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順

石大順,湖北恩施涉黑犯罪團伙。

2019年3月27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判決石大順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大順
  • 性別:男
犯罪經歷,依法判決,

犯罪經歷

經審理查明,2014年1月,石大順因罪獲刑,刑滿釋放後,註冊成立了“恩施市豪揭寄賣行”,該寄賣行的經營範圍為舊貨寄賣,但石大順以該寄賣行為依託,先後招募被告人石中燦、肖玉忠、黃遠陽、帥偉、楊長江、肖玉林、廖傳益、黃健、姚華灼、黃鶴等人從事違法高利放貸,聚斂錢財,逐漸形成以石大順為首的人數眾多、骨幹成員穩定、組織嚴密、層級分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犯罪團伙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用以維繫組織的生存、發展、壯大和支持違法犯罪活動。2014年1月至2018年3月間,共實施尋釁滋事7起,強迫交易1起,故意傷害1起,非法拘禁1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破壞生產經營1起。他們稱霸一方,欺壓民眾,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法判決

2019年3月27日,恩施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破壞生產經營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數罪併罰,對被告人石大順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10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判處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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