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漁洋詩文及手稿

王漁洋詩文及手稿

王士禛紀念館存有王士禛詩稿手跡一幀,為山東省博物館關天相先生捐贈。詩稿手跡為裝裱件,紙質。全幅寬26cm,高22.5cm,品相完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漁洋詩文及手稿
  • :26cm
  • :22.5cm
  • 品相:完好
詩稿手跡,《入蜀集序》文稿手跡一帖,《分甘余話》文稿手跡冊頁一部,《手鏡錄》石印拓本,

詩稿手跡

其內容分別為《題梅桐崖太僕黃山採藥圖》二首。《為李公凱學士題謝西村雜畫冊》三首和《題宮定山中丞登岱海市二圖》二首。全稿計16行,共181字。裱件右下角蓋有收藏印章一枚,朱文,印文為“周伯鼎鑑藏印”。(周伯鼎,山東工業大學教授。收藏家)。詩稿右側有小楷題跋一行,文曰:“王士禛,新城人,清初詩壇領袖,有南朱北王之譽,此具詩稿一幀”。文下蓋有朱文小印一方,印文為“關佶之印”。“關佶”山東著名收藏家和鑑賞家,此字、印均是關佶先生所為。關佶為捐贈者關天相先生父輩。
詩稿手跡文為:
題梅桐崖太僕黃山採藥圖二首
三十六奇峰,峰峰雲海中。誰能賦採藥,獨許陸龜蒙。
君住謝家山,蒼翠落窗幾。何事訪軒轅,迢迢三百里。
為李公凱學士題謝西村雜畫冊
陶峴三舟載賓客,鴟夷一舸下姑蘇。
不如細雨斜風里,還我煙波舊釣徒。
一帶青山罨畫長,半篙春水既滄浪。
裊翁濯濯蒲芽短,黃柳千絲亂夕陽。
崦隔雲林石磴危,林端紺宇露參差。
分明倚仗開先寺,雙劍鋒前看瀑時。
題宮定山中丞登岱、海市二圖二首
紫氣來江左,青方首秩宗。
金絲聞魯壁,風雨撫秦松。
日觀翔孤鶴,天門憶六龍。
漢儀推應劭,早晚級登封。
1992年,王士禛紀念館請專家對該詩稿進行了鑑定,確認為王士禛手書真跡,被定為國家一級文物,現存桓台縣博物館。

《入蜀集序》文稿手跡一帖

王漁洋詩文及手稿
《入蜀集序》是王士禛為友人宋琬的詩集《入蜀集》所作的序。宋琬,字玉叔,號荔裳,又號二鄉亭主人,山東萊陽人,順治丙戌(1648年)進士,歷官戶部主事。累官四川按察使,因於七之案,被下獄,其詩與施閏章齊名,有“南施北宋”之稱。所著《安雅堂集》,亦是王士禛為其刪定。
宋琬《入蜀集》成稿當在康熙十一年任乙(1672年)。王士禛奉命典四川鄉試,宋琬受命為四川按察使,二人未得同行赴蜀。王士禛行至河北省新樂縣,有《題新樂縣驛壁寄宋荔裳》詩。王士禛《蜀道驛程後記》云:“予壬子歲過新樂縣,題詩驛壁,《寄送荔裳(琬)》:‘當年霧夕泳芙蕖,促席傳觴樂未疏。名忝應劉七才子,座傾沈范兩尚書。飛行過漢無留影,萍葉隨潮少定居。賴有前期不相負,秋來同釣錦江魚’”。由此,可見王士禛與宋琬有著深厚的交往。宋琬在第二年回京,不久,歿於京師。
康熙三十九年庚辰(1700年),在宋琬死後28年,王士禛任刑部尚書。是年。宋琬的兒子宋恩勃入府拜見王士禛,並帶來了宋琬的遺作《入蜀集》,求王士禛為之作序。王士禛十分感慨,當即應允,並將宋琬《入蜀集》中的幾首詩吟詠再三,補入自己《感舊集》中。
王士禛所作《入蜀集序》文曰:康熙壬子,予與宋荔裳按察前後入蜀,不得及見。明年,荔裳和覲,卒於京師。予甲寅乙卯間家居,嘗得其《入蜀詩》一卷,寫留笥中,久之遂失其本,思之輒悵惘!庚辰秋,予官刑部尚書,荔裳之子思勃自萊陽到,投一卷,正入蜀詩也。喜而亟錄存之。先是辛亥歲荔裳在京師囑予選定其集,此為二十卷,攜以入蜀。今此本不可復睹矣,惜哉!庚辰十一月十九日。
《入蜀集序》文稿手跡為一幀,計八行,行16-18字不等,共135字。紙本,墨跡,字跡清晰,品相完好,為國家一級文物。現存於山東大學圖書館

