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權責任

特殊侵權責任又稱“特殊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特別規定,民事主體在其行為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時,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特殊侵權責任不適用民法關於民事責任構成的一般規則,其責任構成無須具備侵權責任的全部要件;在歸責原則上,通常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其責任也不限於由行為人本人承擔。

依照大陸法各國的法律,特殊侵權責任主要包括職務侵權的民事責任,法人的侵權責任,被監護人侵權的民事責任,工作物所有人的侵權責任,動物持有人的侵權責任,高度危險源致人損害的責任,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責任,產品責任等。中國《民法通則》對特殊侵權責任也作了原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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