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婚喪嫁娶、特殊節日等燃放的爆炸物)

爆竹(婚喪嫁娶、特殊節日等燃放的爆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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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起源至今有2000多年的歷史。在中國古代沒有火藥和紙張時,人們使用火燒竹子,使之爆裂發聲,以驅逐瘟神,因竹子焚燒發出“噼噼叭叭”的響聲,故稱爆竹。節日或喜慶日燃放,這種習俗反映了中國古代勞動人民渴求安泰的美好願望。

在現代的傳統節日、婚禮喜慶、各類慶典、廟會活動等場合幾乎都會燃放爆竹,特別是在春節期間,爆竹的使用量超過全年用量的一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爆竹
  • 外文名:firecrackers
  • 起源:中國
  • 安全管理:共四十六條
  • 傳說:共七則
  • 分類:硝酸鹽炮類,高氯酸鹽炮類即其他
  • 節日:傳統節日、婚禮喜慶、各類慶典等
  • 屬性:民俗文化
  • 近義詞:爆仗
  • 流行地區:主要為中國
  • 節日起源:迎神,驅魔避邪 
詞語解釋,解釋一,解釋二,歷史發展,名稱,淵源鞭炮,春節習俗,爆竹傳說,傳說一,傳說二,傳說三,傳說五,傳說六,產品分類,硝酸鹽炮類,高氯酸鹽炮類,其他炮類,按響數分小型,選購技巧,注意事項,區別煙花,安全質量,安全管理,總則,生產安全,經營安全,運輸安全,燃放安全,

詞語解釋

解釋一

1.古時在節日或喜慶日,用火燒竹,畢剝發聲,以驅除山鬼和瘟神,謂之“爆竹”。火藥發明後以多層紙密卷火藥,接以引線,燃之使爆炸發聲,亦稱為“爆竹”。也叫“爆仗南朝梁宗懍《荊楚歲時記》:“正月一日……雞鳴而起,先於庭前爆竹、燃草,以辟惡鬼。” 唐劉禹錫《畲田行》:“照潭出老蛟,爆竹驚山鬼。”清代沈復《浮生六記·浪遊記快》:“遊覽既畢,宴於水閣,命從者放爆竹。轟然一響,萬山齊應,如聞霹靂聲。
爆竹——辭舊迎新的標誌爆竹——辭舊迎新的標誌
2.爆竹的原始目的是驅逐鬼怪,或迎神。後來以其強烈的喜慶色彩發展為辭舊迎新的象徵符號,成為最能代表新年到來時刻的民俗標誌。為什麼會出現爆竹?隋代杜公瞻註解上述引文時說:“俗人以為爆竹燃草起於庭燎。”就是說,民眾認為春節點火習俗和爆竹都是起源於古代的庭燎禮儀。這是很有道理的。因為庭燎是燒柴,而南方多竹,如果用竹子代替柴,一定會爆響。宋代袁文《瓮牖閒評》卷三云:“歲旦燎竹於庭。所謂燎竹者,爆竹也”。袁文的說法證實了杜公瞻的記載。旺火加巨響驅鬼在當時人看來比原來的庭燎效果好得多。於是,放爆竹驅鬼怪的習俗受到人們廣泛熱愛。

解釋二

爆竹(firecrackers)用紙把火藥捲起來,兩頭堵死,點燃引火線後能爆裂發聲的東西,多用於喜慶事。亦稱“爆仗”、“炮仗”、“鞭炮”,為中國特產,其起源很早。根據可靠史料,宋代出現了火藥爆竹,即現代的爆竹、炮仗、鞭炮。宋人施宿《會稽志》卷十三說:“除夕爆竹相聞,亦或以硫磺作爆藥,聲尤震厲,謂之爆仗。”宋代周密《武林舊事》卷三《歲除》記載了連續的爆竹——鞭炮:“至於爆竹……內藏藥線,一爇連百餘不絕。”有了火藥爆竹,沒有竹子的地區也可以放爆竹了。後來,爆竹本身的喜慶色彩使得人們對於爆竹的象徵意義有了進一步的認識:用喜慶的爆竹迎神。民國時代《呼蘭縣誌》、《北鎮縣誌》都記載民眾放爆竹的目的是“迎神”。爆竹於是成為全國性的風俗。
鞭炮鞭炮

