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

特許經營

特許經營(Franchising)是指投權人將其商號、商標、服務標誌、商業秘密等在一定條件下許可給經營者,允許他在一定區域內從事與授權人相同的經營業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特許經營
  • 外文名:Franchising
  • 特徵:契約關係
  • 性質:商業經營模式
起源,定義,國際,中國,具體定義,特點特徵,特點,特徵,性質劃分,種類劃分,按資金投入,按交易形式,按加盟者性質,按加盟業務,特許展會,案例與啟示,紐帶,商標,特殊技能,經營模式,優勢,劣勢,發展現狀,發展簡況,立法,發展歷程,

起源

特許經營最早起源於美國,1851年Singer縫紉機公司為了推展其縫紉機業務,開始授予縫紉機的經銷權,在美國各地設定加盟店,撰寫了第一份標準的特許經營契約書,在業界被公認為是現代意義上的商業特許經營起源。

定義

國際

特許經營的定義有很多種,在國際上廣泛通用的是國際特許經營協會(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簡稱IFA)的定義,該定義如下:特許經營是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的契約關係,對受許人經營中的如下領域,經營訣竅和培訓,特許人有義務提供或保持持續的興趣;受許人經營是在由特許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個共同標記、經營模式和過程之下進行的,並且受許人從自己的資源中對其業務進行投資。中國特許經營協會把特許經營定義如下:特許人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契約的形式授予受許人使用,受許人按契約規定,在特許人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相應的費用。

中國

根據中國商務部定義,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契約,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契約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特許經營一詞譯自英文franchising,中國對franchising是翻譯和理解大致有以下兩種:
第一種方法是把franchising譯為特許連鎖或加盟連鎖,這種翻譯方法認為特許連鎖是連鎖店的一種組織形式,與公司連鎖,自由連鎖並列為連鎖的三種類型。但是在西方這幾種經營形式各自定義不同,在實踐中各自的特點也不同,有嚴格區別。
第二種方法是把franchising譯為特許經營。把特許經營組織與連鎖店、自由連鎖、合作社等並列,屬於所有權不同的商店的範疇。這種譯法與西方市場行銷學的界定是一致的。特許經營一詞的內涵也與英文franchising的含義相符,是一種常用的翻譯方法。
特許經營是一種銷售商品和服務的方法,而非一個行業。特許經營這種現代商業銷售形式在過去幾十年內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無論是已開發國家還是開發中國家都用實踐證明了特許經營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分銷商品和服務的方法。同時特許經營還對經濟發展起到了作用。
特許經營作為一種商業經營模式在其經營過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個共同點:
1、首先是個人對商標、服務標誌、獨特概念、專利、商業秘密、經營訣竅等擁有所有權。
2、其次是權利所有者授權其他人使用上述權利。
3、再者在授權契約中包含一些調整和控制條款,以指導受許人的經營活動。
4、最後是受許人需要支付權利使用費和其他費用。

