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緬戰爭

明緬戰爭

明緬戰爭,又稱明緬之戰,是明萬曆年間,明朝與緬甸之間爆發的一場在“西南極邊之地”戰爭。

基本介紹

  • 名稱:明緬戰爭
  • 地點:緬甸中部和泰國北部、寮國中部
  • 時間:萬曆十二年(1584年)五月
  • 參戰方明朝,緬甸東吁王朝
  • 結果:明朝喪失孟養、木邦等宣慰司
  • 主要指揮官劉綎鄧子龍(明);莽應里(緬)
行前必讀,景區介紹,關鍵信息,如何到達,背景,過程,影響,

背景

明太祖洪武十四年(1381年),朱元璋派大將沐英出擊雲南擊敗蒙古殘餘勢力後,沐英被封作西平侯,子孫進封黔國公,世鎮雲南。同時明廷在雲南外圍以西、以南的極邊之地設有六個宣慰司,即孟養宣慰司(轄境相當今緬甸八莫伊洛瓦底江以西,那伽山脈以東地區,治所在今緬甸孟養)、木邦宣慰司(轄境相當於今緬甸撣邦東北部地區,治所在今緬甸興威)、緬甸宣慰司(即緬甸阿瓦王朝,臣屬於明朝,其地在木邦以西,孟養以南,今緬甸曼德勒為中心的伊洛瓦底江中游地區)、八百宣慰司(其地在今緬甸撣邦東部和泰國清邁地區)、車裡宣慰司(轄境相當於今中國雲南西雙版納)、寮國宣慰司(其地在今寮國境內中部)。當時明政府授與當地上層分子以宣慰使的職銜,這些土司則接受明朝的封號,服從雲南三司(即都揮司、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
自洪武至正統年間 (1368—1449年),明朝採取各種措施乃至戰爭手段,粉碎了分裂勢力麓川引發的邊疆危機,西南邊疆版圖得到極大拓展。明朝版圖最盛時幾乎包括了今緬甸全境,傳統的邊疆政區體制已不能滿足此時的邊疆控制需要,為適應新形勢下西南邊疆的社會發展狀況,明朝在西南邊疆逐漸建立起一套“內邊區”與“外邊區”分層管理的政區體制,深刻影響了西南邊疆的發展和疆域形成。
明朝西南邊疆政區的 “內”、“外”分野
明代編纂的全國性總志及雲南通志完整記錄了從洪武到天啟年間雲南的社會情況,無論是 《寰宇通志 》 、《大明一統志》抑或 《景泰雲南圖經志書》 、正德 《雲南志》 、萬曆 《雲南通志》 、天啟 《滇志》等書,其反映明代雲南行政建置均按兩種類型分別記載,透視出明代西南邊疆政區體制的 “內外分野”特徵。
現存明代最早的雲南通志 《景泰雲南圖經志書》記載雲南布政司行政建置曰 :“直隸府、州、司凡二十九,外夷府、州、司凡十七。 ”值得注意的是,為何雲南布政司所轄分別為 “直隸府、州、司”和 “外夷府、州、司” ?何謂 “外夷”?如該書所載,景泰六年(1455年) 雲南政區建置情況為: ①雲南布政司直隸府、州、司;②雲南府、澄江府、曲靖軍民府、尋甸軍民府、武定軍民府、臨安府、廣西府、廣南府、元江軍民府、鎮沅府、馬龍他郎甸長官司、楚雄府、姚安軍民府、景東府、順寧府、永寧府、瀾滄衛軍民指揮使司、北勝州、者樂甸長官司、大理府、蒙化府、鶴慶軍民府、麗江軍民府、金齒軍民指揮使司、騰衝軍民指揮使司。雲南外夷衙門府、州、司;③木邦軍民宣慰使司、緬甸軍民宣慰使司、孟養軍民宣慰使司、車裡軍民宣慰使司、八百大甸軍民宣慰使司、寮國軍民宣慰使司、孟定府、孟艮府、乾崖宣撫司、南甸宣撫司、隴川宣撫司、鎮康州、灣甸州、大侯州、威遠州、芒市御夷長官司、鈕兀御夷長官司。
由於明代雲南全省均處於西南邊疆前沿,則上述將 “外夷”同 “直隸”對舉的政區記載方式,體現出西南邊疆政區體制具有 “內”與 “外”的分野。
《景泰雲南圖經志書》所錄 “直隸雲南布政司”的政區為十二府、七軍民府、三軍民指揮使司、一州、二長官司,屬於 “外夷衙門”的政區有六軍民宣慰司、二御夷府、三宣撫司、四御夷州、二御夷長官司。這說明府、州、司等行政區劃形式在 “直隸”與 “外夷”兩種分野中共同存在,因此政區形式不是分野的基礎。然從地理分布格局來看,兩套政區分野最明顯的是邊疆地理態勢: 所謂 “直隸府、州、司”均為雲南靠內地區,而 “外夷衙門府、州、司”都位於雲南 “直隸府、州、司”的外圍及邊疆地區,由此形成直隸府、州、司為雲南的 “腹里”和外夷衙門府、州、司的 “外邊政區”格局。
景泰年間撰成的 《寰宇通志》所載雲南等處承宣布政司直隸政區與 《景泰雲南圖經志書》記載的雲南布政司直隸府、州、司完全相同,而該書以 “御夷”為標誌的十七個政區也與《景泰雲南圖經志書》的 “外夷衙門”政區完全吻合。 英宗天順年間 (1457—1464年) 重修《大明一統志》 ,所錄雲南政區的表達方式與 《寰宇通志》一致。 是知 《寰宇通志》與 《大明一統志》記載雲南政區所稱 “御夷”者,即 《景泰雲南圖經志書》的 “外夷衙門”政區,幾種記錄表達辭彙雖然不同,但皆清晰反映出明代前期雲南邊疆政區的 “內外分野”特徵。明中期雲南再修通志,即為今存周季鳳撰正德 《雲南志》 ,其記述雲南政區時也分為“腹里”和 “外邊”兩個系統, 說明這種 “內外分野”在正德年間 (1506—1521年) 依然延續。直到明後期,萬曆 《雲南通志》與天啟 《滇志》的記載較前述各志書發生了很大差異,舉凡 “地理 ” 、“建置 ” 、“賦役 ” 、“風俗”等卷僅記雲南布政司直隸府、州、司的情況,卻專設 《羈縻志》記載雲南外邊土司政區。
綜合上舉諸書所載,明代雲南的外邊政區在洪武末年至永樂初年基本形成,主要是在以下三種不同的地區設定起來:
