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鞭炮

燃鞭炮

燃鞭炮,傳統年俗之一,據說鞭炮起源於爆竹。這個習俗在中國已有2000多年的歷史了。在沒有火藥和紙張時,中國人民便用火燒竹子,使之爆裂發聲,以驅逐瘟神。這當然是民俗傳說,但卻反映了古代中國勞動人民渴求安泰的美好願望。《荊楚歲時記》曾經這樣記載,正月初一,雞叫頭一遍時,大家就紛紛起床,在自家院子裡放爆竹,來逐退瘟神惡鬼。 如今,無論是過年過節,還是結婚嫁娶,進學升遷,以至大廈落成、商店開張等等,只要為了表示喜慶,人們都習慣放鞭炮來慶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燃鞭炮
  • 類型:傳統年俗
  • 傳說:年獸的故事
  • 寓意:渴求安泰的美好願望
  • 出處:《荊楚歲時記》
  • 源於:爆竹
  • 別名爆竿
  • 物品歷史:2000多年
傳承發展,相關傳說,來歷,尷尬現狀,相關法律,

傳承發展

據說鞭炮起源於爆竹
這個習俗在我國已有2000多年的歷史了。《荊楚歲時記》曾經這樣記載,正月初一,雞叫頭一遍時,大家就紛紛起床,在自家院子裡放爆竹,來逐退瘟神惡鬼。
當時沒有火藥,沒有紙張,人們便用火燒竹子,使之爆裂發聲,以驅逐瘟神,這當然是迷信,但卻反映了古代勞動人民渴求安泰的美好願望。
到了唐朝,鞭炮又被人們稱為“爆竿”,大概是將一支較長的竹竿逐節燃燒,連續發出爆破之聲。南昌詩人來鵠的《早春》詩句:“新曆才將半紙開,小亭猶聚爆竿灰。”寫的就是當時春節燃燒竹竿的情景。
後來,煉丹家經過不斷的化學試驗,發現硝石、硫黃和木炭合在一起能引起燃燒和爆炸,於是發明了火藥。有人將火藥裝在竹筒里燃放,聲音更大,使得火燒竹子這一古老習俗發生了根本變化。北宋時,中國民間已經出現了用捲紙裹著火藥的燃放物,還有單響和雙響的區別,改名“爆仗”,後又改為“鞭炮”。

相關傳說

相傳,中國古時候有一種叫“年”的怪獸,頭長觸角,兇猛異常。“年”長年深居海底,每到除夕才爬上岸,吞食牲畜傷害人命。因此,每到這天,寨,村的人們扶老攜幼逃往深山,以躲避“年”獸的傷害。
這年除夕,桃花村的人們正扶老攜幼上山避難,從村外來了個乞討的老人,只見他手拄拐杖,臂搭袋囊,銀須飄逸,目若朗星。鄉親們有的封窗鎖門,有的收拾行裝,有的牽牛趕羊,到處人喊馬嘶,一片匆忙恐慌景象。誰還有心關照這位乞討的老人。只有村東頭一位老婆婆給了老人些食物,並勸他快上山躲避“年”獸,那老人笑道:"婆婆若讓我在家呆一夜,我一定把“年”獸趕走。老婆婆驚目細看他鶴髮童顏、氣宇不凡。可她仍然繼續勸說,乞討老人笑而不語。婆婆無奈,上山避難去了。
半夜時分,“年”獸闖進村。它發現村里氣氛與往年不同:村東頭老婆婆家,門貼大紅紙,屋內燭火通明。“年”獸渾身一抖,怪叫了一聲。“年”朝婆婆家怒視片刻,狂叫著撲過去。將近門口時,院內突然傳來“砰砰啪啪”的炸響聲,“年”渾身戰慄,再不敢往前湊了。原來,“年”最怕紅色、火光和炸響。這時,婆婆的家門大開,只見院內一位身披紅袍的老人在哈哈大笑。“年”大驚失色,狼狽逃躥了。
第二天是正月初一,避難回來的人們見村里安然無恙十分驚奇。這時,老婆婆才恍然大悟,趕忙向鄉親們述說了乞討老人的許諾。鄉親們一齊擁向老婆婆家,只見婆婆家門上貼著紅紙,院裡一堆未燃盡的竹子仍在“啪啪”炸響,屋內幾根紅蠟燭還發著餘光……欣喜若狂的鄉親們為慶賀吉祥的來臨,紛紛換新衣戴新帽,到親友家道喜問好。人們都知道了驅趕“年”獸的辦法。從此每年除夕,家家貼紅對聯、燃放爆竹;戶戶燭火通明、守更待歲。初一一大早,還要走親串友道喜問好。