具體定義

特許經營(Franchising)是許可證貿易的一種變體,特許權轉讓方將整個經營系統或服務系統轉讓給獨立的經營者,後者則支付一定金額的特許費(Franchise fee)。
特許經營特許經營
中國政府對特許經營的法律定義:特許經營指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契約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契約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
1.直接特許:即特許者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特許經營申請者,獲得特許經營權的被特許者按照特許經營契約設立特許點,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再行轉讓特許權。
2.區域特許:即由特許者將在指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者,該被特許者可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者,也可由自己在該地區開設特許點,從事經營活動。
特許經營權:是指特許人擁有或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權利。在特許經營權中,品牌和技術是核心,品牌一般表現為特許人擁有或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註冊商標、商號、企業標誌等;技術包括特許人授予被特許人使用的專有技術、管理技術等。
特許經營的類型:
(一)單體特許:特許人賦予被特許人在某個地點開設一家加盟店的權利。
(二)區域開發特許:特許人賦予被特許人在規定區域、規定時間開設規定數量的加盟網點的權利。
(三)二級特許:又稱為分特許。特許人賦予被特許人在指定區域銷售特許權的權利。在這種類型中,被特許人具有雙重身份,既是被特許人,同時又是分特許人。
(四)代理特許:特許人授權被特許人招募加盟者。被特許人作為特許人的一個代理服務機構,代表特許人再招募被特許人,為被特許人提供指導、培訓、諮詢、監督和支持。
國際特許經營協會對特許經營的定義:特許經營是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的契約關係,對受許人經營中的如下領域,經營訣竅和培訓,特許人有義務提供或保持持續的興趣;受許人的經營是在由特許人所有的控制下的一個共同標記、經營模式和(或)過程之下進行的,並且受許人從自己的資源中對其業務進行投資。
歐洲特許經營聯合會對特許經營的定義:歐洲特許經營聯合定義特許經營是一種行銷產品和(或)服務和(或)技術的體系基於在法律和財務上分離和獨立的當事人--特許人和他的單個受許人--之間緊密和持續的合作,依靠特許人授予其單個受許人權利,並附加義務,以便根據特許人的概念進行經營。雙方直接或間接地經過財務上的交換協定—特許人給予並迫使單個受許人使用其商號,和(或)商標,和(或)服務標記,經營訣竅,商業和技術方法,持續體系,和其他工業和(或)智慧財產權。這些權利都規定在雙方一致同意而制定的書面特許契約的框架和務款之內。
反欺詐委託加盟:為了幫助加盟投資商儘量減少加盟風險,推出的反欺詐委託加盟業務,就是從加盟創業、維權、店鋪經營這三個方面進行整體策劃。

特點特徵

特點

按我國法律規定,特許經營是一種銷售商品和服務的方法,而不是一個行業。作為一種商業經營模式,在其經營過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個共同特點:
1.個人(法人)對商標、服務標誌、獨特概念、專利、經營訣竅等擁有所有權。
2.權利所有者授權其他人使用上述權利。
3.在授權契約中包含一些調整和控制條款,以指導受許人的經營活動。
4.受許人需要支付權利使用費和其他費用。

特徵

特許經營一詞譯自英文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經營費。雖然不同國家、不同組織對特許經營有不同的定義,但一般而言,特許經營有如下特徵:
1、特許經營是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的契約關係。
2、特許人將允許受許人使用自己的商號和(或)商標和(或)服務標記、經營訣竅、商業和技術方法、持續體系及其他工業和(或)智慧財產權。
3、受許人自己對其業務進行投資,並擁有其業務。
4、受許人需向特許人支付費用。
5、特許經營是一種持續性關係。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權人與被特許人之間達成的一種契約關 系。在這個關係中,特許權人提供或有義務在諸如技術秘密和訓練雇員方面維持其對專營權業務活動的利益;而被特許人獲準使用由特許權人所有的或者控制的共同的商標、商號、企業形象、工作程式等,但由被特許人自己擁有或自行投資相當部分的企業。

性質劃分

商業特許經營
商業特許經營按其特許權的形式,授權內容與方式,總部戰略控制手段的不同.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1、生產特許受許人投資建廠,或通過OEM的方式,使用特許人的商標或標誌、專利、技術、設計和生產標準來加工或製造取得特許權的產品,然後經過經銷商或零售商出售,受許人不與最終用戶(消費者)直接交易。典型的案例包括:可口可樂的灌裝廠、奧運會標誌產品的生產。
2、產品-商標特許受許人使用特許人的商標和零售方法來批發和零售特許人的產品。作為受許人仍保持其原有企業的商號,單一地或在銷售其他商品的同時銷售特許人生產並取得商標所有權的產品。
3、經營模式特許受許人有權使用特許人的商標、商號、企業標誌以及廣告宣傳,完全按照特許人設計的單店經營模式來經營;受許人在公眾中完全以特許人企業的形象出現;特許人對受許人的內部運營管理、市場行銷等方面實行統一管理,具有很強的控制。
公用事業特許經營
2004年3月出台的《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規定:“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是指政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通過市場競爭機制選擇市政公用事業投資者或者經營者,明確其在一定期限和範圍內經營某項市政公用事業產品或者提供某項服務的制度。”因為這種特許經營是政府授權的特許經營,可稱之為“行政特許經營”。
市政公用行業實行特許經營的範圍包括: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及公共運輸等直接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和涉及有限公共資源配置的行業。

