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和他律

自律和他律是康德道德哲學用語。自律即支配人的道德行為的道德意志純由自己的理性所決定,而不受制於外部必然性;與此相反,他律即支配道德行為的道德意志受制於外部必然性而非由理性自身決定。康德認為,在他以前的倫理學都是從行為主體的意志之外如從上帝或神,從感官欲望、情感、利益、世俗權威等中引出道德和道德準則,都是他律倫理學。這種他律道德論不能使意志自成法則,是不科學的;他要在倫理學領域實現“哥白尼式革命”,建立自律倫理學。

這種倫理學認為,在道德領域,人人遵守理性規律或絕對命令,但這種道德律不是由道德主體之外的某個存在為其制定、迫使其執行的,而是主體“自己為自己立法”,自己制訂道德準則又要求自己遵守。康德堅持自律是一切真正道德的源泉,只有自律的行為才是真正道德的行為。康德通過自律原則肯定了人的自由;但他把自律與他律對立起來,肯定前者而否定後者,既表明他未能把握道德現象的最後根據,也表明他的先驗唯心主義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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