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坐

反坐指的是中國封建法律對誣告他人犯罪的處罰。秦律對誣告者處所誣之罪。《秦簡》記載:“伍人相告,且以辟罪,不審,以所辟罪罪之。”唐律有誣告反坐的規定。《唐律·斗訟》日:"諸誣告人者,各反坐。”《唐律疏議·斗訟》:“凡人有嫌,遂相誣告者,準誣罪輕重,反坐告人。”明清律誣告反坐有加等處罰的規定。

對誣告者處以刑罰。誣告他人犯罪者,即將被誣告某罪應受的刑罰反加諸誣告者。秦律、漢律都規定有誣告反坐的原則。歷代封建法律也都規定了這項原則。
《唐律疏議》卷二三:“諸誣告人者,各反坐。”《疏議》:“凡人有嫌,遂相誣告者,準誣罪輕重,反坐告人。”例如誣告他人殺人,誣告者就被反坐以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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