種類劃分

特許經營的種類按不同的劃分方法,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按資金投入

按所需資金投入可分為工作型特許經營、業務型特許經營和投資型特許經營。工作型特許經營只要加盟者投入很少資金,有時甚至不需要營業場所。業務型特許經營一般需要購置商品、設備和營業場所,如沖印照片、洗衣、快餐外賣等,所以需要較大的投資。投資型特許經營需要更多的資金投資,如飯店等。

按交易形式

按交易形式劃分,可分為四種:製造商對批發商的特許經營;製造商對零售商的特許,如石油公司對加油站之間的特許;批發商對零售商的特許,如醫藥公司特許醫藥零售店;零售商之間的特許,如連鎖集團利用這一形式招募特許店,擴大經營規模。

按加盟者性質

按加盟者性質劃分,可分為區域特許經營、單一特許經營和複合特許經營。區域特許經營是指加盟者獲得一定區域的獨占特許權,在該區域內可以獨自經營,也可以再授權次加盟商。單一特許經營是指加盟商全身心地投入特許業務,不再從事其他業務。複合特許經營是指特許經營權被擁有多家加盟店的公司所購買,但該公司本身並不捲入加盟店的日常經營。

按加盟業務

按加盟業務劃分,可分為轉換型特許經營和分支型特許經營。前者是加盟者將現有的業務轉換成特許經營業務,特許商往往利用這種方式進入黃金地帶。後者則是加盟商通過傳統形式來增加分支店,當然需要花費更多的資金。

特許展會

5月16日-18日,2015中國特許展北京站圓滿落幕。本屆特許展總展覽面積達35000平方米,500多個參展品牌涉及80多個行業,覆蓋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集聚了一大批各行的領軍品牌,吸引了數量龐大的專業觀眾。
在這次特許嘉年華的眾多品牌和茫茫人海之中,愛蒂寶一枝獨秀,將風靡全球14個國家和地區的新鮮獨特、健康美味、無限創意的鮮果花和鮮果甜品介紹給國內關注健康食尚的消費者與投資人,其創新獨特可謂是無與倫比。
愛蒂寶在世界500強連鎖品牌中排名第40位,2011年被福布斯評選為全球最賺錢的連鎖品牌第9位。愛蒂寶之所以能在全球發展1200多家門店,在於其創造了一系列滿足驚喜、獨特、新鮮慶祝方式的產品,並把這種體驗引導為一種時尚。
作為全球最新鮮的特許連鎖事業,愛蒂寶擁有完善的門店管理系統SMSx系統(由世界知名的軟體公司NARANGA美國奇橙軟體公司開發)及先進的全球同步培訓系統nXstep。

案例與啟示

早期的特許經營是商品商標型特許經營,在這一階段,特許商向加盟商提供的僅僅是商品和商標的使用權,作為回報,加盟商需定期向特許商支付費用。

紐帶

商標

產品商標、商店字號和服務字號,是一種可以明確描述的自然人或法人產品或服務的標誌。無論是何種類型的特許經營,商標都是構成特許經營的基本因素,是其體系的基石。特許經營協定簽字之後,特許商便把商標提供給加盟商使用,且負有嚴格維護該商標形象和聲譽的義務。

特殊技能

特殊技能是現代特許經營的重要組成部分。歐共體曾給特殊技能下過定義,即必須是秘密的、實質的和可鑑別的。所謂秘密,即特殊技能具有獨創性,如果不與特殊商聯繫就不能獲得。實質性指特殊技能對加盟商必須是有用的,能幫助其帶來利益。可鑑別性指特殊技能可以用一種確切的方式描述下來,以證明它能滿足保密和實質性的條件。