來歷

關於春節燃放鞭炮,不少書已經有過詳細介紹,它原來是人們用來避邪祛災的。
荊楚歲時記》中載:“正月一日,是三元之日也,春秋謂之端日,雞鳴而起,先於庭前爆竹以辟山魈惡鬼。”
宗懍所載,似乎是承西漢東方朔《神異經·西荒經》之說:西方深山中有人焉,身長尺余,袒身, 捕蝦蟹,性不畏人。見人止宿,暮依其火,以炙蝦蟹。伺人不在,而盜人鹽,以食蝦蟹。名曰山臊,其音自叫。人嘗以竹著火中,爆 而出,臊皆 驚憚。犯之令人寒熱。此雖人形而變化,然亦鬼魅之類,今所在山中皆有之。
東方朔所提的,即使有那么一回事,也恐怕只是一種動物而已,後代人以訛傳訛,於是爆竹便具有了避邪怯災的功能。
不過,隨著落後意識的逐漸淡化,放爆竹一俗,已經很少包含驅鬼成分,而僅僅是為節日增添歡樂氣氛罷了。而伴隨著現代文明的到來,許多大中小城市都開始在節日禁燃鞭炮了。

尷尬現狀

煙花爆竹雖然可以為人們帶來巨大的經濟和社會利益,但是,它所帶來的危害也是不容忽視的。這些危害集中體現在三個方面:傷亡事故、環境污染、資源浪費等等。
解放以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國的煙花爆竹生產進入了一個黃金的發展期,1989年,全國煙花爆竹年銷售量高達35億元,僅北京一個城市,每年的平均銷售量就在千萬元以上。可是,在人們的歡笑聲中,我們還聽到了許多不和諧之音。煙花爆竹的花樣越來越多,個頭越來越大,安全性卻越來越差,導致煙花爆竹傷人事件頻繁發生。

相關法律

針對這種情況,國家出台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等一系列法規,可是收效依然甚微,煙花爆竹傷人事件依然不斷發生,加之環境污染等問題的日益突出,許多省市開始出台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法規。北京市是最早禁放煙花爆竹的城市,1993年10月12日北京市頒布了《北京市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之後,成都、合肥等地也陸續頒布了類似條例,到1997年末為止,有23座城市實行了“禁放”。不過,禁放並不能解決根本問題,許多城市由於執法不嚴,“禁放令”似乎已變得形同虛設了。
與此同時,要求恢復燃放煙花爆竹的呼聲也越來越高。於是,一些城市將“禁放”改成了“限放”,通過限制燃放的時間和地點達到減少環境污染和避免人身安全事故的目的,可是效果仍然不令人滿意,各地政府陷入了一種“欲禁不能”、“禁而不止”的尷尬,整個社會也再次掀起了關於煙花爆竹是“禁”是“放”的討論。
另外,我國的煙花爆竹生產情況卻非常樂觀,近幾年,我國的煙花爆竹的年生產總量都接近100億元,人們也漸漸注意到煙花爆竹產業給社會帶來的巨大的經濟利益,於是,人們便開始全面地衡量煙花爆竹的價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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