歷史發展

名稱

鞭炮說法上各個歷史時期不同,稱謂從“爆竹”、“爆竿”、“炮仗”一直到“鞭炮”,在鞭炮煙花之鄉的江西省萍鄉市的上栗及其臨近地區,人們仍然將體積大、火藥多和爆炸力強的單個鞭炮稱為“爆竹”。

淵源鞭炮

自從火藥出現,人們將硝石、硫磺和木炭等填充在竹筒內燃燒,產生了“爆仗”。到了宋代,中國民間開始普遍用紙筒和麻莖裹火藥編成串做成“編炮”(鞭炮)。關於爆竹的演變過程,《通俗編排優》記載道:“古時爆竹。皆以真竹著火爆之,故唐人詩亦稱爆竿。後人捲紙為之。稱曰“爆竹”。
爆竹爆竹
王安石的《元日》詩:
爆竹聲中一歲除,
春風送暖入屠蘇。
千門萬戶曈曈日。
總把新桃換舊符。
爆竹聲響是辭舊迎新的標誌、喜慶心情的流露。春節的爆竹聲也烘托出過年的喜慶氛圍。

春節習俗

每到春節,華燈璀璨,鑼鼓齊鳴。鞭炮聲此起彼伏,為沸騰的大地奏起了新春之曲。空中流光異彩,百花爭艷,為佳節譜下了快樂篇章。
說起爆竹的起源,有個有趣的傳說。《神異經》上說:“西方深山中有人焉,其長尺余,性不畏人,犯之令人寒熱,名曰山魈。以竹著火掛熚,而山魈驚憚。”這是爆竹起源最早的記載,說明當初人們是為了驅嚇危害人們的山魈。據說山魈最怕火光和響聲,所以每到除夕,人們便用爆竹把山魈嚇跑。這樣年復一年,便形成了過年放鞭炮、點紅燭、敲鑼打鼓歡慶新春的年俗。
爆竹——春節習俗爆竹——春節習俗
中國民間有“開門爆竹”一說。即在新的一年到來之際,家家戶戶開門的第一件事就是燃放爆竹,以嗶嗶叭叭的爆竹聲除舊迎新。
爆竹為中國特產,亦稱“爆仗”、“炮仗”、“鞭炮”。其起源很早,至今已有兩千多年的歷史。
我們一般的人都認為放爆竹可以創造一種喜慶氣氛,是節日的一種娛樂活動,它可以給人們帶來歡愉和吉利。然而,如果我們追溯爆竹的起源,就會了解古代人燃放爆竹的本意及其衍變的歷史。
荊楚歲時記》載:“正月一日,雞鳴而起,先於庭前爆竹,以避山臊惡鬼。”這段記載說明爆竹在古代是一種驅瘟逐邪的音響工具,這就使得燃放爆竹的習俗從一開始就帶有一定的迷信色彩。其實,這完全是由古人的誤解所致。
據《神異經》說,古時候,人們途經深山露宿,晚上要點篝火,一為煮食取暖,二為防止野獸侵襲。然而山中有一種動物既不怕人又不怕火,經常趁人不備偷食東西。
爆竹爆炸過程爆竹爆炸過程
人們為了對付這種動物,就想起在火中燃爆竹,用使其遠遁的辦法。這裡所說的動物,名叫“山臊”。古人說其可令人寒熱,是使人得寒熱病的鬼魅,嚇跑山臊,即驅逐瘟邪,才可得吉利平安。
到了唐初,瘟疫四起,有個叫李田的人,把硝石裝在竹筒里,點燃後使其發出更大的聲響和更濃烈的煙霧,結果驅散了山嵐瘴氣,制止了疫病流行。這便是裝硝爆竹的最早雛形。
以後火藥出現,人們將硝石、硫磺和木炭等填充在竹筒內燃燒,產生了“爆仗”。到了宋代,中國民間開始普遍用紙筒和麻莖裹火藥編成串做成“編炮”(即鞭炮)。
隨著時間的推移,爆竹的套用越來越廣泛,品種花色也日見繁多。湖南瀏陽,廣東佛山和東堯,江西的宜春和萍鄉以及浙江溫州等地是中國著名的“花炮之鄉”,其生產的爆竹不僅暢銷全國,而且還遠銷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
燃放爆竹已成為具有民族特色的娛樂活動。人們除了辭舊迎新在春節燃放爆竹外,每逢重大節日及喜事慶典,諸如元宵節端午節中秋節及婚嫁、建房、開業等,亦要燃放爆竹以示慶賀。

