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

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

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世界各國一直為應對氣候變化作出努力,並制定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公約》是氣候變化談判的總體框架,《議定書》則是第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氣候法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
  • 第一條:談判背景
  • 第二條:目的
  • 第三條:談判進程
談判背景,目的,談判進程,2008談判,2009年談判,2010年談判,2011年談判,2012年談判,談判成果,中國的談判立場,

談判背景

《議定書》規定了已開發國家在第一承諾期(2008年至2012年)內的減排指標。2007年,各方在印度尼西亞巴厘島簽署了“巴厘路線圖”,期望能在路線圖指引下走向2009年12月的哥本哈根會議,為《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到期後已開發國家減排等問題做出新安排。 即2009年底在丹麥哥本哈根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必須有具體協定出台,在此之前進行的多輪氣候變化談判將為哥本哈根大會擬定基礎檔案。

目的

氣候變化談判的目的是使“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穩定在防止氣候系統受到危險的人為干擾的水平上”。

談判進程

2008談判

2008年舉行四輪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四輪分別在泰國曼谷、德國波恩、加納首都阿克拉和波蘭波茲南舉行。

2009年談判

2009年3月29日到4月8日,聯合國2009年第一次氣候變化國際談判在德國波恩舉行,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之間仍然存在很大分歧,談判未取得實質性進展。2009年還將再舉行5次談判,以便2009年年底的哥本哈根會議取得積極成果。
2009年6月1日至12日,聯合國2009年第二次氣候變化國際談判在德國波恩舉行,共有來自183個國家的政府、工商業、環保組織和研究機構代表參加,總人數超過4600人。談判最終形成了一份長達200多頁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新協定草案,這將成為年底哥本哈根大會的基礎。
2009年8月10日至14日,聯合國2009年第三次氣候變化國際談判會議在德國波恩舉行。本次談判對6月份第二次談判後形成的檔案草案進行了初步磋商,但仍然存在巨大分歧,談判進展緩慢。
2009年9月28日至10月9日,聯合國第四次氣候變化談判會議在泰國曼谷舉行。代表們經過兩周努力,將200餘頁的應對氣候變化草案文本壓縮了一半左右,以便提交哥本哈根大會協商並達成協定。本次談判在技術層面有所推進,但在政策層面仍缺乏顯著進展。
2009年11月2日至6日,聯合國第五次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在西班牙巴塞隆納舉行。會議在適應氣候變化、技術合作、通過保護森林來減排溫室氣體等方面取得了一定進展,但在兩個關鍵的問題上,即已開發國家的中期減排目標問題和用於幫助開發中國家的資金問題,並未取得任何進展。

2010年談判

2010年4月9日至12日,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在德國波恩舉行。會議通過了2010年氣候談判的工作計畫,就未來談判的基礎和2010年年底墨西哥坎昆會議前增加兩次會議達成共識。
2010年5月31日至6月11日,2010年第二輪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在德國波恩舉行。各方增進了互信,並在援助資金管理結構等問題上取得進展,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長期合作行動特設工作組主席提出的案文草案遭到與會廣大開發中國家的嚴厲批評。
2010年8月2日至6日,聯合國2010年第三次氣候變化談判在德國波恩舉行。兩個特設工作組均形成了新的談判文本,這樣10月份在中國天津舉行的第四次談判將進入逐條談判階段,以便為年底舉行的坎昆大會做充分準備。
2010年10月4日至9日,2010年第四次聯合國氣候談判在中國天津舉行。6天時間的600餘場談判增進了各方共識,但並沒有換來外界期待的某種協定,分歧仍存。

2011年談判

2011年4月3日至8日,聯合國2011年首次氣候變化談判在泰國曼谷舉行。會議就2011年內的談判議程達成一致。
2011年6月6日至17日,2011年聯合國氣候變化第二輪談判在德國波恩舉行,其主要任務是討論未來國際氣候協定的架構,為11月在南非德班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做準備。會議在技術層面取得一定進展,但在《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存續等核心問題上依然沒有打破僵局。

2012年談判

2012年5月14日至25日,2012年聯合國首輪氣候變化談判在德國波恩舉行。本輪談判就去年德班氣候大會確立的“加強行動德班平台特設工作組”議程達成一致,明確了《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相關法律和技術細節,還在長期資金支持等方面取得了進展。

談判成果

2008年以來,各方已經舉行了15輪會談,但在已開發國家中期減排目標和用於幫助開發中國家的資金兩個問題上,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兩大陣營分歧較大。
關於中期減排目標,開發中國家要求已開發國家2020年應當在1990年的水平上至少減排40%。目前只有挪威予以承諾,而歐盟僅提出減排20%到30%,日本提出減排25%,美國則只承諾4%左右,且這個目標尚未在美國國會獲得通過。美國是唯一未簽署《京都議定書》的已開發國家。
關於資金問題,歐盟領導人最近達成一致,認為到2020年開發中國家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適應氣候變化的災難性影響每年需要約1000億歐元資金。但至於歐盟可以承擔其中的多少,歐盟領導人沒有給出具體數字。美國也始終沒有提出一個資金數額。開發中國家對此比較失望。

中國的談判立場

2009年5月中國提出了《落實巴厘路線圖――中國政府關於哥本哈根會議的立場》的檔案。
在這份立場檔案中,中國政府提出哥本哈根會議應堅持公約和議定書基本框架,嚴格遵循“巴厘路線圖”授權,為確保公約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就減緩、適應、技術轉讓、資金支持等問題做出相應安排,並確定已開發國家在京都議定書第二期承諾的進一步量化減排目標。
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哥本哈根會議要取得成功,關鍵是按“巴厘路線圖”的授權進行談判,核心是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重點是解決減緩、適應、技術、資金問題。 “中國政府將以建設性和負責任的態度全面參與哥本哈根會議談判,積極促成會議取得成果。” 解振華說。 在立場檔案中,中國政府呼籲應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可持續發展”以及“減緩、適應、技術轉讓和資金支持同舉並重”等原則,要求已開發國家大幅度減少排放,同時向開發中國家提供資金、轉讓技術,在可持續發展的框架下,統籌考慮經濟發展、消除貧困、保護氣候,實現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雙贏,確保開發中國家發展權的實現。 檔案強調,哥本哈根會議的目標是在進一步加強《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方面取得積極成果,就減緩、適應、技術轉讓、資金支持做出明確、具體的安排,成立處理適應和技術轉讓問題的專門機構,建立減緩、適應、技術轉讓和能力建設基金。 檔案指出,哥本哈根會議應緊扣談判授權,就已開發國家在《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進一步量化減排指標達成協定,並通過議定書附屬檔案B修正案的方式加以確定;議定書確立了已開發國家按照“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率先減排的具體模式,是實施公約的一項重要法律檔案,長期有效,並不因議定書第一承諾期於2010年到期而失效或廢止;議定書工作組是落實“巴厘路線圖”雙軌談判機制的重要一軌,應儘快完成談判任務,確保議定書第一、第二承諾期不出現空檔。 關於已開發國家減排指標,檔案認為,已開發國家作為整體,到2020年應在1990年基礎上至少減排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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