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計畫權

生產經營計畫權是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規定的企業的一項經營權利。企業在國家計畫指導下,有權自行安排生產社會需要的產品或者為社會提供服務對國家給企業下達的指令性計畫,企業必須完成。但企業有權要求調整沒有必需的計畫供應物資或者產品銷售安排的指令性計畫。

所謂必需的計畫供應物資,是指在市場採購不到而又未列入計畫供應範圍的物資。如企業為完成國家指令性計畫產品而議價購進部分物資時,多支出的費用企業內部消化確有困難的,經主管部門批准,這部分產品的價格可適當提高。企業有權接受或者拒絕任何部門和單位在指令性計畫外安排的生產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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