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鎮(北宋官吏)

范鎮(北宋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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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鎮(1007年—1088年),字景仁,華陽人(今四川成都雙流區)人。北宋文學家,翰林學士。范鎮著述甚豐,曾參與修編《新唐書》,中國史學界有“三范修史”的佳話,三范指范鎮、范祖禹、范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范鎮
  • 別名:字景仁
  • 國籍:中國(北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成都華陽縣(今雙流縣
  • 出生日期:1007年
  • 逝世日期:1088年
  • 職業:文學家、史學家
  • 主要成就:曾參與修編《新唐書》
  • 代表作品:《東齋記事》等
人物簡介,人物事跡,為人處事,直言不諱,貸糧救災,反抗變法,走訪山水,晚年生活,與司馬光,影視形象,主要著作,參考文獻,

人物簡介

范鎮(1007年—1088年),字景仁,華陽(今四川成都雙流區)人,生於宋真宗景德四年,卒於哲宗元祐二年,年八十一歲。宋仁宗寶元元年(1038年)舉進士第一。仁宗時,知諫院,以直言敢諫聞名,生平不信佛事。嘗請立太子,面陳懇切,至泣下。前後上章十九次,待命百餘日,鬚髮為白。後為翰林學士,與歐陽修、宋祁共修《新唐書》。在政治上,范鎮支持司馬光論新法,與王安石不合,劾青苗法擾民,直言變法是殘民之術,後職官致仕。哲宗即位,起為端明殿學士,固辭不拜。累封蜀郡公。鎮少時嘗賦長嘯卻胡騎;晚使遼,遼人目為長嘯公。卒,謚忠文,贈右金紫光祿大夫。鎮著有文集及《東齋記事》,凡百餘卷,《宋史本傳》及《四庫總目》傳於世。同鄉好友蘇軾在《范景仁墓志銘》一文說:“其文清麗簡遠,學者以為師法。”、“臨大節,決大議,色和而語壯,常欲繼之以死,雖在萬乘前,無所屈……”。
中國史學界有“三范修史”的佳話,三范指北宋學者范鎮、范祖禹、范沖,均為成都華陽縣(今雙流縣)人。
范鎮相范鎮相
宋史列傳卷三三七有范鎮傳。

人物事跡

為人處事

范鎮十八歲之年,即宋仁宗天聖三年(1025)偶遇成都知府薛奎,接談之間,賞識其才,驚謂“此乃廟堂之人也!”遂聘至官舍為子弟講學授課。范鎮卻不因此就稍有傲氣,他堅持獨自步行進出,既不乘車坐轎,亦不許迎送,如此一年有餘,守門人尚不知他乃府台上賓。後來薛奎還朝,隨帶范鎮入京,欣然向人誇示在蜀中“得一偉人”,並預言范鎮“將以文學名世”。果然范鎮賦詩論文,迅即蜚聲京華。被評為像司馬相如陳子昂那樣;一出劍門即表儀一代,領袖百家的人物。時京都有宋庠宋祁兄弟,皆以文揚名,至觀范鎮文章,甚覺欽慕,自嘆弗如,並與之定為布衣之交
不久范鎮舉進士禮部奏為頭名,因為他不願意在唱名時首先站出來,歡欣雀躍,陳述自己乃狀元,有煞“風景”,僅授新安主簿.繼升東監直講。數年之後,為宰相寵籍薦升直秘閣、開封府推官等職,旋升起居舍人,知諫院。范鎮胸襟開闊,洞察力極強,在政壇上一貫有高處著眼,大處著力的作風。時有奏章上疏論政,主張官吏,軍權酌取其“中”,反對疊床架屋的官僚機構和質量贏劣的龐大軍隊;兵、民、財三個系統亟須通氣協調,不要互不相知,各行其是;特別要賞民、養民以增強國力,方能有效抵禦外侮。不然“臣恐異日之憂不在四夷,而在冗兵與窮民也!”等等,敢於直言不諱,而又深切當時現實。