爆竹傳說

傳說一

驅趕“年獸”相傳,中國古時候有一種叫"年"的怪獸,頭長觸角,兇猛異常。"年"長年深居海底,每到除夕才爬上岸,吞食牲畜傷害人命。因此,每到除夕這天,村村寨寨的人們扶老攜幼逃往深山,以躲避"年"獸的傷害。這年除夕 ,桃花村的人們正扶老攜幼上山避難,從村外來了個乞討的老人,只見他手拄拐杖,臂搭袋囊,銀須飄逸,目若朗星。鄉親們有的封窗鎖門,有的收拾行裝,有的牽牛趕羊,到處人喊馬嘶,一片匆忙恐慌景象。這時,誰還有心關照這位乞討的老人。只有村東頭一位老婆婆給了老人些食物,並勸他快上山躲避"年"獸,那老人捋髯笑道:"婆婆若讓我在家呆一夜,我一定把"年"獸攆走。老婆婆驚目細看,見他鶴髮童顏、精神矍鑠,氣宇不凡。可她仍然繼續勸說,乞討老人笑而不語。婆婆無奈,只好撇下他,上山避難去了。半夜時分,"年"獸闖進村。它發現村里氣氛與往年不同:村東頭老婆婆家,門貼大紅紙,屋內燭火通明。"年"獸渾身一抖,怪叫了一聲。"年"朝婆婆家怒視片刻,隨即狂叫著撲過去。將近門口時,院內突然傳來"砰砰啪啪"的炸響聲,"年"渾身戰慄,再不敢往前湊了。原來,"年"最怕紅色、火光和炸響。這時,婆婆的家門大開,只見院內一位身披紅袍的老人在哈哈大笑。"年"大驚失色,狼狽逃躥了。第二天是正月初一,避難回來的人們見村里安然無恙十分驚奇。這時,老婆婆才恍然大悟,趕忙向鄉親們述說了乞討老人的許諾。鄉親們一齊擁向老婆婆家,只見婆婆家門上貼著紅紙,院裡一堆未燃盡的竹子仍在"啪啪"炸響,屋內幾根紅蠟燭還發著餘光……欣喜若狂的鄉親們為慶賀吉祥的來臨,紛紛換新衣戴新帽,到親友家道喜問好。這件事很快在周圍村里傳開了,人們都知道了驅趕"年"獸的辦法。從此每年除夕,家家貼紅對聯、燃放爆竹;戶戶燭火通明、守更待歲。初一一大早,還要走親串友道喜問好。這風俗越傳越廣,成了中國民間最最隆重的傳統節日。
爆竹傳說爆竹傳說

傳說二

獨腳山鬼  傳說很久很久以前,“西方山中有人焉,其長尺余,一足,性不畏人,犯之則令人寒熱。以竹著火中,火撲嘩有聲,而上悔憚遠去”。這是關於鞭炮的前身——爆竹的神話故事。所以,鞭炮有的地方又叫爆竹。

傳說三

李畋先師 唐朝有個皇帝叫李世民,李世民有個宰相叫魏徵。據說,魏徵權力很大,“日管人間,夜轄陰曹”。一次,一個叫八河都總管涇河龍王的,犯了天條,被判死罪。玉帝命魏徵去執行斬刑。當時正值炎熱夏季的子夜,魏徵昏昏入睡後,突然全身大汗淋淋,原來是他正在斬殺犯了天條的罪龍,被累出汗來的。正在這時,李世民用扇子對著魏徵連扇三扇。這么一扇,風助魏徵,終於幫助他斬殺了罪龍。於是,罪龍的陰魂怪罪李世民,經常興風作案,擾的李世民坐臥不安,夜夜不得安寧。朝廷只得派大將秦叔寶尉遲恭守護李世民的寢宮,才算平安無事。但是,一年365個夜晚,夜夜要守護,實在苦了秦叔寶和尉遲恭。正在為難之際,有個叫李畋的人想出一個辦法:用小竹筒內裝些硝磺,點燃爆響,山叫谷鳴,將鬼怪邪魅全都嚇跑了。這樣一來,鬼怪邪魅是嚇跑了,可是爆竹發出大聲,仍然使李世民不能很好安寢。後來,又有人想出辦法,將大將秦叔寶和尉遲恭的畫像貼在李世民的寢宮的門上,一鎮鬼怪邪魅。所以,秦叔寶、尉遲恭後來就成了鬥神。李畋除用爆竹守護李世民的寢宮外,他還用爆竹驅嵐散瘴。因為當時唐朝征戰頻繁,疫病盛行,貧民遭殃。李畋使用這個辦法後,果然靈驗。所以,後來爆竹被廣泛套用於辟邪驅瘴了。後人為了紀念李畋,都尊捧他為鞭炮的祖師爺。每逢農曆四月十八日李畋先師會,在祖師爺生日這天,大辦宴席,銃炮齊鳴,叩頭下跪,隆重慶祝一番。這種習俗,千百年來,代代相傳,一宣沿襲到解放初期。2010年上栗國際花炮節4月16-18日在花炮鼻祖李畋故鄉上栗舉行。主題以“科技煙花、神奇上栗” 為主題,展現了現代科技在煙花製作和燃放技術。實現煙花燃放由電腦控制,電子,遙控點火,使現代煙花,焰火燃放更加安全,表演形式也更加艷麗,豐富多彩。
竹報平安竹報平安

