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甸

瓦甸

瓦甸始見於元代設瓦甸長官司,明正統五年(1440年)升格為安撫司,治所位於今雲南省騰衝市東北部。該地名源自村民自然聚居形成,明代屬永昌軍民府管轄,清代廢止行政建制。作為古代行政管理單位,其轄境覆蓋今界頭一帶,在明代軍屯體系中承擔重要職能。1984年政社分設時改為瓦甸村,後隨區劃調整逐漸消亡。

基本介紹

  • 所屬朝代:元至清
  • 地理位置:雲南省騰衝市東北
  • 行政建制:安撫司
  • 得名原因:自然聚居形成
  • 廢止時間:清代
  • 相關文獻:《騰越州志》 
歷史沿革,地理特徵,文化遺存,重要事件,

歷史沿革

元代設瓦甸長官司,隸屬金齒宣撫司管轄。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歸附明朝,正統五年升格為瓦甸安撫司,嘉靖元年(1522年)改屬永昌軍民府。清代廢止建制後,地名轉為民間稱謂。1958年公社化時期改為吳莊大隊,1979年恢復歷史名稱瓦甸大隊,1984年政社分設時正式定名瓦甸村。

地理特徵

位於龍川江上游支流區域,與順江、阿幸等地構成流域地理單元。按古代"郭郊甸"地理劃分理論,屬南安豐古城外圍區域。明代軍屯時期,成為後所屯兵駐地之一,屯田範圍覆蓋界頭、新莊等毗鄰區域。

文化遺存

1983年所轄瓦甸國小獲共青團中央表彰,其第五中隊第一小隊獲全國"快樂的小隊"稱號。該地名衍生出"瓦甸歸樵"景觀,位列古代氾水八景。現存《重修龍江橋祭文》等文獻記載其支流水系,印證該地古代交通地位。

重要事件

明正統五年(1440年)行政建制升級事件,標誌著中央政權對西南邊疆管理的強化。1983年教育領域獲獎事件,成為該地名廢止前的重要文化標識。明代軍屯制度實施期間,後所屯兵在此建立屯田據點,現存《柴氏家譜》記載駐軍調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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