直言不諱

仁宗皇帝趙禎在位多年無嗣,嘉祐二年(1057)突然發病,群臣驚慮,惶惶不可終日。他們希望趙家及早選定二位儲君,以安人心,而趙楨總想自己能有一個親生兒子來消受這萬里河山,故不願過繼太子。民間有《狸貓換太子》的故事相傳;擁立之事,牽涉到政治集團的宗派鬥爭,但失敗,身敗名裂,故群臣又都“莫敢先言”。惟范鎮下決心,縱然掉腦袋也應“死於職”,不願死在來爭奪皇位亂軍之中。他三次面見仁宗陳述爭論,十九次上奏本章。力述立嗣理、由“待命百餘日,鬚髮為白。”仁宗因此怒惱,范鏡知諫院職,改集賢院修撰。後來他累申前議;文得韓琦等共同努力,帝始定趙曙繼嗣。至邵位,英宗欲拜范稹為幸梢,但他又反對追尊趙曙生父為“皇考”,遂遷翰林侍讀學士,次年出知陳州(今河南省淮陽縣)。

貸糧救災

時值陳州饑荒,餓殍遍野,他上任三天毅然下令貸錢三萬餘貫、貸糧三萬餘擔救濟災民。范鎮此舉事先未經朝廷獲準,以致監司急迫追查,他只得上書自劾辭官;帝下詔恕其過。殊知是年陳州豐收,官府所發錢糧如數收回。熙寧元年(1068)神宗趙頊繼位,范鎮遷禮部侍郎,翰林學士兼侍讀、旋知通進銀台司湘當於門下省。

反抗變法

次年,王安石正進行變法改制,實行了以青苗法為代表的新法,范鎮站在司馬光等人的立場上,竭力反對新法,曾五次上疏反對新法,在疏中指斥王安石以喜怒為賞罰,“陛下有納諫之資,大臣進拒諫之計;陛下有愛民之性,大臣用殘民之術。”
王安石看到奏疏,十分氣憤,連手都顫抖了,親自起草詔書,痛斥范鎮。范鎮便以戶部侍郎的官職致仕退休。范鎮臨行前上表謝恩,仍堅持己議,反對王安石變法,請求神宗“集群議為耳目,以除壅蔽之奸;任老成為腹心,以養和平之福。”退休後,蘇軾前往祝賀,說“公雖退,而名益重矣!”范鎮十分難過,認為“君子言聽計從,消患於未萌,使天下陰受其賜,無智名,無勇功;吾獨不得為此,使天下受其害而吾享其名,吾何心哉!”整天與賓客一起飲酒賦詩。

走訪山水

范鎮居成都期間,曾東下長江,出三峽,游荊湘,直至京城汴梁,遍訪名山大川,作詩三百多首,佳作不乏。如《游昭覺寺》。 “炎蒸無處避,此地忽知寒。松砌行無際,石房禪自安。鴛鴦秋沼漲,蝙蝠晚庭寬。登眺見甲舍,衡茅半不完。”作者以熱冷對比,遠近相襯,勾勒出成都昭覺寺一幅清和圖景。萬鬆散涼,石屋人靜,似有陣陣仙風飄送人間,不勝悠然。沈德潛《唐詩別裁》評謂“語談而味終不薄”。如《仲遠龍圖見邀學射之游先寄五十六言》:“幾年魂夢寄西州,春晚歸逢學射游。千里香風塵不動,半山晴日風雨收。指偽武弁呈飛騎,次第紅妝數勝籌。夾道綺羅瞻望處,管弦旌幟旆擁邀頭。”“仲遠”是蔡延慶的字,時知成都府。“學射”即學射山(今成都市磨盤山)。可以想見當年學射山騎射比富場景,人涌曲揚,盛況空前,寫得來情景交輝,格調雍容。

晚年生活

元豐八年(1085)哲宗趙熙即位,廢新法,起用舊臣,拜范鎮端明殿學士,提舉中太一宮兼侍讀,他已年近八十,加以從孫范祖禹勸阻,未就職,遂改提舉崇福宮以銀青光祿大夫再次致仕,贈蜀郡公。范鎮尚通曉音律,曾於神宗元豐三年(1080)受詔與劉幾行考定大樂。范鎮以為“定樂當先正律”,訪考採用多種必要工具,製作律尺,龠名、升斗、豆區、躪斛,正待訪求真黍尺,最後定準黃鐘。不料劉幾卻襲用仁宗時李照改定的音準,再加用四清聲,就前去搶功報喜。第二年鑄成全套黃鐘。哲宗君臣們舉行盛大的觀聽典禮。范鎮不悅,曾向人申言此樂為劉幾所為。大樂合成三日,即元祐二年(1087)十二月,范鎮忽然病故,享年八十一歲。贈金紫光祿大夫,謚忠文。