傳說五

孫隱崖和煉丹台 中國隋末唐初,出了個著名的煉丹家和醫藥家孫思邈。孫思邈才學超群,不但醫術高明,而且煉丹技藝清湛,多次拒絕朝廷的賜封。據傳,孫思邈為了專心專意煉丹和行醫,先隱居在太行山的深山老林中,後又迢迢數千里南下避隱到湘東山區,最後在瀏陽定居下來。在瀏陽縣城的東門外,沿河而上,有一條小河與瀏陽河相匯,在山嶺的樹林叢中,有一個岩洞,傳說,孫思邈就隱居在這裡。後人為了紀念這位著名的醫藥家和煉丹家,就把這個岩洞叫孫隱崖。孫思邈在這個崖洞中隱棲下來後,經常到瀏陽縣城動邊30公里外盛產硫磺礦的七寶山採挖硫磺,把採挖回的硫磺,加上硝石和木炭等物料,裝入丹爐,日夜煉製。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孫思邈終於煉製出了火藥,成為煙花、鞭炮的奠定人。人們為了銘記孫思邈對煙花、鞭炮的偉大貢獻,將他煉丹的地方尊稱為煉丹台,洗藥的井和泉分別尊稱為洗藥井和洗藥泉。時至今日,歷史的巨輪已飛轉了一千多個年頭,但孫隱崖、煉丹台、洗藥井、洗藥泉仍保存完好,仿佛在悠悠地敘述著這古老的傳說,真令人古思飛揚。 傳統的鞭炮製作過程分為三部分:炮身製作,火藥製作和引線製作。

傳說六


傳說高陽氏有三個兒子,死後都變成了疫鬼。兩個居住在江邊,一個卻住在人家屋內的角落裡,專門在除夕夜裡出來嚇唬小孩子。由於火可以驅邪,人們便在除夕夜裡燃燒爐火,再加上家人團聚,疫鬼就不敢出來驚擾小孩子了。還有,一家人一面吃年夜飯,一面閒話家常,每人去談談自己在外面所遇到得意的事情,讓家人共同分享喜悅。

產品分類

爆竹產品根據其氧化劑的不同,大致可以分為三大類:

硝酸鹽炮類

以硝酸鹽為氧化劑的爆響藥製成的產品,這是我國歷史悠久的傳統爆竹產品,通常是以硝酸鉀、硫磺、木炭為原料,亦稱黑藥炮。由於所採用的是硝酸鉀為氧化劑,相對來說安全性能比氯酸鹽爆竹要做得好,但其生產工藝技術要求也相對高一點,另外含金屬粉的硝酸鹽炮又稱為硝光炮,其燃放時聲響與閃光效果比未添加金屬粉的傳統炮更加明顯。

高氯酸鹽炮類

以高氯酸鹽為氧化劑的爆響藥做成的產品。有些煙花爆竹企業曾採用高氯酸鉀等高氯酸鹽製成爆竹,效果較好。但氯酸鹽作為氧化劑的爆響藥做成的爆竹產品,其安全性能和穩定性能較低,國務院現已明確禁止用氯酸鹽製作煙花爆竹品。

其他炮類

以其他非禁用藥物作為爆響藥製成的產品,市場上較為少見。
爆竹產品根據其燃放形狀的不同,可分為十二種:
1.噴花類
2.旋轉類
3.升空類
4.吐珠類
5.線香類
6.煙霧類
7.造型玩具類
8.摩擦類
9.小禮花類
10.禮花彈類
11.架子煙花
12.組合煙花

