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軍事

瑞士軍事

實行民兵制,職業軍人3600人,後備兵力35·1萬人。有陸、空軍兩個軍種。凡20-42歲身體健康的男性公民都必須服役,服役人員一生中參加軍訓時間總計280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士軍事
  • 數量職業軍人:3600人
  • 後備兵力:35·1萬人
  • 軍種:陸、空兩個軍種
服役期間和退役後,單兵武器裝備均歸個人保管。婦女可自願服輔助役。1995年,瑞士頒布了第一部民役法,規定自1997年起公民可在軍役和民役間自由選擇。聯邦委員會掌握最高指揮權並通過軍事部領導軍隊。總體作戰指導思想是防禦戰。為適應冷戰後形勢變化,將原全面防禦方針改為靈活防禦方針,即注重提高部隊的機動性和快速反應能力。2001年國防開支47億瑞郎,占財政支出的10·7%,占國內生產總值的0·9%。2002至2004年間,每年的國防開支將保持在43億瑞郎。民防有完善的組織機構和定期的訓練制度。公民投票通過了關於“允許瑞士軍人攜帶武器參與聯合國或歐安組織授權的維和行動”和“與外國軍隊進行培訓合作”兩個軍事法案。聯邦委員會通過有關民防的新法律:民防服役人數將由目前的28萬人降到12萬,費用與1998年相比也將減少30%,即每年2.76億瑞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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