第一,元末明初麓川勢力擴展所侵占的地域。洪武年間 (1368—1398年) 兩次征討麓川勝利後,為分解麓川勢力,將麓川侵占之地從麓川平緬宣慰司中析出 ,“設孟養、木邦、孟定三府,鎮沅、威遠二州,乾崖、潞江、灣甸、大侯、者樂五長官司” , 初步形成以防禦麓川為目的的 “御夷”外邊政區。建文四年 (1402年),在原麓川軍事控制區析置鎮沅州,復置因麓川擴張所廢威遠府之地為威遠御夷州。永樂元年 (1403年) 正月,析麓川平緬地置大侯御夷長官司、灣甸御夷州、者樂甸御夷長官司等。永樂四年 (1406年) 設孟璉長官司,此為分化孟定府內麓川爪牙的力量而設。永樂七年 (1409年) 七月,復置因麓川擴張所廢鎮康府之地為鎮康御夷州。經過一系列調整,到永樂八年 (1410年) 前後,從麓川擴張區域析置的 “御夷”外邊政區業已形成,即孟定、孟艮二御夷府及鎮康、灣甸、大侯、威遠四御夷州。明朝經營數年 ,“麓川之地,可入版圖矣” 。
第二,明朝平定雲南後的新附地區設定為宣慰司或軍民宣慰司。明朝 “初定滇時,止車裡、麓川二宣慰司,已又立緬甸、寮國、八百大甸、木邦、孟養皆為宣慰,皆百夷種類也。七宣慰司包西南夷,直盡南還,漢唐未有也” ,西南邊疆 “麓川之外有國曰緬,車裡之外有國曰八百媳婦,皆內附” 。永樂年間 (1403—1424年),“雲南西南夷大古剌、小古剌等部落皆來朝,詔置宣慰使司二、長官司五以統之“。隨後詔定平緬、木邦、孟養、緬甸、八百、車裡、寮國、大古剌、底馬撒、清定十宣慰司。永樂以後,各宣慰司紛爭不斷,明朝於大古剌、底馬撒等甚為邊遠政區鞭長莫及,基本失控。故明朝中期以後能夠長期維持管控的大抵為孟養、車裡、木邦、寮國、緬甸、八百大甸六宣慰司,即 “六慰” 。但是底馬撒、清定此後仍然處於六慰土司統治之下,理論上也是六慰的一部分,
第三,正統年間 (1436—1449年) 三征麓川後析分麓川老巢之地設定乾崖、南甸、隴川三宣撫司。到景泰年間 (1450—1456年),形成了穩定存在的西南邊疆外邊政區體系,包括“車裡、木邦、孟養、緬甸、八百大甸、寮國六軍民宣慰使司,孟定、孟艮二府,南甸、乾崖、隴川三宣撫司,威遠、灣甸、鎮康、大侯四州,鈕兀、芒市二長官司” 。簡言之,明代西南邊疆外邊政區的構成是通常所說的 “三宣六慰” ,以及特別冠以 “御夷”稱號的二御夷府、四御夷州和二御夷長官司。當然,明朝後期政區調整和析置,外邊政區數量略有增加,但區域仍然在雲南直隸腹里政區的外緣地帶,“內” 、“外”圈層結構的格局沒有變化。
明代西南邊疆的 “內 ” 、“外”分野不僅體現在政區名稱上,也是當時政治地理態勢的直觀表達。從當時志書記載的雲南關隘、交通和雲南布政司轄屬範圍看,雲南的西南邊疆“內 ”“外”分野很明顯,顯示著明朝對西南邊疆管理與控制的差異。正德 《雲南志》記載雲南布政司疆里說 : “東至普安衛界五百里,西至金齒軍民司一千六百三十里,南至車裡宣慰司二千一百里,北至武定府元謀縣姜驛三百八十五里,東到廣西泗城州治七百六十五里,東北到烏撒可渡橋六百三十里,北到四川會川衛五百六十五里,西北到麗江府巨津州一千三百八里,西到騰衝司二千里,西南到麓川宣慰司二千五百里,南到交阯界二千六百里,東南到廣西田州府上郴州一千二百五十里”。這一區域正好是明代各書所謂 “雲南布政司直隸府、州、司”範圍,亦即雲南的腹里 ( “內” ) 地區,其統治和政區形式與內地一樣。而在此區域外圍則是雲南的 “外夷衙門”政區,正德 《雲南志》通過交通和關隘控制態勢來加以描述說: 雲南 “南以元江為關,以車裡為蔽,而達於八百“;西南通緬而著於南海; 東南統寧遠而屬於安南;西以永昌為關,以麓川為蔽” 。 反映出雲南外邊政區的管控範疇即明朝西南疆域達到的區域。從地域格局分析,明代雲南政區體制中的 “內 ”“外”分野,正是存在於我國歷史疆域發展與政治地理格局中的 “邊疆區與內地的圈層型關係”的體現。明代雲南 “內 ” 、“外”分野的兩套行政區劃方式充分反映了西南邊疆的內邊與外邊圈層關係,表現了西南邊疆複雜的地緣政治格局,這也是明朝國家疆域觀指導下對西南邊疆王朝版圖控制和管理的創新體制。
明代雲南外邊政區的軍管性
關於明代疆域政區的管理體制,顧誠曾指出,明代版圖內的政區形式既有各省布政司管轄的府、州、縣,也有各都指揮使司轄屬的具有實土性質的衛所及其他政區形式。雲南則於布政司管轄的府、州、縣之外,不僅有典型的由沿邊衛所構成的金齒軍民指揮使司、瀾滄衛軍民指揮使司和騰衝軍民指揮使司三個隸屬於雲南都司的軍管政區單位,還有土司 (宣慰司、安撫司、長官司等) 亦屬軍事系統。 周振鶴明確提出 “軍管型政區”的概念, 指出不少朝代 “在邊境和少數民族地區,往往採用軍管或軍事監護形式的特殊政區進行統治管理” 。郭紅等按照周氏理論專門考察了明代都司衛所制度與軍管型政區問題,也論述到雲南軍管型政區情況,但仍未太多地超出顧誠對雲南軍事系統所屬三個軍民指揮使司的考察範疇。