《分甘余話》文稿手跡冊頁一部

王士禛《分甘余話》一書成稿在康熙四十八年已醜(1709年)。《王漁洋自撰年譜》載:“康熙四十八年已醜,六十七歲,在里中,……是年著《分甘余話》”原搞卷首有御製序文和自序文兩篇,其自序文載曰:“仆生逢聖世,仕宦五十載,叨冒尚書,年逾七帙。邇來作息田間,又六載矣。雖耳聾目眊,猶不廢書,有所聞見,輒復掌錄,題曰:《分甘余話》,庶使子孫輩知老人晚年所樂在此爾……”。字裡行間,充溢著王士禛勤於著述,至老不輟的治學態度和精神。
《分甘余話》一書,顧名思義,是王士禛晚年,在子孫繞膝怡享晚年的情景下完成的一部力作。全書為四卷,共278條目。內容涉及典章制度,詩歌品評,地名考辨、文人軼事、字義辨析、民間風俗、地方物產及治病驗方等等,有很高的學術價值和資料價值。是王士禛在他晚年有限的時間內,舍卻了天倫之樂,為後世留下的又一部珍貴文化遺產。
王士禛紀念館所存《分甘余話》書稿手跡,共20頁,均為裝裱件,紙本墨稿。其書法蒼勁朴茂,自然天成,大家風範躍然紙上。當代書家孫伯翔先生評價曰:王士禛是用心所寫的。
《分甘余話》一書大約成稿在1709年6月,此後,據《漁洋先生自撰年譜》載,王士禛“忽嬰瘍症,輾轉床褥,苦不堪言”,以後所作詩文,均是他口授,由兒子啟開手錄而成。這樣,可以推斷,《分甘余話》文稿的手跡,當是王士禛最後的絕筆,尤其珍貴。
王士禛《分甘余話》文稿手跡,被定為國家一級文物,現存桓台縣博物館。