經營模式

特許商不僅提供給加盟商商標、特殊技能,而且還提供一整套行銷和管理的系統,包括培訓、店址選擇、行為規範、財務制度等。

優勢

特許經營已有一百多年的發展歷史,它所取得的成功已為世人矚目。近幾年,特許經營在我國也有巨大發展。這一分銷方式之所以長盛不衰,有其經營優勢。
1.特許商利用特許經營實行大規模的低成本擴張
對於特許商來說,藉助特許經營的形式,可以獲得如下優勢:
(1)特許商能夠在實行集中控制的同時保持較小的規模,既可賺取合理利潤,又不涉及高資本風險,更不必兼顧加盟商的日常瑣事。
(2)由於加盟店對所屬地區有較深入的了解,往往更容易發掘出企業尚沒有涉及的業務範圍。
(3)由於特許商不需要參與加盟者的員工管理工作,因而本身所必需處理的員工問題相對較少。
(4)特許商不擁有加盟商的資產,保障資產安全的責任完全落在資產所有人的身上,特許商不必承擔相關責任。
(5)從事製造業或批發業的特許商可以藉助特許經營建立分銷網路,確保產品的市場開拓。有人講,有人的地方就有可口可樂,有色彩的地方就有柯達。為什麼這些品牌能夠無處不在?原因就在於它們利用了特許經營方式進行了大規模的低成本擴張。
2.加盟商藉助特許經營"擴印底版"
有人形象地把加盟特許經營比喻成"擴印底盤",即藉助特許商的商標、特殊技能、經營模式來反覆利用,並藉此擴大規模。
(1)可以享受現成的商譽和品牌。加盟商由於承襲了特許商的商譽,在開業、創業階段就擁有了良好的形象,使許多工作得以順利開展。否則,藉助於強大廣告攻勢來樹立形象是一大筆開支。
(2)避免市場風險。對於缺乏市場經營的投資者來說,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往往處於劣勢。投資一家業績良好且有實力的特許商,藉助其品牌形象、管理模式以及其他支持系統,其風險大大降低。
(3)分享規模效益。這些規模效益包括:採購規模效益、廣告規模效益、經營規模效益、技術開發規模效益等。
(4)獲取多方面支持。加盟商可從特許商處獲得多方面的支持,如培訓、選擇地址、資金融通、市場分析、統一廣告、技術轉讓等。
3.特許經營因其管理優勢而受到消費者歡迎
特許經營成功發展的另一個原因就是準確定位。由於能準確定位,使企業目標市場選擇準確,能圍繞目標市場進行行銷策略組合,並能及時了解目標市場的變化,使企業的產品和服務走在時代前列。

劣勢

(1)正是由於特許本身,使得加盟商得到了一套完善的、嚴謹的經營體系。可是,正因如此,加盟商很難改變這種經營模式來適應市場的、政策的各種變化。另外,由於各個地區消費者的需求不同,特許經營也很難在任何地方都能保持持續的優勢。
(2)對消費者來說,加盟商的頻繁變更給他們帶來的是疑惑,造成了特許人、現任加盟商和以往加盟商的之間的責任不清,相互推脫責任。
(3)特許經營只能專注於某一個領域,而不可能在各個市場都取得戰略性的勝利。

發展現狀

(一)發展迅速,規模有所擴大,已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一個增長點。
據國內貿易局的統計,截止1999年底,內貿系統連鎖企業總數已達 1800餘家,連鎖店鋪26000個,經營額1500億元,已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 5%左右。又據有關部統計特許經營在連鎖經營主流業態中的超市、便利店,1997年銷售額S000萬以上特許經營企業有95家,比上年增長1.6倍,網點 755個,比上年增長3.7倍。特許企業占總的連鎖企業總數提高到36%。如果按此匡算,全國各行業特許經營企業約有600多家,網點約有5000個,年經營額約為500億元。連鎖經營實現的銷售額近幾年每年以40%以上的增長率增長,大大超過全國社會消費品增長率的10%左右,約三十個百分點。
(二)特許連鎖經營向多業態,多行業領域拓展。
從業態看,以超市、便利店為主,發展到專賣店、精品店、貨倉式商場,從行業看,從零售行業向餐飲、生產資料擴展,從有形商品經營向服務經營擴展,幾乎覆蓋商業、服務業等行業。如北京全聚德烤鴨店現有60家特許經與網點。我國國內特許經營業已向圖書、洗染、沖擴、汽車租賃、維修、家政服務、健身娛樂、美發美容等領域發展。
(三)新的先進管理技術手段、促銷策略、經營方式被特許經營廣泛地使用。
特許經營打破了傳統的經營方式和工商、農商、批零關係,本著“共學一個技術,共做一個產品,共享一個品牌,共獲豐厚利潤”使其經營方式發生了根本變化,尤其是一批品牌專賣店,以廠家為龍頭,與代理商相結合,採用特許經營方式,在全國已形成連鎖經營網路。
(四)特許經營成為企業擴張的主要手段。
不少連鎖企業在城市市場相對飽和的情況下,通過特許經營開始由城市向周邊地區延伸,在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膠東半島等比較發達地區,一些連鎖企業有半數以上的店鋪開在縣級以下的鄉鎮。這些企業絕大多數通過特許經營方式,利用自己的商譽、經營技術及商品採購優勢向周邊地區擴展。