但是,當我們把這一問題與明代雲南邊境的外邊政區體制結合起來研究時,很容易看到明代雲南的軍管型政區除了目前學界主要關注到的三個軍民衛指揮使司外,還因西南邊境軍事征戰和護國捍邊的需要,曾經有更多的地區和都司衛所以外的政區為雲南都司統轄,成為帶有軍管性質的政區 。《明實錄》和 《明史·地理志》大量記載了 “隸雲南都司”的政區情況。如 《明太宗文皇帝實錄》記載:永樂元年 (1403年) 正月 , “設者樂甸、大侯、乾崖、灣甸、潞江五長官司,隸雲南都司” ; 三年 (1405年) 七月 , “設孟艮府,隸雲南都司”;四年 (1406年) 正月 ,“設鎮道、楊塘二安撫司,隸雲南都司”;四月 ,“設孟璉長官司……隸雲南都司” ,十月 ,“設剌和莊長官司,隸雲南都司”;六年 (1408年) 正月 , “設堪步長官司,隸雲南都司” , 四月 ,“設促瓦、散金二長官司,隸雲南都司”;十二年(1414年) 九月 ,“設八寨長官司,隸雲南都司” 。永樂朝是明代西南邊疆開疆拓土和外邊政區廣泛設定的高潮時期,新附區域均隸於雲南都司統轄之下,成為具有軍管性質的政區。
同時,據 《大明會典 》:“洪武末年,以宣慰、宣撫、安撫長官等官皆領土兵,改隸兵部。 ”則明初凡擁有土兵的土司均隸屬兵部統轄 。 “兵部凡四司,而武選掌除授,職方掌軍政,其職尤要。凡武職,內則五府、留守司,外則各都司、各衛所及三宣、六慰。 ”“三宣六慰”乃明朝專門設定於雲南邊疆典型的外邊政區形式,其直接隸屬於兵部,表明此類外邊政區具有明顯的軍管性。
此外,明朝雲南的 “御夷府、州”外邊政區也曾一度直隸於雲南都司,如 “孟艮御夷府,永樂三年七月置,直隸都司” 。“孟璉長官司,舊為麓川平緬司地,後為孟定府。永樂四年四月置,直隸都司” ,說明孟定御夷府也曾直隸於雲南都司。又,各御夷州地區也曾一度隸屬於雲南都司 ,“灣甸御夷州,本灣甸長官司。永樂元年正月析麓川平緬地置,直隸都司。三年四月升為州,直隸布政司” 。大侯御夷州前為 “大侯長官司,永樂元年正月析麓川平緬地置,直隸都司” 。宣德五年 (1430年) 六月,明朝 “改雲南金齒軍民指揮使司乾崖長官司隸雲南都司” 。可見乾崖、大侯、灣甸等御夷州都曾隸屬雲南都司,具有軍管政區特徵。
明朝以軍事管控的形式確立西南邊疆範圍和疆域主權,其軍管性政區與前文所論 “外夷衙門”政區基本吻合 。《大明會典》說:“雲南民夷雜居,國初,內置府,外設宣慰等司為藩蔽。 ”這不僅揭示明代雲南政區的 “內 ”“外”分野,也指出了 “宣慰等司”作為外邊政區的軍管性質及作用。明朝對外邊政區的護國藩籬作用非常重視,一方面,以 “三宣六慰”為代表的外邊政區地處雲南邊疆的外環地帶,形成西南邊疆的 “藩籬”護衛態勢。正統三征麓川之後 , “三宣六慰”等外邊政區對版圖的鞏固與護衛作用更加明顯。萬曆年間 (1573—1619年) 雲南巡撫周嘉謨已認識到,西南外邊政區是 “全滇藩籬 ” 、“中國藩籬” ,認為 “宣慰之官,豈容虛位” ,故而 “國朝編制宣慰、宣撫、長官、安撫等司,正其疆界,明其爵級” 。另一方面,為防微杜漸,明朝 “歲檄文武良吏深入夷方,名曰撫夷,一以勘明奏獄,一以察識夷情,歸報重臣,以俟分別。故夷方雖遠,夷情巨測,然其動定音耗,可坐而致,即有小警,隨加策斷,不俟其大; 翼弱鋤強,興廢繼絕不待其聞。故夷官兢兢小心,其子孫得以永享佚樂,夷民得安於本業,而中國之民亦無戰伐之勞,乃聖王仁覆華夷之大猷也” 。
由此可見,從洪武末期至正統年間,雲南外邊政區體制建構過程中曾經廣泛進行了軍事管控,最重要的作用乃穩固明朝版圖 。 “世之治也,守在四夷” ,大凡明代西南邊疆有警“則抵掌疆埸,未有先於土司者矣” ;“有事,則備兵使者發符調之,然惟行於三宣、六慰而止,遠者不能及也” 。明朝人看待雲南外邊政區對國家統一和疆域穩定的作用時評論說:“夫滇南大勢,譬之一家,蒼洱以東則為堂奧,騰永則其門戶,三宣、蠻莫則其藩籬也。所貴乎藩籬者,謂其外御賊寇,內固門庭,使為主人者得優遊堂奧,以生聚其子姓,保有其貨財。 ”
明朝將 “騰永” (即騰衝衛軍民指揮使司和永昌之地的金齒衛軍民指揮使司) 之外的 “三宣六慰”和蠻莫軍事重地視為護國之 “藩籬” ,藩籬固則外可御來犯之 “賊寇” ,內可固國家之 “門庭” ,確保藩籬之內 (即雲南 “直隸布政司府、州、司”的 “內邊”區域)人民平安富強; 又由所謂 “外夷衙門 ” 、“御夷”或 “羈縻”府、州、司構成外圈層的 “外邊”防衛區域。這正是明代雲南外邊政區的管理特點,核心是對西南邊疆的外邊政區進行“撫安”與 “控制” ,帶有強烈的軍事管控性。明朝在西南邊疆設定軍管性外邊政區的做法可謂蘊意深遠,作用重大。
明朝雲南外邊政區的羈縻性
明朝對雲南外邊政區還實行 “外夷之治與內地殊異,非徒賴以撫安,而實資以控制”的統治方式,是為明代雲南外邊政區的羈縻性。
對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實行羈縻管理是秦漢以後歷代王朝都行之有效的政策,但是不同歷史時代的羈縻區域和對羈縻的理解各有差異,並隨著歷史發展和中央政權對邊疆民族地區管控的深入而發生變化。漢晉時期,凡納入王朝版圖的少數民族地區,任用少數民族首領為地方長官,均實行羈縻政策統治。唐宋廣大邊疆地區的都護府、都督府管轄區均設定為與內地正州或經制州有區別的行政區劃,即羈縻府州。但唐宋王朝對羈縻州的管制相對鬆散,不派任何流官到羈縻州任職,凡 “夷人”獻地歸附即可自署刺史,自立為羈縻州。元代由於統治者民族性的變化,使其在處理民族關係和民族政策上對歷代王朝羈縻政策有所調適,改唐宋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的 “羈縻之治”為直接管理,有明顯的 “去羈縻化”特徵。