按響數分小型

100響、200響、300響、500響、1000響;大型:2000響、3000響、5000響、10000響、20000響。

選購技巧

選擇供應商
建議消費者到有銷售許可證的專營公司或店去購買。
裝飾爆竹裝飾爆竹
選擇產品類別
消費者一般選購藥量相對較少的B、C、D級產品,對於A級產品需要有一定專業知識的人燃放,或有證燃放。
選購產品外觀
應整潔、無霉變、完整未變型,無漏藥、浮藥的產品。
選購產品標誌
應完整、清晰,即有正規的廠名、廠址,有警示語,中文燃放說明清楚,如是否有警示語、燃放方法(如何選擇地點、時間、操作方法等)、燃放過程中注意事項等。
選購的煙花爆竹產品引火線
除摩擦類和部分線香類外,應無霉變、無損壞、無藕節的安全引線(結鞭爆竹產品為紙引,但要注意有一定的帶引,以防傷及手和眼睛等),顏色一般為綠色的引火線。
其它
選購結鞭爆竹產品一是注意引火線的長度,二是結鞭牢實度,不松垮等。選購單個爆竹,絕對不要選購白藥的俗稱氯酸鹽炮或高氯酸鹽炮。

注意事項

燃放爆竹對於許多人來說,是重大節慶里不可或缺的一項民俗活動,但它在給人們帶來歡樂和喜慶的同時,也存在著一定的危險。
提示市民,購買爆竹時要選擇合法的銷售網點購買,無證攤點銷售的爆竹由於缺乏嚴格的管理,廠家不詳,沒有質量保證,而且還存在頭數不夠、響率低、不穩定等問題,危險性特別大;在燃放時,一定要先認真閱讀說明和注意事項,嚴格按說明書確定的方法燃放,切不可在室內、陽台、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地方燃放;在觀看晚會時,要在指定地點觀賞,千萬不要進入燃放區域。萬一發生緊急情況時要保持冷靜,不要驚慌走避,要按照執勤人員的指引迅速有序撤離。
同時,消防部門提醒,爆竹危險物品,不要一次購買數量過多的爆竹,存放時應儘量選擇乾燥、通風的位置,不要放在客廳、臥室等有大功率家用電器的房間,也不要放在廚房等易引發火災事故的地方。市民萬一在觀看時受傷,受傷早期—定要迅速降低損傷處溫度,用涼水沖洗,以及用冰塊冷敷等方法處理,以減輕腫脹,防止損傷加重。冷敷後,要進行局部消毒,如有破損,要趕快到正規醫院就近治療。對於頭、耳、眼、鼻、面部損傷不可掉以輕心,應該到醫院接受檢查治療,以免延誤治療。
1、煙花燃放20至30分鐘後,戴上手套用鐵夾將煙花空筒和殘渣清理掉。
燃放爆竹注意事項燃放爆竹注意事項
2、小型煙花燃放時觀眾要遠離10米,大型煙花燃放時觀眾要遠離100至200米。
3、煙花點燃後,如果沒反應,千萬不要再上去查看。
4、點菸花時,要用香支點燃,不要用明火點燃。
5、不能向人群、車輛、建築物拋擲煙花爆竹;不能在建築物內、屋頂、陽台燃放或向外拋擲。
6、未成年人不能單獨燃放,需由成年人陪同。
7、大家不要在綠地、加油站、倉庫等附近燃放煙花爆竹,以免發生危險,造成重大損失。
8、不要在陽台上堆放雜物,因為它們容易被煙花爆竹的“飛火”引燃。
9、燃放煙花爆竹產品時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嚴禁酒後燃放。
10、郊區放爆竹限在距林地150米外。
11、將煙花儲存在密封的箱子裡,最好鎖上,放在一個乾燥的、小孩和寵物夠不到的地方。
12、文物保護單位,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油氣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險品儲存場所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輸、變電站設施,醫療機構、幼稚園、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重要軍事設施以及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確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燃放煙花爆竹要適度
年關將近,年味漸濃。不由得又想起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燃放煙花爆竹。
大家都知道,四大發明是我們中國人的驕傲,而其中之一就是火藥。老祖先的這一重大發明本來主要是供生產和戰爭使用的,只是過年時偶爾使用一下,“爆竹聲中一歲除”。
在如今的和諧社會裡,生產有了電力,戰爭不常遇到。但是,火藥的硝煙、爆炸的聲響卻有增無減,那就是煙花爆竹造成的。現如今,無論是婚喪嫁娶還是節日喜慶都要燃放煙花炮竹,我理解中國人的這個傳統和情結。但是,放鞭炮的思維和方式實在令人煩惱、討厭甚至害怕。無論是清晨還是夜晚,往往在睡夢中猛被炸醒。有時候走在大街小巷,被路邊開業的爆竹炸得膽戰心驚。放鞭炮之風盛行,比早,比多,比長……一句話就是比富、比強、比狠的攀比情緒愈演愈烈。
愚以為,如此無度地任意地燃放煙花炮竹實在是一種浪費,一種污染,一種摧殘,一種愚昧。狼煙四起,噪音沖天,雞犬不寧……這對於我們生存的環境有百害而無一利。我認為政府要著力在宣傳上制度上法律上引導和改變人們燃放煙花炮竹的思維和方式,在尊重傳統文化的基礎上使人們科學有序適度地燃放煙花炮竹。比如,在製造鞭炮煙花的技術上加以改進,以儘可能地減少污染;在燃放鞭炮的數量上要予以限制,以避免浪費。在既能表達心境、營造氣氛,又能保護環境、尊重他人的前提下燃放煙花炮竹。而對那些破壞環境擾民害民的行為應當給予道德譴責,乃至法律制裁。
行文至此,意猶未盡,特仿古人《陋室銘》撰寫《 爆竹銘》一則――
光如閃電,聲似雷鳴。逢年過節,結婚死人,仗它擺闊,靠它助興。不分晝和夜,無論晨與昏,猛地一陣響,驚心動魄魂。一年四季里,時常聞――某人眼炸瞎,某處火災生。既傷身破財,又污染環境。眾嘆云:“惡習害人!”。