發展簡況

中國特許經營發展簡況
中國的特許經營從一開始就是以第二代特許經營即全套經營模式特許為主,而不象國外從第一代商品商標型特許經營起步,逐步發展到第二代特許經營。即使在美國,目前第一代特許經營仍占整個特許經營的30%-40%。中國的特許經營主要起步於第三產業中的零售業、餐飲業和服務業,相比之下國外的特許經營一般起步於製造業,而且至今製造業的特許經營仍占一定比重。
截至2006年底,中國的特許體系數量超過2600個,加盟店近20萬個,分別比上年增長13%和16%。特許企業為社會提供就業崗位超過300萬。自2000年以來,中國特許經營總體呈穩定快速的發展趨勢。連鎖企業中採取特許經營方式的比重越來越大。到2006年底,採用特許方式的企業占到連鎖企業總數的69%。其中,餐飲業和服務業採用特許經營的企業分別占到所屬行業連鎖企業總數的95%和83%,零售業占到59%。2007年3月發布的連鎖百強企業中,46%的企業開展特許經營,特許經營的銷售規模達1020億元。
特許經營的行業覆蓋面越來越廣。中國特許經營已經覆蓋了該分類的所有13大類別,80多個細分行業和業態。沒有覆蓋到的領域是因為中國經濟社會制度、消費習慣不同,主要集中在商務服務,如財務、稅收、保險、乾洗、審計、會計和卡車租賃這些服務於商業機構的服務項目,比如說乾洗行業,像西安的卡萊爾乾洗就是採用特許經營加盟的方式迅速成長起來的。以及一些家庭服務,如草坪護理、衛生除蟲等服務。
2007年5月1日,旨在規範商業特許經營活動並促進其健康有序發展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正式開始實施。為保證《條例》的貫徹落實,在深入調研和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頒布了《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和《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這兩個辦法的頒布,貫徹落實《條例》的具體措施,也是規範特許經營活動,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地發展的重要保證。
依據特許經營在中國的短短二十年時間內就已取得的驚人表現看,特許經營在中國的增長勢頭是有增無減的。從國外和國內的特許經營實踐看,可以說特許經營在中國的發展必將有一個無限廣闊的空間!
國際特許經營發展簡介
1:針對國內和國外業務,超過1000個特許經營加盟商的國家大約有20個。
2:有超過200個特許經營授權商於境內運作的國家大約有15個。
3:大約50個國家有組織特許經營權協會。
4:1998年特許經行銷售額達到$1,190億 (美元) (8,700億人民幣)。
5:4,000個授權商,170,000個加盟商。
現今國際特許經營狀態:
1:美國
特許經營是發展最快和滲透性最高的商業模式
有大約40~50%的零售業銷售額來自特許經營商
年銷售量達$10000億
現在大約75種工業採用特許經營作為分銷方式
2:加拿大
1327個授權商
總計73500特許經營商
3:歐洲
1998年特許經行銷售額:$1190億
4000個授權商,總計170000個加盟商
4:澳大利亞
特許經營在70年代首次出現
到1996年,在澳大利亞運作中的特許經營授權商已達800個
5:希臘
3%的零售業銷售額是來自特許經營商
特許經營首次出現在70年代,1990年後獲得廣泛發展
6:新加坡
特許經營首次出現在70年代
到1995年有85個國內的特許經營授權商
在1996年有125個特許經營授權產商
7:馬來西亞
特許經營權首次出現在60年代
在1996年,特許經營業務占總零銷業2%($6.09億)

