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小麥粉

綠色食品:小麥粉

《綠色食品:小麥粉(NY/T 421-2000)》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NY/T 421—2000。本標準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發布的。本標準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提出並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綠色食品中國科學院瀋陽食品監測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綠色食品:小麥粉
  • 外文名:Green Food--Wheat Flour
  • 出版時間:2000
  • 頒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標準號:NY/T 421-2000
範圍,定義,要求,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綠色食品小麥粉的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標籤、包裝、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於A級綠色食品小麥粉的生產和流通。本標準所指的小麥粉包括各類以小麥為原料加工的專用小麥粉。

定義

1、綠色食品greenfood
見NY/T391—2000中3.1。
2、A級綠色食品Agradegreenfood
見NY/T391—2000中3.3。

要求

1、原料要求
應符合綠色食品小麥生產操作規程和NY/T393、NY/T394的要求。
2、加工廠要求
3、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應符合GB1355、SB/T10136、SB/T10137、SB/T10138、SB/T10139、SB/T10140、SB/T10141、SB/T10142、SB/T10143、SB/T10144中特等品的規定(見表1)。
表1 理化要求
項目
小麥粉
麵包用
小麥粉
麵條用
小麥粉
餃子用
小麥粉
饅頭用
小麥粉
發酵餅乾
用小麥粉
酥性餅乾
用小麥粉
蛋粒用
小麥粉
糕點用
小麥粉
自發小麥粉
粗細度
%
CB30號篩

全部通過







添加劑應全部通過CQ20號篩
CB36號篩
全部通過
留存<15%
全部通過
全部通過
全部通過
全部通過
全部通過

全部通過
CB42號篩
留存<10%

留存<10%
留存<10%

留存<10%
留存<10%
全部通過
留存<10%
含砂量%
≤0.02

磁性金屬物,g/k
≤0.003

脂肪酸值(以濕度計)
≤80

水分,%
≤14.0
≤14.5
≤14.0
灰分(乾物計),%
≤0.70
≤0.60
≤0.55
≤0.53
≤0.55

NY/T421-2000



表1(完)
項目
小麥粉
麵包用
小麥粉
麵條用
小麥粉
餃子用
小麥粉
饅頭用
小麥粉
發酵餅乾
用小麥粉
酥性餅乾
用小麥粉
蛋粒用
小麥粉
糕點用
小麥粉
自發小麥粉
麵筋持
(濕重計),%
≥26.0
≥33.0
≥28.0
28.0~32.0
25.0~30.0
24.0~30.0
22.0~26.0
≤22.0
≤22.0

粉質曲線穩定時間
Min

≥10
≥4.0
≥3.5
≥3.0
≥3.5
≤2.5
≤1.5
≤1.5

降落數值,S

250~350
≥200
≥200
≥250
250~350
≥150
≥250
≥160

酸度
鹼液mL/10g糧食

0~6
混合均勻度

變異係數
≤7.0%
饅頭比容
mL/g

≥1.7
氣味口味
正常無異味
4、衛生要求
衛生要求應符合表2規定。
表2 衛生要求
項目
指標
汞(以Hg計),mg/kg
≤0.01
鎘(以Cd計),mg/kg
≤0.10
砷(以As計),mg/kg
≤0.4
鉛(以Pb計),mg/kg
≤0.2
氟,mg/kg
≤1.0
六六六,mg/kg
≤0.05
滴滴涕,mg/kg
≤0.05
磷化物(以PH2計),mg/kg
不得檢出
氰化物(以HCN計),mg/kg
不得檢出
氯化苦,mg/kg
不得檢出
二硫化碳,mg/kg
不得檢出
≤5
甲拌磷,mg/kg
不得檢出
殺螟硫磷,mg/kg
≤1.0
倍硫磷,mg/kg
不得檢出
敵敵畏,mg/kg
≤0.05
樂果,mg/kg
≤0.02
馬拉硫磷,mg/kg
≤1.5
對硫磷,mg/kg
不得檢出
食品添加劑
按NY/T392執行
註:其他農藥施用方法及其限量應符合NY/T393的規定。
5、試驗方法
(1)粗細度、含砂量、磁性金屬物、脂肪酸值按GB/T5507、GB/T5508、GB/T5509、GB/T5510執行。
(2)水分按GB/T5497執行。
(3)灰分、麵筋質按GB/T5505、GB/T5506執行。
(4)粉質曲線穩定時間按GB/T14614執行。
(5)降落數值按GB/T10361執行。
(6)酸度按GB/T5517執行。
(7)混合均勻度按GB/T5918中沉澱法執行。
(8)饅頭比容按SB/T10144中饅頭比容執行。
(9)汞按GB/T5009.17執行。
(10)鎘按GB/T5009.15執行。
(11)砷按GB/T5009.11執行。
(12)鉛按GB/T5009.12執行。
(13)氟按GB/T5009.18執行。
(14)六六六、滴滴涕按GB/T5009.19執行。
(15)磷化物、氰化物、氯化苦、二硫化碳按GB/T5009.36執行。
(16)黃麴黴毒素B1按GB/T5009.22執行。
(17)甲拌磷、殺螟硫磷、倍硫磷、敵敵畏、樂果、馬拉硫磷、對硫磷按GB/T5009.20執行。
6、檢驗規則
(1)組批規則
同一班次、同一生產線生產的同品種、同規格的產品為一貨批。
(2)抽樣方法
按GB5491規定執行。
(3)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是對產品進行全面考核,即對本標準規定的全部要求(指標)進行檢驗,有下列情況之一也應進行型式檢驗:
a、申請綠色食品標誌的產品;
b、正式生產後,如原料、工藝有較大變化,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c、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形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d、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或主管部門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4)出廠檢驗
由廠質量部門對所抽樣品進行理化要求各項檢驗,產品質量合格者,簽發合格證,方可出廠。
(5)判定規則
檢驗結果中任一項目不符合要求者,可在該批產品中抽取兩倍樣品復檢,以復檢結果為準。若復檢結果仍有一項指標不符合要求,則判定該產品為不合格品。
7、標誌、標籤
(1)標誌
產品的銷售和運輸包裝均應標註綠色食品標誌,具體標註按有關規定執行。
(2)標籤
應按照GB7718的規定,在標籤上標註產品名稱、產品商標、廠名、廠址、電話、電掛、郵編、產品商標、生產日期、標準編號、產品代號、保質期及必要的儲運圖示,儲運圖示標誌按GB191執行。
8、包裝
(1)包裝
a、應使用符合食品衛生標準的乾淨、無污染的塑膠袋、紙裝或其他包裝容器。
b、包裝材料應緊固,封口嚴密,不得破損、泄漏。
(2)運輸
運輸用的車輛、工具、輔墊物、防雨設施必須清潔、乾燥,不得將成品污物同車運輸。
(3)貯存
a、產品貯存庫房應通風良好,保持乾燥、清潔。
b、包裝件碼放應距地、牆20cm以上,禁止與有腐蝕、易受潮、發霉有害貨物共同堆放,注意防蟲防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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