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與發展成果

研究與發展成果簡稱“科研成果”。研究與發展活動中所取得的具有一定新穎性、創造性,可重複和驗證的,並經同行專家評議、鑑定或以其他方式得到認可,具有一定學術價值或實用價值的成果。按科學研究的階段可分:(1)基礎理論研究成果。闡明自然現象或社會現象的某些定理、定律、理論和學說,主要表現為論文、專著(不包括基礎課教材、科普讀物、文藝著作、譯文等) 或經邏輯思維加工整理的觀察、實驗、採集、分析的數據資料等知識形態的產物。(2)套用研究成果。主要表現為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技術、方法、路線、解釋,以及得出的試驗性樣品、流程、原理性樣機等。(3)發展研究成果。主要表現為提出實用的、新的或改進的新產品、新工藝、新流程、新設計、新方案等。

按科學技術體系可分為:基礎科學成果、技術科學成果和工程技術成果。中國通常按科技成果的套用領域,將其分為工業、農業、醫藥衛生、科學理論研究成果四類。科研成果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1)鑑定評價,即對科研成果的價值、效益等進行評價、鑑定;(2)上報、登記;(3)推廣套用;(4)成果的獎勵;(5)成果檔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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