與司馬光

司馬光同禮部尚書張存三女結婚。婚後,司馬光常常不進臥室休息,獨身在書房裡過夜,且頭枕木枕。一日,司馬光的好友范鎮來訪,夫人便將自己獨守空房之事講了出來。司馬光當著好友的面只好講出實情。他說:“食君之祿,為君之臣,理應為國效忠,為民盡力。我怕自己只圖享受,忘了國家的憂患;只圖當官,忘了百姓的疾苦。便讓木匠用圓木給我做了枕頭,每當它一滾動,我就會從夢中驚醒。然後靜坐書案前,想想當天哪些事情沒有辦好,以便第二天補救。我覺得,只有時時刻刻掛民在心,戰戰兢兢當官,才能不負朝廷。”夫人張儒秀聽了十分感動,說:“既然君實為此憂國憂民,就是守一輩子空房,我也心甘情願!”這就是宋史上有名的司馬光“頭懸警枕,憂國憂民”的故事。
范鎮與司馬光相得甚歡,議論如出一口,而且約定生則之為作傳,死則之為作銘。後來,司馬光為范鎮作傳;司馬光死後,范鎮為司馬光作墓志銘。史書記載范鎮清白坦蕩,待人以誠,恭儉慎默,從不褒貶評論他人。遇到重大問題時鎮靜從容,態度柔和而語氣莊嚴,即使在皇帝面前也能堅持己見。《東齋記事》共六卷,《宋史·藝文志》記作十二卷,馬端臨《文獻通考》記作十卷,但上達兩個本子早已失傳。今天我們看到的本子是清乾隆時修《四庫全書》時采輯《永樂大典》中所收條目,分類編輯,共為五卷,再加上江少虞《事實類苑》、曾忄造《類說》中的有關條目,總計有六卷。中華書局1980年9月出有汝沛點校的《東齋記事》五卷及附錄。
范鎮與司馬光都奏請皇帝頒布樂律度尺的法令,又與司馬光反覆討論詰難,書信往返數萬言。他們從前在秘閣任職時,只是在議論樂律方面見解不同時,就用下棋來決勝負。司馬光(字君實)沒有取勝。過了二十年,司馬光在西京洛陽。范鎮去看他,別的書都不帶,只帶從前討論過的八篇樂論。他們爭論的問題好幾天都沒有解決,又以投壺來決勝負。這次范鎮沒有取勝。司馬光高興地說:“大樂(即太樂,掌使樂人之官)還魂了!他們二位討論樂律為什麼以下棋、投壺這類遊戲作為結束呢?這是為了平息自以為是的傲氣。這種傲氣很難平息,只有虛心才能看清道理。如果爭論激烈,用詞尖銳,則宜暫時停止,稍待雙方心平氣和下來,這樣是非就會自己明白。所以,人們只知道用言語來進行的辯論,而不知道不用言語的辯論才是最好的辯論。如果有人再堅持自己的意見,以為它是攻不破的,那么有智慧的人代代都會出現,就留待後人去評說罷。

影視形象

電視劇《蘇東坡》中的范鎮由申軍誼飾。為人剛正不阿,與歐陽修交好,十分欣賞蘇軾。
范鎮(北宋官吏)

主要著作

《東齋記事》是范鎮寫的有關時事見聞的筆記,所記內容涉及北宋典章制度、士人逸事,以及蜀地風土人情等。
參與編修:
1. 《新唐書》
2. 《仁宗實錄》
3. 《玉牒》
4. 《日曆》
5. 《類篇》
自撰:
1. 《文集》一百卷
2. 《諫垣集》十卷
3. 《內制集》三十卷
4. 《外製集》十卷
5. 《正言》三卷
6. 《樂書》三卷
7. 《國朝韻對》三卷
8. 《國朝事始》一卷
9. 《東齋記事》十卷
10. 《刀筆》八卷

參考文獻

宋史》卷337有《范鎮傳》。
蘇軾:《范景仁墓志銘》,《東坡全集》卷八八
韓維:《范公神道碑》,《南陽集》卷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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