明朝建立後,漢族統治者再次對少數民族採用 “羈縻之治” 。目前大多數學者把明朝實行的土司制度看作羈縻之治,把少數民族為土官或土司的地區均視為羈縻區域。但明朝畢竟是經歷了元代 “去羈縻化”過程後建立的王朝,因此在明人看來,土司制度並不等於羈縻制度,明朝人理解的羈縻性、羈縻範圍和羈縻政區並不等於土司制度的性質、施行範圍或地區。
明初平雲南,太祖朱元璋就針對雲南的民族、邊疆和社會發展特點,制定了具有差別化的管理政策。正德時人周季鳳已認識到明朝對於雲南的統治是 “華其人而衣冠之,土其地而貢賦之; 秩其上下,區其種類而官治之” 。萬曆間謝肇淛亦總結明朝對雲南的統治方式說 : “高皇帝既定滇中,置藩、臬、郡、縣,吏、賦役、學校一與諸藩等。復慮夷情反側,有司遷轉不常,莫能得其要領,仍以土官世守之。其在內地者,與流官雜處,專主盜賊,不時生髮,撫馭諸夷; 在夷地者,賦役、訟獄悉以委之,量編差發,羈縻而已” 。細繹這些史料,可知伴隨著平定雲南的進程,明朝統治者對雲南內部的民族構成、社會經濟發展和邊疆地域地點的認識逐漸加深,從而採取了差異化的統治政策,使雲南形成了三個層區的差異化行政管理:第一層區為洪武十五年 (1382年) 平定的 “滇中”腹里地區,明朝採用與內地完全一致的統治方式 ,“置藩、臬、郡、縣,吏、賦役、學校” ,並 “大軍鎮焉” ,設衛所屯田,嚴密管控。第二層區為洪武十六年 (1383年) 明朝征南大軍 “分兵下大理,下金齒,下臨安、元江”的少數民族聚居區 , “凡雲南故境,皆郡縣矣” , 依然建立府、州、縣政區,但 “復慮夷情反側,有司遷轉不常,莫能得其要領” ,則 “仍以土官世守之” ,形成土官 “與流官雜處”的土流並治區。第三層區乃洪武十七年 (1384) 以後遣使招附的車裡、緬甸、八百等最邊遠地區,明朝僅實現 “鹹以壤奠貢” ,以將其納入明朝版圖為目的。
以上第一、二層區共同構成雲南腹里的內邊政區; 第三層區在統治方式上未按照內地方式設定行政區劃,則是完全實行羈縻統治的外邊政區,所謂 “在夷地者,賦役、訟獄悉以委之,量編差發,羈縻而已” 。雲南政區的 “內 ” 、“外”分野也成為明朝對西南邊疆直接管理與羈縻管控的分野。
從明代雲南史地文獻關於邊疆羈縻區域的記載中,可以明顯看到雲南布政司直隸府、州、縣與內地一體化加強,而外邊政區則一直保留邊疆羈縻制的特徵。如萬曆 《雲南通志·羈縻志》所載 “羈縻”政區並不包括直隸布政司府、州、司地域範圍內的土司,僅為《景泰雲南圖經志書》的 “外夷衙門”或 《寰宇通志》中的 “御夷”政區,其序稱 : “國朝編制宣慰、宣撫、長官、安撫等司,正其疆界,明其爵級。 ” 說明萬曆 《雲南通志·羈縻志》所載區域正是西南邊疆的外邊政區範圍,由於地理偏遠,明朝對其統治偏於羈縻而安其夷人 ,“上用羈縻之法,不加約束,聽其自為聲教,故官制禮樂之屬皆與中國不侔” 。
漢唐以後歷代王朝對雲南僅羈縻而已,但明朝統治者根據云南邊疆的地理區位特點、民族構成和社會發展的狀況,採用分層分區的差異化行政管理,因此對明代雲南的統治方式,不能簡單地用土司地區為羈縻地區進行區劃。即便雲南的第二區層 (大理、金齒、臨安、元江等民族地區 ) “仍以土官世守” ,然因其轄縣政區已設定為大理、永昌、臨安、元江等府,進行土流並治的行政管理,所以在明朝人眼中這些地區並非羈縻統治區。明朝人只將最邊遠的外邊政區視為羈縻區。凡此皆證實明朝對雲南的統治承襲了元朝在西南民族地區的“去羈縻化”政策,儘管在某種程度上保留了羈縻之治,但羈縻區域被壓縮到最邊緣的外邊政區。明代雲南只有外邊政區具有典型的羈縻性特徵。
明朝以羈縻方式確立雲南外邊政區為國家版圖的一部分,維繫外邊政區土司對明朝的國家認同和版圖上的歸附,以達到穩定西南邊疆國家疆域的目的。洪武年間,朱元璋設定雲南外邊政區羈縻治策時就明確了明朝的國家疆域觀,外邊政區的設定具有維護國家邊疆的作用。史稱 : “自永昌出塞,南際大海,諸夷自相君長。本朝芟鋤梁、段,以武臨之,皆稽首而奉正朔。革其昭綱、昭錄之舊稱,授以宣慰、宣撫之新號。葉文通於銀台,象馬陳於闕廷,版章設於職方,綱紀之司屬在行省。 ” 這說明永昌 (今雲南保山) 以外至緬甸南部沿海的廣大區域,在明代以前均為當地民族 “諸夷自相君長”的地方,洪武年間平定雲南時這一區域歸附,明朝根據該區域的特點實行羈縻之治。明朝對雲南外邊政區實行羈縻統治僅僅要求其改變以前具有獨立部落性質的以 “昭”命名的酋長舊稱,接受國家授予的宣慰、宣撫官職稱號 ,“稽首而奉正朔” ,認同明朝的統治,使其管轄的區域成為 “版章設於職方”的國家疆域。明朝對於雲南外邊政區治理方式的深刻蘊意是 “抵掌疆埸” ,即通過軍事管控和羈縻統治,使雲南外邊政區成為明朝國家疆域的同時,還令羈縻土司承擔護國捍邊的藩籬重任,以實現明朝西南疆域的擴大和穩固。
明朝對雲南外邊政區實行的羈縻統治十分寬鬆。在政治上,雲南外邊政區內部事務的管理較之內邊政區土司具有更大的自主性。正統十二年 (1447) 八月丁丑,英宗 “敕雲南車裡軍民宣慰使司宣慰使刀霸羨,八百大甸軍民宣慰使司宣慰使招孟祿,寮國軍民宣慰使司宣慰使刀板養等曰: ‘爾等世居南徼,忠敬朝廷……爾等受顯職,管治一方,通為辦理’ ” 。所以,外邊政區土司具有內邊政區土司所不具備的 “管治一方”的特權,其 “管治”範圍內的羈縻統治更充分; 雲南內邊政區土司,不過 “與流官雜處,專主盜賊,不時生髮,撫馭諸夷” ,職權主要是 “撫馭”下屬土民及防範盜賊。在經濟上,雲南外邊政區並不同內邊政區一樣承擔賦稅。萬曆 《雲南通志·羈縻志》專門記載外邊政區的賦役情況:
車裡宣慰使司額徵金五十兩。車裡靖安宣慰使司。木邦軍民宣慰使司額徵銀一千四百兩。孟養宣慰使司額徵銀七百五十兩。緬甸宣慰使司。八百大甸宣慰使司。寮國宣慰使司。猛密安撫司。孟定府額徵金六百兩。孟艮府額徵金一十六兩六錢六分。南甸宣撫司額徵銀一百兩。乾崖宣撫司額徵銀一百兩。隴川宣撫司額徵銀四百兩。威遠州額徵銀四百兩。灣甸州額徵銀一百五十兩。鎮康州額徵銀一百兩。大侯州額徵銀二百兩。鈕兀長官司額徵馬四匹,折銀一十兩。芒市長官司額徵銀一百兩。八寨長官司。孟璉長官司額徵銀二百兩。瓦甸長官司。茶山長官司。麻里長官司。摩沙勒長官司。大古剌宣慰使司。底馬撒宣慰使司。
明朝雲南 27 個外邊行政區,承擔 “羈縻差發”的僅 15 個土司,而且 “羈縻差發”額徵多者不過征銀千兩,少者如鈕兀長官司僅 11 兩銀,根本不能與正式政區賦稅負擔同日而語,體現了明朝雲南 “在夷地者,賦役、訟獄悉以委之,量編差發,羈縻而已” 的經濟政策。
綜觀明代纂修的兩部總志和四部通志關於雲南政區的記載,明代雲南存在 “內” 、“外”分野的兩套行政建置,一套為具有腹里內地特徵的雲南布政司領屬的直隸府、州、司;另一套為具有 “外”邊區特徵的政區。這一特殊政區模式形成和發展於明洪武后期至永樂年間,延續直至明末。明朝對雲南由此形成腹里政區與外邊政區兩種管理方式,但無論 “內” 、“外” ,均是明朝版圖和疆域,所謂政區所置,版圖所在,這是明代國家疆域觀的體現,反映了明朝西南版圖的自身特點。
明朝雲南創製的外邊政區,符合政區劃分和發展的原則,是國家根據政治和行政管理的需要,充分考慮內地與邊疆的經濟聯繫,以及明代雲南西南邊疆複雜的地理條件、民族分布、歷史傳統、風俗習慣、地區差異、人口密度及國際地緣政治等客觀因素,從而對西南邊疆外弧地帶實行因地制宜的管控。這一體制符合明朝統治集團在西南邊疆的根本利益,達到了對西南邊疆的 “外夷之治與內地殊異,非徒賴以撫安,而實資以控制”的行政效果。 從本質上看,明朝在雲南實施 “內 ” 、“外”分野的行政區劃制度,是邊疆行政管理格局下的 “內邊”和 “外邊”政區之分,同時對雲南西南邊疆弧形外環的 “外邊政區”區域實行軍管性和羈縻性的統治。
明代雲南外邊政區具有軍管性和羈縻性兩大特點。其軍管性實質在於 “外御賊寇,內固門庭” ,明朝西南邊疆無需駐紮重兵,即可依靠外邊政區土司的 “外護”作用形成西南邊疆的藩籬和屏障。其羈縻性質則是不改變原有民族社會結構,在邊疆少數民族地區設官建制,維繫外邊政區土司對明朝的國家認同和版圖上的歸附,以實現穩定明朝西南邊疆國家疆域的目的。明代雲南外邊政區的設立及其特徵體現了明朝疆域觀在行政管理上的靈活性,確保了明代西南邊疆曾經擁有較長時間的穩定,為中國現代國家領土的確立奠定了重要的基礎。

過程

自嘉靖以來,木邦及孟密,擊破緬,殺宣慰莽紀歲,緬訴於朝,官員卻不上報京城置之不理,其子莽瑞體奔逃匿於洞吾母家其頭領養為己子。莽瑞體年長,乃自力起兵收復其父之舊地,後勢漸強,吞併其附近諸部,因怒明未救其難,並與思機發聯兵犯邊,自稱西南金樓白象王。
到了明神宗萬曆時,緬甸的東吁王朝強盛起來,四處征戰擴張,兼併了今緬甸大部分地區。
明神宗明神宗
萬曆四年(1576年),緬甸又大舉進攻孟養。面對緬軍的入侵,孟養土司思個一面積極準備抵抗,一面向明朝的地方政權告急。金騰屯田副使羅汝芳得到皚告,要求思個堅守待援,同時準備部署軍事行動。他用重金招募往來於中緬邊境的商人,派他們深入緬人控制地區,偵察其山川道路、兵馬糧響等情況,又傳檄鄰近的各土司依期增援孟養。在摸清緬軍方面的情況後,即發兵前往增援。十二月,官軍到達騰越(今雲南騰衝)。思個得知援軍即將趕到,極為振奮,命令手下頭目烏祿刺率一萬多人馬深入緬軍後方,絕其糧道。他自己則率兵埋伏在戛撒(在今緬甸傑沙)地勢險隘之處,引誘緬軍深入。緬軍果然進攻戛撒,思個堅壁固守,不與之戰。緬軍欲進不能,糧道又被截斷,陷入了困境,“飢甚,以攝金易合米,始屠象馬,既剝樹皮,掘草根,軍中疫作,死者山積”。走投無路的緬軍只得向思個求和,遭到拒絕。思個派出使者,要求援兵迅速趕來,殲滅緬軍。但是,當時的雲南巡撫王凝“防邊將喜事,遂一切以鎮靜待之”。他根本不諳邊情,對於抗擊緬軍入侵採取了消極的態度,害怕“兵興禍速”,於是急忙傳羅汝芳,不準他發兵增援思個。“汝芳接檄憤恨,投債於地,大罵而罷”,只得撤兵。思個久等而不見援兵來,大為失望,又得知陷於困境的緬軍逃跑,“率兵追之,且追且殺,緬兵大敗,生還者什不一二”。緬軍這次進犯孟養雖然遭到慘敗,但是,由於明朝的政府軍未能增援思個,全殲入侵的緬軍,“一時士民以為大失機會”。儘管緬軍不斷入侵,已經控制了雲南邊境的許多地區,但是明朝對於雲南邊境的軍事形勢卻昏昏然,既沒有支持邊境地區積極抗擊緬軍進犯的土司,也沒有採納有識之士的建議。
萬曆五年(1577年),陳文遂出任雲南巡撫,鑒於邊境的嚴重局勢,提出“檄諸夷,撫三宣,設將領,築城垣”等十策,“銳意請上經營”,“然與時見相抵悟,事亦寢”。萬曆六年(1578年)明朝又“遣使將迄西(孟養)所俘瑞體(按:這時的緬甸國王應為莽應龍,這裡記載有誤,下同)兵象,俏以金幣諸物還瑞體”,還“好言慰諭之”。但是,緬王卻不領明朝的這番情,“使回,緬不稱謝”。由於明朝對東吁勢力的擴張採取了姑息政策,又不加強邊防,這就使雲南邊境的抗緬土司陷於孤立無援的不利處境,而緬軍則得以捲土重來,乘虛而入。