區別煙花

鞭炮,只要一點燃就噼里啪啦的一個接一個的亂響。
煙花煙花
煙花,只要一點燃先是長空一聲然後在最後一霎那綻放出絢麗的煙花。
鞭炮(Firecrackers)、煙花(Fireworks)主要成分為硝化纖維,已經加入穩定劑,是傳統黑火藥3倍的效率。高效、無煙。
煙花含有各種不同的化學藥品,在燃燒時可以給火焰染色。
銅燃燒時,火焰會變成綠色;
硝酸鍶、碳酸鍶燃燒時,能使火焰變成紅色;
硝酸鈉、草酸鈉燃燒時火焰是黃色;
將硝酸鍶和硝酸鈉按一定比例混合,燃燒時火焰是桔紅色。
只要把這些藥品按不同的比例和次序放在煙花里,煙花在燃燒時,便能發出五彩繽紛的光。
爆竹的主要成分是黑火藥,含有硫磺、木炭粉、硝酸鉀,有的還含有氯酸鉀。製作閃光雷、電光炮、煙花炮、彩色焰火時,還要加入鎂粉、鐵粉、鋁粉、銻粉及無機鹽。當煙花爆竹點燃後,木炭粉、硫磺粉、金屬粉末等在氧化劑的作用下,迅速燃燒,產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氣體及金屬氧化物的粉塵,同時產生大量光和熱而引起鞭炮爆炸。紙屑、煙塵及有害氣體伴隨著響聲及火光,四處飛揚,使燃放現場硝煙瀰漫,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等嚴重污染空氣。這些氣體對人的呼吸道及眼睛都有刺激作用。

