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協定

經銷協定

經銷協定是指出口商與進口商簽訂的經銷方式下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檔案,具有法律效力。我國在實際業務中一般只在經銷協定中規定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一般交易條件,以後每批貨的交付要依據經銷協定訂立具體的買賣契約,明確價格、數量、交貨期甚至支付方式等具體交易條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經銷協定
  • 外文名:Distribution agreement
  • 性質:書面檔案
  • 特點:具有法律效力
  • 內容:詳見正文
  • 成立條件:協定雙方均在協定上籤字和蓋章
協定定義,經銷協定內容,獨家協定範本,

協定定義

經銷是指進口商(經銷商distributor)與國外出口商(供貨商supplier)達成協定,承擔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商品的義務。

經銷協定內容

經銷協定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經銷的商品、時限和地區。經銷的商品包括類別、名稱、商標、牌號等,即出口方是把全部、還是部分商品的經銷權授予對方,並確定商品的種類;時限可根據需要簽訂一年或數年;地區是指經銷權有效行使的範圍,可以是一個國家,也可以是一個地區——數個國家或一個國家的一部分。
2、經銷數量或金額。經銷數量或金額是指經銷人在一定時期內向出口方購買商品的數量,這是出口商簽訂經銷協定的基本期望目標,是獨家經銷協定的關鍵條款。
3、經銷價格。經銷價格的確定有以協定規定價格為準的一次作價和分批作價兩種方法,後一種作法在經銷協定中使用較普遍,因為買賣雙方都有迴避價格變動風險的要求。
4、經銷商的其他義務。包括提供市場信息、售前售後服務、廣告、對出口方的商標權專利權的保護等。對於獨家經銷商,還要承諾以出口方作為獨家經銷商品的惟一供應來源。
5、出口方承擔的義務。出口方承擔的義務是為經銷商提供經銷條件和方便,如宣傳材料、樣品、廣告費用、促銷禮品等。對於獨家經銷,出口方還要承擔不向該地區的其他客戶直接售貨的義務。
6、協定的延長和提前中止條款。為了方便,可以在協定中簽訂自動延長條款,即如果任何一方未發出終止協定的通知,協定可自動延長一年或數年;為了預防意外事件造成協定不能履行或協定一方不履行協定,提前中止條款也是必要的。如不可抗力、經銷方完不成銷售定額等。另外還可以規定爭議解決條款,如仲裁訴訟等。

獨家協定範本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願意委任______作為在______銷售其產品的獨家經銷商。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協定。
甲方: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Email: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Email:
第一條、雙方關係:在本協定的有效期內,甲方和______公司的關係純屬賣方和買方的關係。本協定不產生代理權,任何一方不能向第三者代表另一方,若由此而致使另一方受損,則越權的一方須承擔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二條、產品。本協定所稱的產品,系指甲方所製造的產品。
第三條、經銷權甲方給予__________公司在 的範圍內以獨家進口並銷售其產品的權利。
第四條、專營權除 ________公司外,甲方不得再委任範圍內的其它公司為其經銷商和代理商。
第五條、價格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最優惠的價格。最優惠的價格即必須低於正常貿易的價格。
第六條、交易方式發生在雙方間的每一筆交易都必須訂立契約,雙方均須受到每一個契約的約束
第七條、賣方責任
1. 自費向乙方提供新產品的樣品,每個樣品為1-2個。
2. 同意乙方在進行業務推廣時向客戶介紹甲方的網站,並表明其獨家經銷的身份。
3. 在協定的有效期限內:甲方如獲得專利產品的註冊、或商標、或其他商業標誌,均須立即向乙方提供。
4. 甲方必須將希望與其建立商業關係的 境內新客戶轉給乙方。
5. 不斷提供有助於推銷產品的意見和資料。
第八條、經銷商責任
1. 自費維持一個有經營能力的機構,切實地為甲方推銷產品。
2. 自費參加一些交易會或製作為了推銷甲方產品的網站、目錄等廣告物。
3. 在本協定的有效時限內,第一年的每個月的交易額必須達到 萬元,以後每年遞增20%
4. 向甲方提供一個由甲方認可的銀行為結算銀行。
5. 不得購買和銷售其他公司的同類產品
6. 不斷地向甲方提供國內相關的商業情報
第九條、有效時限本協定自_____生效,有效期為___年。期滿前三個月內,雙方如未能在續簽本協定上達成一致,則本協定在期滿時自動失效,雙方再不受其約束。
第十條、違約本協定的任何一方發生了違約行為,另一方得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其糾正。如若違約一方在三個月內仍未糾正其違約行為,則另一方有權中止本協定。
第十一條、一般條款
1. 不可抗力:本協定的任何一方如遭遇到所力不能及的事由,以致全部或部份無法履行本協定,則可在下列範圍內免除其責任。如:火災、水災、海嘯、地震、雷擊、颱風、旋風、疫病、爆炸、機械事故、戰爭、暴亂、制裁、勞工糾紛或政府的政策性行為,或其它的確實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但一方必須將得到政府或有關機構證明的不可抗力原因的書面通知,以最快的速度送達另一方並直到另一方確認收到該通知時為止。
2. 轉讓:本協定在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另一方以書面的方式明確表示同意之前,任何涉及本協定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的轉讓均屬無效。
3. 商業機密本協定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有效期內及期滿的一年內向第三者泄漏雙方之間的商業秘密,若由此而造成另一方的利益損失,則另一方有追索泄漏商業秘密一方的經濟責任的權利。
4. 仲裁凡因本協定或其相關的事情而導致爭執時,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應提請中國貿易促進委員會進行仲裁,該仲裁是終局的,雙方由於進行仲裁而發生的合理費用均由敗訴方負擔。
5. 協定文本本協定以英文和中文兩種文字書就,如若兩種文字在字義上產生牴觸時,必須按照兩種文字的意義做出折中判斷。本協定一式份, 雙方各執一份。本協定經雙方簽字後將於所約定的時間生效。
簽訂地點:
甲方 :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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