萬曆七年(1579年),緬軍再次進攻孟養,“思個以無援敗,將走騰越,中途為其下斷執,送瑞體”,“不屈遇害”。於是,緬甸“盡並孟養地”。至此,孟密、木邦、孟養等大片土地都淪於東吁王朝統治之下,儘管如此,明朝還是沒有採取積極的反擊措施,相反,萬曆八年(1580年),雲南巡撫饒仁侃又派人去招撫緬甸,但是緬王不予理睬。萬曆九年(1581年),緬王莽應龍死去,其子莽應里繼承王位。他繼承王位後,繼續竭力向北擴張。
萬曆十一年(1583年)正月,緬軍焚掠施甸(今雲南施甸),進攻順寧(今雲南鳳慶)、盞達(今雲南盈江縣蓮花街),所到之處“殺掠無算”,給當地社會造成了很大的破壞。緬甸軍隊在雲南境內攻城掠地,殺人放火,而且居然深入到順寧府境,窺視騰越、永昌、大理(今雲南大理)、蒙化(今雲南魏山)、景東(今雲南景東)等地,明廷為之震動。雲南地方當局急忙採取行動,對付緬軍入侵。黔國公、雲南總兵官沐昌祚從昆明移駐洱海,雲南巡撫、都御史劉世曾也移駐楚雄(今雲南楚雄),調動數萬軍隊,命令參政趙睿駐蒙化、副使胡心得駐騰衝、金事楊際熙駐永昌、陸通霄駐趙州(今雲南鳳儀),與監軍副使付寵江、忻督參將胡大賓等分道出擊。同時,雲南巡撫劉世曾、巡按董裕一起上疏朝廷,請求以南坐營中軍劉綎為騰越游擊,武尋參將鄧子龍為永昌參將,趕赴前線,全力反擊。這時,緬王“應里亦西會緬甸、孟養、孟密、蠻莫、隴川兵於孟卯(今雲南瑞麗),東會車裡及八百、孟良(今緬甸東北部,府治在今緬甸景棟)、木邦兵於孟炎(在今緬甸興威以北),復並眾入犯姚關”。劉蜓和鄧子龍的部隊“會諸夷兵”,在當地土司軍隊的配合下,大破緬軍於姚關以南的攀枝花地,殺死耿馬土司罕虔和灣甸州土司景宗真,俘虜景真宗之弟宗材。
攀枝花大捷後,鄧子龍發布“告各土司檄”的文告,號召各土司“與我同仇”、“奮身立功”,“慕義效忠,謬力赴敵,或助兵以隸行,或助晌以奉戰士;為我偵候得其聲息,為我反間攜其黨與,為我挾刀刺之帳中,為我遮截遇之關外,為我特角擊其侵軼,為我設履絕其歸路”。罕虔的兒子招罕、招色等逃往三尖山(在今耿馬西),與他們的叔叔一起,布置了五百多名藥弩手,憑藉險要的山勢負隅頑抗。鄧子龍從當地蒲人那兒得知上山小道,命令裨將鄧勇等率領少數民族軍隊直搗敵軍老巢,又在山後設下伏兵,前後夾擊,活捉了招罕、招色、罕老等30多人,殺敵500餘。接著鄧子龍的軍隊收復了灣甸、耿馬。劉綴率領的軍隊長驅直入,於1583年12月逼近緬甸丞相岳鳳盤踞的隴川。在大軍壓境的情況下,岳鳳知道大勢已去,命令妻子及部曲先來投降。劉綎以送岳鳳的妻子回隴川為名,派兵直趨隴川以東的沙木籠山,占領險要之處,親率大軍進抵隴川。岳鳳知道已無法逃脫,於萬曆十二年(1584)正月到劉綎軍中投降,“盡獻所受緬書、緬銀及緬賜傘袱器、甲槍鞍、馬蟒衣,並偽給關防一顆”。在此前幾天,緬將散奪已騎象逃走,僅留數十緬人留守隴川。劉綎的部隊順利地占領了隴川,“奪獲緬書、緬碗、緬銀、緬傘、緬服、蟒牙、衣甲、刀槍、鞍馬等衣物甚眾”。劉綎的軍隊占領隴川後,乘勝前進,分兵三路進攻蠻莫,蠻莫土司兵敗乞降。劉綎提出五項條件,要他在五天內作出答覆:一是擒送陪臣;二是交出罕氏和乾崖印信;三是獻出緬王發給的印篆;四是交回被俘的居民;五是招降孟養。蠻莫土司只得接受投降條件,“擒獻緬人一十八人,象一頭,馬五匹,並緬酋給偽關防一顆,詣軍前投獻”。接著,劉綎的軍隊又收復了孟養和孟璉(今雲南孟連)。劉綎擊敗緬軍,收降岳鳳後“夷緬畏綎,望風內附者踵至”,木邦罕鳳、巡西(孟養)思義,都殺了緬甸使者,投歸明朝。孟密思混也派他的弟弟前來投降,獻出了大象和緬王發給的印章。萬曆十二年(1584)二月,劉綎在威運營(今緬甸曼昌瑞亨山)築壇誓眾,受誓的有孟養、木邦、隴川三地的宣慰使和孟密安撫使,誓詞是:六慰拓開三宣恢復諸夷格心求遠貢賦洗甲金沙藏刀思窟不縱不擒南人自服至此,明軍已收復了被緬軍占領的全部領土。劉綎“糾合諸夷,獻血剖符,定縱連橫,合營進討,”進兵阿瓦(今緬甸曼德勒附近)。阿瓦緬軍守將莽灼與緬王有矛盾,就投降了劉綎。
緬王得知後,就發兵進攻莽灼。這時明兵已返回,莽灼力不能敵,棄城內奔,途中病死於襄朴寨(屬乾崖宣撫司,在今雲南盈江縣境內)。緬王莽應里派他的兒子莽時據守阿瓦。
萬曆十二年(1854年)五月,緬軍再次入侵,攻占孟密,包圍五章。明軍把總高國春率五百人前去救援,擊敗數萬敵軍,立下大功。萬曆十一年到十二年(1583-1584年)明軍的自衛反擊,以勝利而告結束,東吁王朝的勢力基本上被趕出了木邦、孟養、蠻莫等廣大地區,叛國投緬的岳鳳及其子襄烏被押送北京處死,邊境地區的土司紛紛重新歸順明朝。萬曆十二年九月,朝政府升孟密安撫司為宣撫司,添設了蠻莫、耿馬兩安撫司,孟璉、孟養兩長官司,姚關、孟淋寨兩千戶數(都名為鎮安),並在蠻莫設立了大將行署,任命劉綎以副總兵署臨元參將,移鎮蠻莫。為了對付緬軍的象陣,劉挺還買了大象,“沖演兵馬”。這些措施鞏固了雲南邊防,加強了抵禦緬軍入侵的力量。
萬曆十三年(1585年),明政府命令元江土司那恕去招撫車裡宣慰刀糯猛。嘉靖年間,車裡曾“以大車裡應緬,而以小車裡應中國”。在明軍對緬自衛反擊取得勝利的形勢下,“糯猛復歸,獻訓象,金屏、象牙諸物,謝罪”。在這種情況下,明朝恢復了他的車裡宣慰使的職務。
