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案件審計

經濟案件審計在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審計機關對經濟案件的審計主要是查處一些較有影響的經濟案件。1925年8月11日,監察院根據同德工會主席阮兆年的多次舉報,派員前往集賢合作社,將該社所有賬簿資料運回監察院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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