安全質量

概要
1、GBl0631-2004是GB10631-89的第一次修改,GB10631-89於1989年2月首次發布,1989年10月實施,曾為煙花爆竹行業的生產、使用、規範管理起到了積極作用。GB10631-2004於2004年10月25日批准發布,將於2005年3月1日起實施,是一個強制性標準。
2、GB10631-2004是煙花爆竹行業的產品標準。基於煙花爆竹產品十幾大類五千多個品種,標準進行了分級和分類,考慮到產品的複雜性、技術要求同樣複雜等原因,本標準為煙花爆竹產品的總標準,而把重要的產品類別如禮花彈、組合煙花作分標準,且將進一步完善黑藥爆竹、升空類、噴花類、吐珠類等產品標準構成產品標準體系。
重視爆竹質量安全問題重視爆竹質量安全問題
標準解決的問題
1、標準的涵蓋範圍
GB10631-89把產品分為煙花和爆竹兩大類。
煙花又分為噴花類、旋轉類、升空類、吐珠類、線香類、地面禮花類、煙霧類、造型玩具類、小禮花彈類、其他類;爆竹又分為氯酸鹽炮、高氯酸鹽炮和其它炮類。GB10631-2004把產品分為噴花類、旋轉類、升空類、旋轉升中類、吐珠類、線香類、煙霧類、造型玩具類、摩擦類、小禮花類、禮花彈類、架子煙花、爆竹類、組合煙花十四類,爆竹分為黑火藥炮和其它,新的GB10631-2004在旋轉類與升空類之間增加了旋轉升空類,增加了禮花彈類、架子煙花類、摩擦類、組合煙花,為了避免歧義,而合併了地面禮花類和小禮花彈,並且旋轉類、升空類和旋轉升空類、小禮花類、禮花彈類、組合煙花類之間考慮了銜接和協調配套,基本上形成了體系,涵蓋了現所有的產品,尤其解決了禮花彈類、架子煙花類、摩擦類、組合煙花產品質量與安全依據可查的問題。
解決了藥量的問題
老的標準十類產品均作了藥量控制,但隨著煙花爆竹行業的發展、新材料的使用、工藝的改善,藥量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如原標準地面禮花、小禮花彈、噴花類限藥量25g、35g、75g,在很多產品中不能適用,新標準採用分級分類控制藥量,對專業燃放的A級產品未控制藥量,適應新的發展。
解決了引火線時間問題
GBl0631-89
吐珠類6-10 (s)
小禮花彈類8-12(s)
其他3-6 (s)
GB1063l-2004
D級2-6 (s)
C級3-13 (s)
B級5-15 (s)
A級未作規定,在分標準中另作規定組合煙花、禮花彈電點火的除外。
解決了一些歧義的問題
①增加和修改了一些術語和定義;
②約量說明了單個單發;
③合併了地面禮花類和小禮花彈類為小禮花類,解決了分不清地面禮花類和小禮花彈類的問題。
需要說明的問題
1、關於產品分級分類
新的標準按照產品的藥量及所能構成的危險性分為A、B、C、D四級。
這裡有二層意思,一般來說藥量越大越危險,但不同的產品類別其危險不一樣,如同藥量的小禮花類和煙霧類產品的危險性絕對不一樣,另外,同藥量單發與組合的危險性也不一樣,所以分級考慮了藥量和產品的類別。
產品的類別仍然根據產品的結構和燃放後的運動形式分為14類,請看標準定義。
2、關於分級與藥量的關係請看標準表1,產品分級與藥量。
3、關於技術要求
小標準的技術要求為通用技術要求,其他的分標準應與之相吻合。其質量安全要求有標誌,包裝,外觀,部件,藥種、藥量和安全性能及燃放性能六個方面,還有運輸和儲存兩個相關要求。
4、關於氯酸鹽的使用問題
老標準規定,煙花產品禁止使用氯酸鹽,包括煙霧類(老標準未涉及摩擦類),新標準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氯酸鹽的安全性能及煙花爆竹行業的實際情況,允許煙霧類、摩擦類使用氯酸鹽,但必須定點定量,其它一律不準使用氯酸鹽,這裡就包括廣泛使用氯酸鹽的爆竹不能使用氯酸鹽。
5、關於鉛化合物和六氯代苯的使用問題
鉛化合物和六氯代苯均為有毒物質,老標準禁止使用,新標準考慮到其他物質及替代物仍有毒,煙花爆竹行業的實際情況以及國際上的一些情況,允許一定範圍內的產品使用,如噴花類、線香類、造型玩具類、摩擦類、煙霧類、爆竹類、旋轉類、吐珠類產品禁止使用鉛化物和六氯代苯。那么,組合煙花類、小禮花類、升空類、禮花類、架子煙花類、旋轉升空類等允許使用鉛化合物和六氯代苯。
6、關於產品和包裝的標誌
這涉及到招紙和包裝箱的印刷問題,生產企業尤其應注意這個方面的問題。包裝箱上應印刷:產品名稱(如恭喜發財),製造商或出品人名稱及地址、生產日期(年月日)或批號、箱含量(12/2)、淨重(XXKg)、體積(A×B×C,長寬高)和“煙花爆竹”、“防火防潮”、“輕拿輕放”等安全用語或安全圖案及執行標準代號為GB10631-2004。招紙上應印刷:產品名稱(如恭喜發財)、產品級別(A、B、C、D 級按表1規定劃分)、產品類別(14類中的1類,如A級禮花彈類)、警示語、燃放說明、含藥量(g/發或g/個)、製造商或出品人名稱及地址和生產日期或批號。另外,計數類產品應標明數量;且警示語主體應不小於四號字並加框,對比色度清晰;燃放說明應包括使用方法和場所、注意事項等;摩擦類應註明“不許拆開”字樣;A級產品應註明由專業人員燃放等字樣。
7、關於爆竹的定義和範圍
爆竹的定義為:燃放時主體爆炸並能產生爆音,閃光等效果,以聽覺效果為主的產品。這裡強調了主體,與以聲響效果的組合煙花有區別,組合煙花為內筒等上升爆響。爆竹類有B級和C級,分為黑火藥和其他,最大藥量8g/個,涵蓋了北方一帶的二踢腳或(高升炮),但進行了一定的約束,如黑藥炮藥量≤8/個,其他≤2g/個。
8、關於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煙花爆竹產品是有使用期限的產品,所以必須註明生產日期或批號,按照一般化工材料的性能,把煙花爆竹產品的保質期定為三年,含鐵砂產品(因為鐵砂容易氧化)保質期為一年,較為合理。
9、關於固引劑的使用
現今煙花爆竹行業常用的固引劑為氧化鎂和氯化鎂的混合物,凝固後不易敞開,所以標準在使用固引劑中作了如下規定,單個爆竹產品內徑>5mm的,不允許使用不散開的固引劑,這是從安全形度考慮。
10、關於燃放性能
新的標準把燃放性能更加明確地單列出來,是有所加重它的重要,對各類產品的燃放性能均作了相應的規定,具體請看標準5.6。
11、關於安全性能
新的標準著重安全,對煙火藥及產品的安全性能作了如下規定,煙火藥的安全性能項目包括:跌落試驗、殉爆試驗、熱安定性、吸濕性、水分、PH值、低溫試驗、摩擦感度、撞擊感度、火焰感度等。對煙火藥的PH值、水份、吸濕率、熱安定性、低溫實驗、跌落實驗、摩擦感度、撞擊感度(SN0545-1996中規定)都作了相應的規定。
12、關於計數類產品
煙花爆竹計數類產品有吐珠類、爆竹類等產品,為了防止欺詐行為,規範,市場,要求招紙上標明真實數量,計量誤差應≤±5%。
13、關於不合格產品的處置
煙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品,當有不合格產品時,應妥善處理,標準中考慮從嚴原則,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規定了“對存在有重安全缺陷的產品,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安全管理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預防爆炸事故發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的安全,制定本條例。
爆竹爆竹
第二條 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燃放,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製品和用於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
第三條 國家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第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質量監督檢驗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和進出口檢驗。
第五條 公安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第六條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企業和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煙花爆竹安全工作負責。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企業和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制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對從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應當加強對本系統企業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管理。
第七條 國家鼓勵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採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業整體水平的新工藝、新配方和新技術。