萬曆十三年(1585年)冬,蠻莫安撫使思順由於對劉綎部將的貪賄勒索不滿,叛投緬甸東吁王朝。緬王派出大襄長等占據蠻莫。孟養也在暗中依附於緬甸。劉綎、鄧子龍征緬,大敗莽應里,“糾合諸夷,歃血威遠營,”取得決定性勝利,但是莽應里勢力並未徹底剿滅。劉鋌清醒地認識到“疆宇雖已廓清,莽酋酋然肆大,若不亟加剿滅,終為禍根蔓延”。應乘勝進討,“俟蕩平之後,另圖改土設流,平定之餘,更宜築關建堡,設大將旗鼓,以控制要衝,立諸司衙門而相為犄角。隨行屯田之策以足食,而財可使富,保障堅於來形;又練土著之丁以足兵,而力可使強,邊境幾無患。……滇南之安,永保萬世無虞矣。[劉綎:《平麓川露布》,載《雲南史料叢刊》36輯。]
但是,劉綎的籌謀笄卻不為當局所重視,不僅沒有給予支持,反而萬曆十五年(1587年)將劉綎調離。劉綎鎮蠻莫約二年,撫綏邊境諸土司,尚來不及剿滅洞吾莽應里,徹底平息叛亂,便抱憾離去,許磁《贈雲撫鳳坪公西征緬甸序》說:“……一戰而取罕虔,再戰而獲岳鳳,三戰而誅莽應里,四戰而緬甸之老營盡退兵矣。”對劉綎征緬滿懷期望,不料劉綎尚未三戰、四戰便解職而去。明朝在雲南的地方官員按察使李材認為,不收復蠻莫、孟養兩地就無法制止緬軍入侵,於是他派人成功地招撫了這兩個地方的土司。孟養境內有密堵、送速兩城(兩城均在今緬甸孟養以南),此時仍為緬軍占據。
萬曆十五年(1587年),孟養土司思威想要收復這兩座城市,便聯絡了孟密思化、蠻莫思順一起進兵,並要求明軍援助。按察使李材、游擊劉天傣派出明軍前去配合作戰,明軍把總杜斌、李朝帶兵不多,就把許多面明軍的旗幟授與孟養兵,虛張聲勢,迷惑敵人。兩軍相遇於遮浪。緬軍看到到處是明軍的旗幟,“以為漢(這裡指明朝的正規軍)大兵至,驚潰”,明軍與土司兵乘勝追擊,殺敵千餘,斬殺緬將大襄長。收復密堵、送速兩城。另一名緬將散鐸逃回阿瓦。萬曆十六年(1588年),孟密思忠、蠻莫思順又叛投緬甸,在此之前,明政府已決定以思忠為孟密宣撫使、思順為蠻莫安撫使。由於這兩人已投緬,明政府就讓思忠的母親罕洪、思順的母親罕送代替他們的兒子領印章。這年九月,緬軍入侵,占領了孟密。
萬曆十七年(1589年),孟養土司思威死去,明朝任命他的兒子思遠為孟養宣慰使。次年緬軍進兵孟養,攻破猛拱(今緬甸猛拱),思遠和他的兒子逃入盞達(今雲南盈江縣境內)。十一月,緬軍又攻破孟密宣撫司管轄的孟廣(在今緬甸境內),罕烘等逃入隴川。緬軍進攻隴川,被擊退。萬曆十九年(1591年)二月,明朝鑒於緬軍頻頻入侵,“諸夷力不能敵,紛紛求救,永騰震動”,重新起用了“先年破緬有功,諳熟夷情”的鄧子龍。當時緬軍包圍了蠻莫,蠻莫土司思化向明廷告急。鄧子龍率兵前往,趕到羅卜思莊(在今雲南梁河縣以南)。由於天氣酷熱,大軍行動不便,裨將萬國春在夜間率兵趕到蠻莫,到處燃起火炬。緬軍以為明軍大隊人馬趕到,就退走了。萬曆二十年(1592年),緬軍再次入侵蠻莫,思化逃到等煉山(在今雲南隴川縣境內),鄧子龍駐兵等煉,緬軍則進抵遮放(今雲南遮放)。鄧子龍與緬軍大戰於控哈,殺敵數百。明軍把總李朝、岳順戰死。緬軍退到沙州。明軍因為沒有船隻,無法進攻。兩軍相持了一個月,緬軍退去。
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底,緬軍大舉進犯,號稱有大軍三十萬,戰象百頭。緬軍在侵占蠻莫後,分兵三路,一路進攻臘撒(在今雲南隴川縣境內),一路進攻遮放、芒市(今雲南潞西),一路進攻杉木龍。隴川土司多思順抵不住,退入孟卯(今雲南瑞麗)。當時雲南巡撫陳用賓銳意經營邊防。緬軍大舉入侵時,他正在永昌。為了擊退緬軍,他率兵直入隴川,命令參將王一麟奪回等煉,中軍蘆承爵出雷哈,都指揮錢中選、張先聲出蠻哈,守備張光吟出打線(雷哈、蠻哈、打線三地都在蠻莫安撫司境內)。明軍師出順利,收復了蠻莫,但由於產生了輕敵思想,急於向前推進,受到緬軍伏擊,損兵折將。寧州(今雲南華寧)目把坐騎陷入泥中,被緬軍殺死。前鋒既失利,後兩營只得退回。緬軍也無力追擊。
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陳用賓為了加強邊防,在騰越州西北至西南邊界築八關,關址距當時的中緬邊界數十里至數百里不等。這八關就是神護關(故址在今雲南騰衝縣西北孟卡山上)、萬初關(故址在今雲南盈江縣西北布哈山上)、巨石關(故址在今雲南盈江縣西北息馬山上)、銅壁關(故址在今雲南盈江縣西北布哈山上)、鐵壁關(故址在今雲南隴川縣西北)和虎踞關、漢龍關、天馬關。緬軍數擾八關,叛投緬甸的孟卯土司多俺“殺天馬、漢龍兩關工役”。廣南(今雲南廣南)知府漆文昌派木邦土司罕欽殺了多俺,並在猛卯大興屯田。在加強邊防的同時,陳用賓又派人聯絡暹羅夾攻緬甸,暹羅方面口頭上答應了,但攝於緬甸強大,未敢出兵。
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緬軍入侵蠻莫被擊退,明軍參將吳顯忠斬殺緬將丙測。明朝仍然任命思化為蠻莫安撫使。從萬曆二十四年到二十六年(1596-1598年),莽應里的統治陷入危機,中緬邊境一度趨於平靜。由於莽應里在派兵侵犯中國的同時,從1584年到1593年連續五次發動侵略暹羅的戰爭但都遭到失敗,1593年後,暹羅軍隊開始反攻。在此後的幾年中,緬甸南部的孟族起來反抗莽應里的統治,阿瓦、東吁、卑謬、良淵等地的封建領主,也紛紛宣告獨立。莽應里的統治陷入危機,無力侵擾我雲南邊境。這就是包見捷在(緬略)中所說的:“自後(緬甸)屢為暹羅、得楞(孟族所攻,疲於奔命,不復內犯矣!”