《手鏡錄》石印拓本

《手鏡錄》原稿系王士禛為其三子王啟汧 所寫的信札。康熙三十六年丁丑(1697年),王士禛以戶部左侍郎,充經筵講官。是年七月,王士禛三子王
王漁洋詩文及手稿
啟汧 任唐山知縣候補知州。王士禛認為兒子是弱冠之年,委此重任,讓他心殊惴惴,放心不下。於是王士禛追憶自己做官的經驗準則五十條,寄給兒子。並讓其“置座右”,“批玩而從事焉”。
《手鏡》文曰:
公子公孫做官,一切倍要謹慎檢點。見上司處同寅,接待紳士皆然,稍有任性,便謂以門第傲人,時時事事須存此意。(做官自己手腳須正,持門第不得)。有司衙門嚴內外之防,是第一要緊之事,家人勿令外出。
日用節儉可以成廉,而天下衣食,亦須照管,令其無缺。
日用米、肉、薪、蔬、草、豆之類,皆當照市價平買,不可有官價名色。
塑望行香及有朝廷大典、禮拜牌等事,須早起恭敬侍事。
每日坐堂須早,退須用粥及薑湯禦寒氣。午堂亦須飯,然後出,惟不可多用酒,酒後比糧審刑,尤斷不可,慎之慎之!
秋課農,須身親勸諭鼓舞之。赴游須減騶從,自備飲食,令民間不驚擾。文廟當加意修葺,嚴其啟閉,潔其灑掃。嚴禁兵丁,衙役、閒雜人等賭博飲酒於其中。時時囑廣文先生查之。
牌甲一事,詰盜弭盜之良法,但要行之極善,勿致騷擾。盜有犯者,鞫得其質,當執法嚴懲,則不肖之徒屏跡矣。欲清盜源,尤在嚴禁賭博,有窩賭者,犯即枷示重懲,不宜輕縱。神會人雜當令撲官彈壓之。嚴禁賭錢,吃酒、聚眾打架。城門亦當令防弁,嚴禁出入,尚立可疑之人不放入城。
宴會當早赴早散,不可夜飲。
錢糧不論多寡,批回俱要一一清楚。號件薄最要稽查,每日勾銷一次,須無延捱遲誤及賄壓等弊。
夏天出門,亦要帶棉衣、棉被褥之類,以防風雨驟寒。此少聞於方伯贈司徒公者,四五十年守之不敢忘。
捕快,多縱盜殃民,當嚴駕馭之。
做有司官須忍耐、耐煩,事至徐三思而行。不可急遽,急遽必有錯誤。
火燭門戶,時時謹慎。遇年火、燈節,民間煙火、起火等,亦宜禁之。如花炮則不妨。
地方如有聚眾燒香念佛、白蓮、龍天等邪教,左道或眾者,當於嚴牌甲時力禁之。早杜其源,勿令滋蔓。
解錢糧須慎,選老誠殷實人役。銀入鞘必自家經眼,然後封貼,不可粗心。
義學多有名無實,宜實實舉行之。
皇上御書賜天下督撫不過“清慎勤”三字。無暮夜枉法之金,清也;事事小心,不敢任性率意,慎也;早作夜思,事事不敢因循怠玩,勤也。之地,果為好官,聲譽易起。如不努力作好官,亦易滋謗。勉之!
地方萬一有水旱之災,即當極力早諍,為民請命。不可如山左向年以報災為諱,貽民間之害。
政有閒暇,令廣文選生員美秀而文者,為文會作養之。學院少司馬李公,素講理學,孤峭立崖岸,禮遇或優,斷斷不可有片紙竿牘
養馬一差及協濟驛馬二事,當留心相機行之,非筆墨可盡。
霧天早起當使飲,若枵腹則恐致疾,行路尤不可也。暑天有汗亦不可在有風處脫衣帽。寒天又不必言。
與上司稟啟,當先簡點,勿犯諱。其父祖名諱,亦宜話間而避之。如守道於之祖,謚“清瑞”公,諱成龍;巡道許之父,諱世昌(福建巡撫);太守宜之父,諱永貴(總兵改巡撫);軍廳王之父,諱永茂(河間知府)。此其及知者,余可類推也。
上司同寅,有送優伶之類者,量盤費,不妨從優。不可久留地方滋擾,亦不必多留衙中做戲。
凡審事及商榷事體,最宜慎秘。雖門役等日在左右者,亦不可令窺探意指,泄漏語言。
同寅切戒戲謔,往往秀成嫌疑者,不可不慎。
堂規要嚴肅,此最觀瞻所系。上堂顰笑亦不可輕易。所云“君子不重則不威也”。
勿用重刑,勿濫刑。至於夾棍,尤萬萬不可輕用。
