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能力

侵權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在因自己不合法的行為侵犯他人民事權利時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的一種特殊形式。民事行為能力不僅包括實施合法行為的能力,而且包括不合法行為的能力,即對不法侵權行為或不履行義務行為負責的責任能力。

公民的侵權責任能力,各國立法的規定不同。依中國法,有行為能力人即具侵權責任能力,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無侵權責任能力,其造成他人損害時,應由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有行為能力,因而亦具侵權責任能力,對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中所致損害應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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