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覺藝術審美教育

聽覺藝術審美教育是指通過音樂語言(旋律、節奏、聲調、配器等)、音樂內容(情感、思想)、音樂形象(樂音的運動)和音樂主題(樂曲核心)等直接的聽覺感受, 使受教育者達到一定的審美理想,完善審美心理結構。內容包括:(1)培養聽覺感知能力,即培養聽覺的敏感性、準確性及知覺的整體性。聽覺感知能力包括對音樂的辨別力、感受力、注意力、記憶力,以辨別力為基礎。

(2) 培養對聽覺藝術的審美情感。聽覺藝術能激發人的強烈情感,這種情感主要表現為審美主體感性上與音樂動態過程同步展開的直接體驗,而不能單憑思索或他人的介紹、說明和欣賞經驗。(3)培養對聽覺藝術的審美理解力,即培養對由音樂形象所產生的情感內涵的審美感受力。可通過音樂欣賞中的思考或了解一些音樂以外的知識,培養把握情感內涵的直感能力,增強審美理解力。(4)培養對聽覺藝術的審美想像力。音樂的表現力極豐富,各種音響大多是模仿自然與社會物的聲音,其節奏變化是對對象活動過程的概括表現。審美主體只有對此產生豐富的聯想和想像,才能充分體驗音樂所表現的各種情感,達到審美享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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