病人、醉人不宜輕加撲責。盛怒之下,萬不可動刑。審事務極虛公,須參互原告、被告及乾證口供,虛實曲直自見。不可先執成見,致下有不得盡之情,或至枉縱。至於盜案,尤要詳慎。強之輿竊,相去天淵,一出一入,萬萬不可輕易。
人命最重,極當詳慎,務於初招,確得真情。屍格不可聽任作妄報,(暑月檢屍,須先食辟惡之物)。方不致招眼,更有關係。如素無仇怨等語,即系鬥毆殺。如夙有仇恨,遂動殺機等語即系謀故殺,鬥毆矜持者多謀故。遇赦不赦,輕重判若天淵。故招眼數語最當詳慎。
凡人命,投井、投環、服毒、自盡等,多是刁徒籍命誣賴,居奇騙詐。如審出此等節情,即當反坐,不惟誣告者少,而輕生者亦少矣。惟真正有威逼實據者,乃當別論。不可多準詞狀;不可輕易差人拘提;不可令婦女出官;不可輕易監禁;不可令久候審理。隨到隨結,則案無留牘,不誤農事,而衙役亦不敢恐嚇詐騙矣。事體小者或事關骨肉親戚者,而不敢為不善,勿視以為具文。
待紳衿須各盡禮貌。生員閉戶讀書,績學能文者當愛敬作養之。惟出入衙門找幫詞者,不在此例。(生員不可責,不過語廣文可也)
逃人隨獲隨解,不可監禁過三日。或獲之道路,或獲之空調空廟,斷不可株累窩家。萬一果有窩家令作自首,則保全者大矣。別有《督撲條例注釋》可細看,此事尤可陰騭也!留心,留心!凡解逃人一名,須僉有身家不吃酒,的實解役二名,方保無虞。此事大有干係。慎之,慎之!
旗下人不可刑責。
衙門倉庫巡邏監倉防範俱要嚴緊。宅中上宿巡更,亦當每夜嚴緊。如有公事赴省、赴府尤要加緊,勿忽。
待廣文、撲衙、防守、將官皆要和睦。
摧征錢糧各有不同,要以便民為主。如自封投櫃,不以胥吏之手,流水簿備照分明,則胥吏不能作奸,則天下所同也。比糧不可用型太重,此事最系官聲,慎之。
羨餘一項,各處相沿有定規,若前人有已甚者,則去之。若無害於民,不妨仍舊。斷不可於戧頭加重。加重此斂怨之道也。居官以得民心為主,為民間省一分,則受二分賜,誦聲亦起矣。
銀匠需擇人。加派一事最礙官聲,最為民害。如地方有大役,必出於地丁。正項之外者,必有院、道、府通行明文,看別州縣如何行,本縣往年遇此等大役如何行,與領封、同寅、本縣紳衿詳酌,盡善稟明於府,然後行之。斷斷不可一毫染指,切囑,切囑!
常平倉米谷盛貯,須擇高燥爽塏之地,以防浥爛。又須峻共牆垣,嚴其鎖鑰,以老誠殷實人專司其事。此項近往往為有司之累,不可不慎。
民壯快手,選少壯恩實者,暇日教之習射,亦有得利處。
馭胥役輩要嚴,亦要體恤人情,勿近刻薄。最不可令吏胥等,有時道用事之名。
非萬不得已,不可輕易借貸,亦系官評也。
必實實有真誠與民同休戚之意,民夫有不感動者,不恃智術駕馭。
遇下犯上,賤凌貴,奴欺主之輩,當嚴正名分,以維風俗。
右五十條隨憶隨書,未有倫次,汝時時玩味遵行,庶幾寡過,慎勿忽也。後有憶及者續寄鈔入。
王士禛此文稿不曾收入其《全集》之中,流澆於“真州某氏家”,1837年(道光十七年丁奠),為錢塘金守楷獲得。王士禛亦乃清代書法大家,其書作極少外傳,“得之不啻隋珠和璧”。金守楷得王士禛“手鏡錄”文稿,如獲至寶,為使此寶永傳後世,他在1839年(道光十九年已亥)九月,“囑甘泉王君監川鉤摹勒石”。1913年(民國三年),王士禛八世孫王億年到任縣任知事,任縣與唐山舊隸一府,他又尋得了《手鏡錄》文稿,不錄像片傳家之寶,“惟於《手鏡》一冊,仰溯清芬,朝夕研磨”,並付諸石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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