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編制導則(試行)

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編制導則(試行)是水資源[2004]142號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編制條例,本則總計四十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編制導則(試行)
  • 字號:水資源[2004]142號
  • 作用: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編制
  • 指導:應堅持科學發展觀
編號,規則全文,

編號

水資源[2004]142號

規則全文

總 則
(一)為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指導和規範規劃編制工作,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本導則。
(二)本導則是試點地區編制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的主要參考依據,也可供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指導其它地區開展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編制時參考。
(三)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編制,應堅持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分析評價水資源及開發利用現狀、用水水平、節水狀況、節水潛力,以及存在的問題。在此基礎上,從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建設實際出發,認真研究節水標準與指標,依據不同規划水平年水資源供需平衡需要,遵循自然和經濟規律,按照經濟、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原則和開源與節流相結合、節流為主的方針,以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效益和改善生態環境為重點,提出節水型社會建設的目標、任務和實施方案。
(四)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編制,應遵循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流域、區域水資源規劃相協調的原則,全面規劃、分步實施,因地制宜,突出重點。
(五)節水型社會建設應建立以水權、水市場理論為基礎的水資源管理體制,充分發揮市場在水資源配置中的導向作用,形成以經濟手段為主的節水機制,不斷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重點突出制度建設。
通過制訂流域和區域水資源規劃,確定水資源巨觀控制指標和微觀定額指標,明晰初始用水權。通過制定水權轉讓的政策法規,建立用水權交易市場,實行用水權有償轉讓,引導水資源實現以節水、高效為目標的最佳化配置。
(六)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編制內容主要包括:基本情況、目標確定、體制機制建設、節水方案與工程建設、總體與分期實施方案以及保障措施。
(七)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編制現狀水平年為2000年,近期規划水平年為2010年,遠期規划水平年為2020年。試點階段3-5年,試點完成2010年。
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編制統籌考慮流域與行政分區,以行政分區為主。
(八)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編制,應與水資源綜合規劃已有規劃成果相一致,並與其他相關規劃相協調,以現有資料為主,視情況進行必要調查補充。資料的引用,要進行可靠性、合理性分析。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試點地區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編制的協調。流域管理機構負責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巨觀控制指標的協調。
基本情況
(十)基本情況即為試點地區的現狀情況,是規劃編制的基礎。論述和分析清楚試點地區的區域自然地理與社會經濟概況、水資源及開發利用現狀、用水節水水平以及節水潛力等。
(十一)自然地理與經濟社會概況。論述試點地區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水文地質、環境、氣候氣象的特點,以及有關人口數量、GDP及增長率、產業發展等情況。
(十二)水資源及開發利用現狀。分析評價試點地區河流水系與水資源分區、水資源數量、江、河、湖、庫及地下水的水質狀況,河流的季節變化;水利建設情況,實際供水和用水;現狀工程條件下不同來水頻率的水資源供需情況;以及水資源開發利用存在的問題等。
(十三)用水節水水平及節水潛力,通過試點地區歷史的和現狀的一系列分區、分類指標對比分析,反映和評價用水節水的程度和發展趨勢,並在全面分析水資源條件及產生原因的基礎上,評價節水潛力和今後節水的主攻方向。
(十四) 要了解當地人們的生活習慣,習俗,然後制定節水措施。
分區、分類評價指標選用,要反映本地區用水節水特點、經濟發展水平,要有可比性。
目標確定
(十四)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目標確定是規劃編制的重要環節,包括量化目標和非量化目標兩類。按規划水平年分為近期目標和遠期目標,按分區、分類分為總體目標和分區、分類目標。
(十五)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目標確定是一項綜合性的複雜平衡過程。應以不同規划水平年分區水資源供需平衡分析為基礎,從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建設實際出發,協調開源與節流的關係,需要與可能相結合,綜合權衡,確定節水的貢獻率,合理確定量化目標和非量化目標。
(十六)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目標確定應注意把握以下問題:
1.經濟社會發展方面:通過節水型社會建設,不斷提高水資源的承載能力,發揮試點地區地緣優勢,最佳化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促進區域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2.水資源管理方面:通過節水型社會建設,使試點地區在水資源管理方面達到四個目標:一是用水總量控制目標;二是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目標;三是節水型社會體制和機制建設目標;四是水生態環境目標。總的目標就是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實現水資源的最佳化配置。
3.人與自然和諧方面:通過節水型社會建設,促進試點地區水環境的不斷改善,提高水環境的承載能力,在注意水對人侵害的同時,更加注意人對水的侵害,更加注意人與自然的和諧。
實施目標的各項具體指標主要以水利部《開展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重點考核驗收指標為參考:
(1)綜合考核指標: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包括工業、農業、服務業分項用水量)、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遞減率、計畫用水實施率、水資源開發利用率、水環境質量、單方節水投資。
(2)第一產業指標:畝均灌溉用水量、主要農作物用水定額、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節水灌溉工程率等。
(3)第二產業指標:主要工業產品用水定額、萬元工業增加值取水量、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污水處理率及回用率等 。
(4)第三產業及居民生活用水指標:城鎮人均生活用水量、飲用水源地水質狀況、供水管網漏失率、節水器具普及率、用水裝表計量率、城市生態系統建設用水效率等。
(5)水生態環境目標:水域功能區劃達標率、地下水控制及水質控制、森林覆蓋率等。
指標值根據試點地區的情況研究制定,總體優於《全國節水規劃綱要》的要求。第一產業在保證當地經濟發展的前提下,實現總用水量逐年下降,新增用水需求通過節水解決;第二產業的用水增長率要明顯低於全國平均增長率;第三產業用水量要在居民用水得到充分保證的前提下,逐步向國內外先進節水水平靠攏。
體制機制建設
(十七)體制機制建設的核心是制度建設。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地區應根據水資源承載能力,逐步調整經濟結構和產業布局,建立與區域水資源和水環境承載能力相協調的經濟結構體系。通過建立完善的水資源管理制度體系,實現水資源取、供、用、排、回用全過程和全面節水。
(十八)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地區的區域社會經濟發展規劃要充分考慮水資源條件。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和用水總量控制制度,實現從“以需水能力定供水能力”到“以供水能力定經濟結構”的轉變,量水而行,建立與區域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適應的經濟結構體系。
(十九)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地區要建立以水權管理為核心的水資源管理體系。
1.建立政府調控、市場引導、公眾參與的節水型社會管理體制。充分發揮政府在節水型社會建設中的主導作用,保證公共利益和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堅持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促進水資源高效利用。鼓勵社會公眾廣泛參與,充分調動廣大用水戶參與水資源管理的積極性。
2.建立健全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確定水資源的巨觀控制指標和微觀定額指標,明確各地區、各行業、各部門乃至各單位的用水指標,確定產品生產或服務的科學用水定額,規定社會的每一項工作或產品的具體用水量要求。通過控制用水指標實現節水。
缺水地區要以用水總量控制為主,實施用水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相結合;豐水地區要突出用水定額管理,提高節水減污水平。
3.建立水權分配、轉讓和管理制度。制定流域水資源規劃,明晰初始用水權,確定各區域的用水權指標。在各流域或區域分配初始用水權時,要統籌生態用水和環境用水;統籌好上下游、左右岸,特別是行政區劃之間的關係,協調好經濟發達地區和相對落後地區、城市和農村、工業和農業之間的關係;制定用水權交易市場規則,建立用水權交易市場,實行用水權有償轉讓,促進水資源的高效利用和最佳化配置。建立健全水權登記、公示、調整、中止等管理制度。
4.建立健全科學的水價制度。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制定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和城市用水價格。實行用水定額管理、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工農業生產用水根據用水定額和用水計畫,實行定額內用水平價、超定額超計畫用水累進加價,促進節約用水。在水源豐枯變化較大、用水矛盾突出的地方,要實行豐枯水價。規範水權交易價格,實行有償轉讓。實行超用加價,節約有獎,轉讓有償,充分發揮價格對促進節水的槓桿作用。合理確定和調整回用水價格,促進中水回用和再生污水利用。
5.健全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通過制定用水計畫到位、節水目標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等各項制度措施,保證各個用水戶實現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制定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在水資源費和用戶水價之間形成合理的比價關係。
6.建立健全水資源論證制度。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應進行科學論證,使區域發展戰略和經濟布局與水資源條件相適應。
7.建立健全排污許可制度和污染者付費制度。實行排污總量控制制度,根據排污總量控制指標分配排污權,發放排污許可證,建立健全排污權交易制度,促進排污許可權交易。加強排污監管,提高污水處理費標準,用嚴厲的懲罰措施制止企業的超標準排污行為。
8.建立用水計量與統計制度。加強用水計量管理,普及取、用水計量設施;把用水統計納入統計系列,做好各行業的用水量、用水效率和效益的統計工作。
節水方案與工程建設