在莽應里統治陷入危機時,莽應里的弟弟良淵侯趁機在北方擴大自己的勢力,並向北擴張,侵犯中國雲南。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緬軍進攻孟養,被明軍擊退。此後,孟養土司思轟和蠻莫思正“據險抗緬”。萬曆三十年(1602年),緬軍為了奪取孟密等地的寶井(開採玉石的礦井),出動十幾萬軍隊進攻蠻莫。蠻莫思正力不能敵,逃入騰越求援。緬軍追至離騰越只有三十里的黃連關。在緬軍兵臨城下、城內守軍人少無力擊退敵軍的情況下,雲南副使漆文昌、參將孔憲卿出於無奈,只得殺了思正,並把他的一隻胳膊呈送緬軍。緬軍進攻思正時,孟養思轟曾興兵救援,但是他的軍隊趕到時,思正已被殺。緬軍又占據了蠻莫。
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緬軍進攻孟密,向孟養思轟徵兵。思轟拒絕了緬方的要求,並且逮捕了來使。於是緬軍進攻孟養,思轟兵敗身死。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緬軍30萬進攻木邦,明軍救兵不至,木邦失陷。陳用賓因此下獄被殺。然而至此以後,明朝與緬甸之間的戰爭基本上停止了,這是因為:明朝方面,明朝廷的統治已陷於危機,再也無力收復被緬甸占領的廣大地區;緬甸方面,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良淵侯死去,其子阿那畢隆繼位,在侵占木邦後,隨即揮戈南下,再次投入到統一緬甸的戰爭之中。
從嘉靖到萬曆年間的明緬戰爭,前前後後持續了半個世紀,主要戰場是在當時明朝的“西南極邊之地”,這場戰爭雖然規模不大,但卻是古代中國同鄰國之間持續時間較長的一場戰爭。

影響

一、摧毀金字紅牌制度,嚴重破壞了木邦、孟養、孟密等地社會經濟的發展
明代中葉以後,當時屬於中國雲南西南地區的木邦、孟養、孟密等地區,由於同內地的交往日漸密切,生產有羵葡大的發展,社會經濟特別是商業和礦業日趨繁榮。明人朱孟震在(西南夷風土記)中說:“寶藏之富,生齒之繁,莫如孟密”,“孟密東產寶石、產金,南產銀,北產鐵,西產催生文石”,“巡西(孟養)產唬拍、產金”,“交易賈輻轉,故物價常平”。東吁王朝發動的侵略戰爭,給當地居民帶來了災難,也嚴重地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發展。
《西南夷風土記》說:“應里(緬王)性極慘刻,凡有罪者,群埋土中,露頭於外,以牛耙之,復復以柴草,舉火焚之,彼此縱觀以為樂。江頭城(一說在今緬甸八莫,一說在今緬甸傑沙)外有大明街,閩、廣、江、蜀居貨遊藝者數萬,而三宣六慰被攜者亦數萬,頃歲聞天兵(指明朝軍隊)將南伐,恐其人為內應,舉囚於江邊,縱火焚死,棄屍蔽野塞江。”由於戰爭的破壞,木邦也“殘破雕敝不振。”
二、戰爭給雲南人民造成了沉重的苦難
首先,是廣大無辜的當地居民和外來民眾慘遭緬軍的屠殺。上述江頭城居民的遭遇就是一個突出的例子。萬曆十一年(1583年)緬軍“分道入寇,傷殘數郡,蹂嗬一方”,留下一片“白骨青磷”,以致數年以後,人猶切齒;其次,戰爭帶來了沉重的負擔。為了抵禦緬軍入侵,明政府在邊境地區駐紮了上萬人的軍隊,其糧響主要靠雲南內地供應。雲南高原山路崎嶇,大江奔騰,當時交通條件十分惡劣,“轉輸米,石運價至千金”!“至內地運銅之苦,又有不忍言者”,以致“編氓妻子,諸郡邑不支”,“大理、鶴慶、蒙化、姚安、楚雄五郡,邑無遺村遣戶,不死而徙耳”。為解決軍隊糧餉問題,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以後,陳用賓開始在隴川、猛卯等地屯田,“然以瘴惡,屯者不能耕,西偏諸兵,糜公幣如故”。明朝人沈德符在談到萬曆年間緬軍入侵造成的危害時說:“雲南自此虛耗矣”!
三、影響到兩國疆域的變化
緬甸看到明朝並沒有出手拯救外邊政區,於是借鑑明朝的金字紅牌制度,採取拉攏周圍的土司頭領的做法。經過這場戰爭,明朝喪失了對孟養和木邦兩宣慰司的統治,其範圍相當於今緬甸八莫、開泰以北,那伽山脈以東直到撣邦東北部的廣大地區。這些地區主要是由撣族、低族、克欽族(景頗族)居住的地區,併入緬甸後(一些地方在清初曾一度收復),在封建時代和英國殖民統治時代,當地土司頭人都一直保持著很大的獨立性。英國殖民主義者採取的“分而治之”的政策,加深了當地少數民族與緬族的隔閡,擴大了他們之間的差異。1948年緬甸獨立以後,民族間題隨著時間的推移與國際形勢的變幻越來越嚴重,而緬北地區少數民族與緬甸政府的矛盾,就是緬甸民族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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