立法

2001年中國入關時三年內全面開放特許經營市場承諾後,中國特許經營迎來了快速普及推廣的高速發展,中國開展特許經營企業的數量,從當時的鳳毛麟角發展到現在全球第一,達2000多家,近萬億銷售額,速度增長之快出乎意料。但是,沒有限制規範的發展,也導致了行業發展魚龍混雜,成活率不高,行業管理缺乏規範,加盟陷阱時有發生。
行業的快速發展,要求建立起規範行業發展的法律制度。幾年來,特許經營界對條例的頒布寄予了極大的期盼。
2004年年底,商務部正式頒布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一方面,這是為了履行我國加入WTO的承諾,規範外商投資企業進入中國特許經營市場;另一方面,這是為了規範國內商業特許經營行為,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當然,立法的根本原因不是如直銷立法主要是為了償還入關時我們的承諾負債,而是政府確實內在需求推動特許經營事業良性發展,更重要的是特許經營行業本身在我國的快速發展,確實需要有一部相對完善、規範的法規來加以規範與管理,以保證特許經營行業健康快速穩建發展。這種內需力不僅是行業的需要,也是現任政府主管者的需要。所以同時是在入關時的相同承諾,特許經營立法比直銷立法快出台和更順利出台也就成了事實。
從2005年2月1日《辦法》正式執行為標誌,中國特許經營將開始步入法制化、國際化時代。毫無疑問,中國特許經營市場將成為對外資全面開放的國際化市場,中外特許經營品牌將同台競技,推動中國特許經營的發展;同時,國際化的中國特許經營市場,也將迅速提升國內特許經營企業的管理水平,促進國內特許經營品牌走出國門,實現中國特許經營真正意義上的國際化。
特許經營法的準時出台摧生了直銷法的儘快出台。特許經營與直銷經營都是中國政府在01年加入WTO時所做出的國際承諾----三年開放並立法。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也就是甲、乙雙方的契約經濟。因此遵守入關承諾,本身就是中國市場經濟的體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2012年第2號
修訂後的《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1月18日商務部第60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7年第16號)同時廢止。
部長:陳德銘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維護特許人與被特許人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以
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商業特許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關聯方,是指特許人的母公司或其自然人股東、特許人直接或間接
擁有全部或多數股權的子公司、與特許人直接或間接地由同一所有人擁有全部或多數股權的
公司。
第四條 特許人應當按照《條例》的規定,在訂立商業特許經營契約之日前至少30 日,
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披露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信息,但特許人與被特許人以原特許契約相
同條件續約的情形除外。
第五條 特許人進行信息披露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許人及特許經營活動的基本情況。
1.特許人名稱、通訊地址、聯繫方式、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註冊資本額、經營範圍
以及現有直營店的數量、地址和聯繫電話。
2.特許人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的概況。
3.特許人備案的基本情況。
4.由特許人的關聯方向被特許人提供產品和服務的,應當披露該關聯方的基本情況。
5.特許人或其關聯方過去2 年內破產或申請破產的情況。
(二)特許人擁有經營資源的基本情況。
1.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經營模式及其他經營資源的文字說明。
2.經營資源的所有者是特許人關聯方的,應當披露該關聯方的基本信息、授權內容,
同時應當說明在與該關聯方的授權契約中止或提前終止的情況下,如何處理該特許體系。
3.特許人(或其關聯方)的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與特許經營相關
的經營資源涉及訴訟或仲裁的情況。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基本情況。
1.特許人及代第三方收取費用的種類、金額、標準和支付方式,不能披露的,應當說
明原因,收費標準不統一的,應當披露最高和最低標準,並說明原因。
2.保證金的收取、返還條件、返還時間和返還方式。
3.要求被特許人在訂立特許經營契約前支付費用的,該部分費用的用途以及退還的條
件、方式。
(四)向被特許人提供產品、服務、設備的價格、條件等情況。
1.被特許人是否必須從特許人(或其關聯方)處購買產品、服務或設備及相關的價格、
條件等。
2.被特許人是否必須從特許人指定(或批准)的供貨商處購買產品、服務或設備。
3.被特許人是否可以選擇其他供貨商以及供貨商應具備的條件。
(五)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服務的情況。
1.業務培訓的具體內容、提供方式和實施計畫,包括培訓地點、方式和期限等。
2.技術支持的具體內容、提供方式和實施計畫,包括經營資源的名稱、類別及產品、
設施設備的種類等。
(六)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指導、監督的方式和內容。
1.經營指導的具體內容、提供方式和實施計畫,包括選址、裝修裝潢、店面管理、廣
告促銷、產品配置等。
2.監督的方式和內容,被特許人應履行的義務和不履行義務的責任。
3.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對消費者投訴和賠償的責任劃分。
(七)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情況。
1.投資預算可以包括下列費用:加盟費;培訓費;房地產和裝修費用;設備、辦公用
品、家具等購置費;初始庫存;水、電、氣費;為取得執照和其他政府批准所需的費用;啟
動周轉資金。
2.上述費用的資料來源和估算依據。
(八)中國境內被特許人的有關情況。
1.現有和預計被特許人的數量、分布地域、授權範圍、有無獨家授權區域(如有,應
說明預計的具體範圍)的情況。
2.現有被特許人的經營狀況,包括被特許人實際的投資額、平均銷售量、成本、毛利、
純利等信息,同時應當說明上述信息的來源。
(九)最近2 年的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審計的特許人財務會計報告摘要和審計
報告摘要。
2.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2.如果特許人要求被特許人與特許人(或其關聯方)簽訂其他有關特許經營的契約,
應當同時提供此類契約樣本。
第六條 特許人在推廣、宣傳活動中,不得有欺騙、誤導的行為,發布的廣告中不得含
有宣傳單個被特許人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收益的內容。
第七條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披露信息前,有權要求被特許人簽署保密協定。
被特許人在訂立契約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特許經營契約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
者不正當使用。
特許經營契約終止後,被特許人因契約關係知悉特許人商業秘密的,即使未訂立契約終
止後的保密協定,也應當承擔保密義務。
被特許人違反本條前兩款規定,泄露或者不正當使用商業秘密給特許人或者其他人造成
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條 特許人在向被特許人進行信息披露後,被特許人應當就所獲悉的信息內容向特
許人出具回執說明(一式兩份),由被特許人簽字,一份由被特許人留存,另一份由特許人
留存。
第九條 特許人隱瞞影響特許經營契約履行致使不能實現契約目的的信息或者披露虛
假信息的,被特許人可以解除特許經營契約。
第十條 特許人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被特許人有權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經查實的,
分別依據《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予以處罰。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2 年4 月1 日起施行。原《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商務部令2007 年第16 號)同時廢止。