(二十)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地區要以高新技術改造傳統工藝,促進節能降耗、資源綜合利用。從產品設計、生產過程中原材料使用和能源利用、污染物處理等各方面實現清潔生產,把推行清潔生產同結構調整、技術進步、節能降耗、資源綜合利用和加強企業管理結合起來,實現從末端治理為主向源頭治理為主的轉變。發展循環經濟,提高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
(二十一)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地區的農業發展應根據區域水資源條件進行農作物布局和種植結構調整,以節水、高產、高效為核心,加強農作物品種選優工作,採取節灌技術和農藝節水技術相結合的綜合節水措施,注重提高灌溉水分生產效率和農業水利用效率。控制化肥和農藥的使用,重視使用高效、無污染的綠色肥料,推廣生物農藥,控制農藥、化肥、地膜等污染,逐步減少化肥施用量,減少農業面源污染。
(二十二)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地區的城市發展要與水資源條件相協調,在水資源不足的地區,應對城市規模加以限制。城市綠化和景觀建設應與當地水資源具體條件相適應,水資源短缺地區的城市,應控制建設耗水量大的草坪綠地,嚴禁盲目擴大用於景觀、娛樂的水域面積。
(二十三)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地區要注重保護與修復水生態系統,實行退田還湖,退耕還林,退牧還草和必要的退蓄還流。應根據各地的水資源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宜荒則荒,因地制宜選擇樹種、草種,科學確定造林面積。保證基本生態用水。
(二十四)節水工程建設是保障制度落實與水資源最佳化配置的必要手段。
(二十五)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地區要積極推進農業節水工程建設,完善灌溉用水計量設施,因地制宜發展多種模式的節水農業、節水灌溉工程,實施大中型灌區節水改造和渠系配套工程、節水灌溉示範工程、農業綜合開發節水灌溉工程、集雨節灌工程。
(二十六)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地區要加快高耗水行業(火電、石油化工、造紙、冶金、紡織、建材、食品)節水技術改造,推廣節水工藝,大力推進清潔生產,利用高新技術提高循環用水能力,加大節水減污。
(二十七)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地區要加快城市供水管網技術改造,降低輸配水管網漏損率,全面推行節水型用水器具,發展“節水型住宅”。
(二十八)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地區要將節水與治污相結合,努力挖掘污水資源化的潛力。建設中水利用系統,建立污水收集、處理和回用管網系統,使處理後的污水用於廁所沖洗、園林灌溉、道路清潔、車輛沖洗、基建施工、景觀及設備冷卻水、工業用水以及可以接受其水質標準的其它用水,實現水資源在一定範圍內的重複利用。
(二十九)濱海地區和苦鹹水資源豐富地區的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應積極推進開發利用海水和苦鹹水替代淡水資源。
(三十) 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地區要完善建設水量水質監測、地下水水位監測和取水計量設施,為實施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制度提供硬體支撐。建設水量水質自動監測系統,實現包括水質在內的水文數據自動採集、傳輸、處理和預報,實現實時線上自動監測。加強取水用水監控和計量設施建設,在取水、輸水、淨水、配水和用水各個環節安裝計量設施,實行計量用水。
(三十一)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地區要大力開發與推廣先進實用的節水技術。利用資源系統工程管理技術,科學全面地分析水資源承載能力,從社會、經濟、資源和生態的大系統分析決策,科學規劃工程的建設,實現蓄水、用水、調水、排水、污水處理與回用的全方位水資源最佳化配置。
(三十二)大力開發以有益於環境的高技術、生物治污技術、新材料科學技術和自動監測控制技術為主的節水高技術。推廣農業節水灌溉技術、工業節水技術、廢水資源化技術和“零”排放技術、中水回用技術、海水和雨水利用技術,開發與推廣節水材料、工藝、器具、設施。
(三十三)對節水型社會建設所採取的工程措施要求分別進行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分析。
總體及分期實施方案
(三十四)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最終要提出實施總體方案,包括實施的內容、重點、分段推進目標、任務、措施及時間安排,還包括資金需求及解決措施等。
(三十五)試點期的實施方案要求重點詳細列出。
保障措施
(三十六)建設節水型社會與經濟社會發展、水資源開發利用、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的多個方面密切相關,涉及全社會的多個行業和部門,關係到千家萬戶,需要對管理體制、機制、法制環境進行改革和完善,要採取有效措施,調動全社會的力量建設節水型社會。
(三十七)建設節水型社會保障措施要從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理順體制、完善法規,穩定投入、依靠科技,加強監管、擴大宣傳等方面研究制定。
審批、驗收、評價
(三十八)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經所在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審查後,報試點地區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三十九)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評價指標,由所在省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全國節約用水辦公室擬定。
(四十)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階段完成後,由所在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價驗收。省、自治區、直轄市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審查及驗收工作由水利部會同有關流域管理機構負責組織。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