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豬屠宰

生豬屠宰是指生產經營的殺豬行為或活動,這裡宰殺的豬,是要到市場上去銷售。

生豬屠宰
【注音】shēngzhūtúzǎi
【釋義】俗稱“殺豬”、“宰殺豬”。“生豬屠宰”是指生產經營的殺豬行為或活動,這裡宰殺的豬,是要到市場上去銷售。但是,殺了豬到市場上出售,不是隨意的。我國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這是為了加強生豬屠宰管理,保證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的事。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為此,1997年12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38號發布《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後經2007年12月19日國務院第201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該條例,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當然,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同時,該條例對生豬屠宰的檢疫及其監督等諸方面都作出規定。並且,對銷售、使用非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的生豬產品、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產品的,由工商、衛生、質檢部門,依據各自職責給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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