發展歷程

從特許加盟者來講,中國已出現創業者階層,全國下崗人員1,000萬,其中不乏擁有10-20萬元的中小創業者。
1996年,全國城鎮居民家庭年收入3-10萬元的家庭占7.15%,其中廣東、上海、北京、天津分別39%、29.2%、20.8%和9.6%。10萬元以上的戶數占2.2%。1997年城鄉居民儲蓄存款餘額達46,280億元,這是創業資金的龐大基礎,在特許經營為他們提供了大量創造財富、實現創業、做老闆夢想機會的同時,他們無疑也為特許經營的發展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尤其是現在,隨著中國普通民眾失業率的增加、政府日益明顯的支持創業政策的頻頻出台,在這種壓力與動力並存、微觀與巨觀條件俱備的形勢下,作為創業及解決就業最好方法之一的特許經營勢必在中國有一個驚人的大發展。
最終,特許經營法的頒布和國家特許經營戰略的建立與實施將把特許經營帶入全面社會化的階段,為中國在新經濟的時代競爭中贏取更主動的條件。
總之,依據特許經營在國內的短短二十年時間內就已取得的驚人表現看,特許經營在中國的增長勢頭是有增無減的。從國外和國內的特許經營實踐看,我們可以堅定地預言,特許經營在中國的發展必將有一個無限廣闊的空間!認識特許經營、投身特許經營必將是中國有識之士的明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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