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古文

翻譯古文

所謂翻譯古文,就是把一篇古代文言文翻譯成白話文,要求清晰通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翻譯古文
  • 含義:將古文翻譯成白話文
  • 方式:錄、釋、補、添、刪、調
  • 要求:清晰通順
翻譯技巧,翻譯事例,

翻譯技巧

一、錄
“錄”,就是把文言文句子中不必翻譯的詞抄錄下來。文言文中不必翻譯的詞大體分兩類:一類是特殊名詞,如:人名、地名、官名、年號、日期等;一類是與現代漢語意思相同不必翻譯的詞,如:山、石、高、遠等。例句①:“元豐中,慶州界生子方蟲,方為秋田之害。”(《夢溪筆談》)句中“元豐”是年號,“慶州”是地名,“子方蟲”是害蟲名,“秋田”與現代語意思相同,均不必翻譯,抄錄即可。
二、釋
“釋”,就是把需要翻譯的詞加以解釋。這些詞大致分兩類:一類是與現代漢語意思相同但要翻譯的古代漢語詞,這一類詞很多可以用“單音節變雙音節”的方法解釋;另一類是古今異義的詞。例句②:“今子欺之,是教子欺也。”(《曾子殺彘》)句中“欺”與現代漢語意思相同,但要翻譯為“欺騙”;“今、是”屬古今異義的詞,要翻譯為“現在、這”。要做到這一點,一方面要藉助工具書和文中注釋;另一方面得根據自己積累的古代漢語辭彙進行解釋。
三、補
“補”,就是在翻譯文言文省略句時,把原句中被省略的成分補充進去。在文言文中,省略句不少,主要是省略主語、賓語、謂語、介詞,翻譯時應把省略成分補充進去。例句③:“便舍船,從口入。初極狹,才通人。”(《桃花源記》)句中“便”前省略了主語“漁人”,“初”前省略了主語“洞口”。例句④:“溫故而知新,可以為師矣。”(《論語》)句中“以”後省略了賓語“之(這點)”。
四、添
“添”,就是有些文言句子,不好說它省略掉什麼成分,但按照現代漢語的習慣要添加一些詞語,譯句才連貫通順。例句⑤:“南陽劉子驥,高尚士也。”(《桃花源記》)此句是判斷句,在翻譯時需在“高尚”前加“是”。例句⑤:“雖雞狗不得安寧。”(《捕蛇者說》)此句應翻譯為“(不要說人,)即使是雞狗也不得安寧啊。”需要注意的是,增添的內容一定要必要,二要與語境吻合,否則就是畫蛇添足了。
五、刪
“刪”,就是刪除原文有而翻譯句可略的字眼。例句⑥:“通計一舟;為人五;為窗八;為弱篷,為楫,為壺,為手卷,為念珠各一。”(《核舟記》)這句話中共有七個“為”字,翻譯時只需要翻譯第一個即可,其餘省略不翻譯,這樣顯得簡潔利落。文言句子中,還有些虛詞本身無意,也是不翻譯的,也應該刪除。例句⑦:“孔子云:何陋之有?”(《陋室銘》)句中“之”是幫助賓語前置的,不翻譯。這種省略原文不翻譯的情況雖不多,但也值得注意。
六、調
“調”,就是有一些文言句子古今語序不同,翻譯時必須按照現代漢語的語法習慣,把其中某些成分的位置調整過來。文言文中比較常見的是定語後置、狀語後置、謂語前置、介詞賓語前置等,這樣的文言句子在翻譯時必須調整過來。例句⑧:“屠懼,投以骨。”(《狼》)句中“投以骨”是“以骨投”的倒裝,翻譯為“把骨丟(給它)”。
另一種說法:
文言文翻譯的具體方法可用六個字概括:留、刪、補、換、調、變。
(1)“留”,保留古今意義相同的詞。古代的人名、地名、物名等,翻譯時可保留不變。例如:“趙惠文王五十六年,廉頗為趙將,伐齊,大破之,取陽晉,拜為上卿,以勇氣聞於諸侯。”句中劃線的詞分別是帝王記年、人名、古地名和古官職名,翻譯時都可保留不譯。
(2)“刪”,刪掉無須譯出的文言虛詞。比如“沛公之參乘樊噲者也”(沛公的侍衛樊噲),“者也”是句尾表判斷的助詞,不譯。
(3)“補”,增補句中的省略成分或語句,注意補出的部分要加括弧。例如:“旦日,客從外來,與坐談……”句中“與”前省略主語“鄒忌”,“與”後省略賓語“客”,翻譯時都應補出。
(4)“換”,用現代辭彙替換古代辭彙。如把“吾、余、予”等換成“我”,把“爾、汝”等換成“你”,等等。
(5)“調”就是把古漢語句式調整為現代漢語句式。像倒裝句(如主謂倒裝句、賓語前置句、介賓後置句、定語後置句等),翻譯時一般應調整語序,以便符合現代漢語的表達習慣。
(6)“變”,就是變通。在忠實於原文的基礎上,活譯有關文字。如“波瀾不驚”,可活譯成“(湖面)風平浪靜”。

翻譯事例

鄭光是宣宗的娘舅,他家鄉的私人府第看守非常放肆驕橫,被鄉里視作禍害,全年所收的租稅都不向上交納,戶部侍郎韋澳擔任京兆尹,擒獲後用刑具拘禁他,到延英宮與皇帝對審,皇上問:“你拘禁鄭光的莊吏,他犯了什麼罪?”韋澳將全部稟告了皇上。皇上說:“您想如何處置他呢?”韋澳說:“我想按照法律來處置他。”皇上說“鄭光很愛惜他,怎么辦啊?”韋澳回答說:“陛下把臣從宮中調任為京兆尹,就是讓臣處理京畿附近的問題,如果鄭光的莊吏,作了一年蠹蟲,卻免於應受的重刑,那樣的話,朝廷的法規只能在貧困的百姓中執行,這樣的旨意我不敢領。”皇帝說:“確實是這樣,但是鄭光,再三的在我這裡說情,你能免於法規嗎?不行的話,判重刑不判死刑可以嗎?”韋澳回答說:“我不敢不領旨,但我可以先關著他,等他把一年中所貪的稅物交出來再放他,也可以當作懲罰。”皇帝說:“好啊,鄭光貪鄉里的稅物,你按相關的法規處理吧。”韋澳出了延英宮,直接回府,執行杖刑,讓他交出所貪的稅物幾百斛,才放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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