年到清末﹐英﹑法﹑西﹑美﹑秘﹑荷﹑德等國都曾先後同中國政府簽訂招工章程﹑條約﹐假“合法”招工之名﹐行”合法”擄掠之實﹐具體事例不勝枚舉。
八國聯軍進犯北京之後﹐並不缺少勞動力的南非金礦財團亦趁機在華北招募廉價華工﹐因為這要比在當地招募黑人勞工合算得多。南非在華北招工的主要代理人是後來當上美國三十一屆總統的胡佛。當時他在天津開平礦務局任工程師﹐漢名胡華。他在倫敦組織了一個空頭的“中國工程礦務公司”同南非特蘭士瓦礦業公會簽訂契約﹐取得包攬在華招工的專利權。所有聯繫招工的具體事務均由開平代辦(此時開平已落到英國財團手裡)。所謂代理招工﹐無非是假手洋行﹑買辦﹑奸商﹑拐匪﹑人販等層層立約﹐分途拐架﹐按期如數交人。這些招工人員取得天津關道“保工局”頒發的執照﹐深入內地﹐肆行擄掠﹐胡佛因此發了橫財。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有二十多萬華工被沙俄招往歐洲戰區和西伯利亞森林等地﹐擔負最粗重﹑最危險的工作。在赴歐途中和戰地﹐一萬多名華工在炮火中犧牲。沙俄以“待遇優厚”誑騙華工﹐實際上不僅不給工資﹐而且挨凍受餓。華工在一次反抗中打死鎮壓華工的七名俄兵。俄軍派兵增援﹐把三百名起義華工全部槍殺。在西線俄軍戰場上死去的華工達七千人。十月革命爆發後﹐大批華工加入紅軍和城市赤衛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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