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國民收入再分配

社會主義國民收入再分配是國民收入的分配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兩個不同的過程。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在物質生產領域中進行的,即在物質生產有聯繫的各部門、單位及其成員之間進行分配。在初次分配中取得的收入稱為“原始收入”。

國民收入的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礎上,再在國民經濟各部門、物質生產領域和非物質生產領域之間,以及社會各成員之間進行分配。國民收入再分配主要通過兩個途徑進行:(1)國家預算,這是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主要形式。社會主義國家把集中起來的純收入,通過預算支出,轉變為擴大再生產基金,非生產部門及其工作者的收入,並被用來建立社會保證基金,以滿足整個社會集體福利事業的需要。(2)工人、農民和其他社會成員用自己的收入,支付服務行業所取的費用。這些費用中的一部分,作為服務性行業職工的工資,轉變為他們的個人收入; 另一部分留歸服務性行業自用,有的單位還把收入的一部分上繳國家。通過國民收入再分配的收入,稱為“派生收入”。國民收入通過分配和再分配,最終使用於兩個方面,即積累基金和消費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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