生產安全

第八條 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當地產業結構規劃;
(二)基本建設項目經過批准;
(三)選址符合城鄉規劃,並與周邊建築、設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四)廠房和倉庫的設計、結構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備、設施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
兩種煙花爆竹不能買兩種煙花爆竹不能買
(五)生產設備、工藝符合安全標準;
(六)產品品種、規格、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七)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八)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九)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
(十)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在投入生產前向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安全審查申請,並提交能夠證明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內提出安全審查初步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日內進行安全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條 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為擴大生產能力進行基本建設或者技術改造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生產活動。
第十一條 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核定的產品種類進行生產,生產工序和生產作業應當執行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第十二條 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對生產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對從事藥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築藥、壓藥、切引、搬運等危險工序的作業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從事危險工序的作業人員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購買燃放爆竹注意事項購買燃放爆竹注意事項
第十三條 生產煙花爆竹使用的原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生產煙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國家標準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過規定的用量。不得使用國家標準規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質生產煙花爆竹。
第十四條 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標準的規定,在煙花爆竹產品上標註燃放說明,並在煙花爆竹包裝物上印製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誌。
第十五條 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對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保管採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建立購買、領用、銷售登記制度,防止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丟失。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丟失的,企業應當立即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報告。

經營安全

第十六條 煙花爆竹的經營分為批發和零售。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和零售經營者的經營布點,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禁止在城市市區布設煙花爆竹批發場所;城市市區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應當按照嚴格控制的原則合理布設。
第十七條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條件;
(二)經營場所與周邊建築、設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經營場所和儲存倉庫;
(四)有保管員、倉庫守護員;
(五)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
(六)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八條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二)實行專店或者專櫃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三)經營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九條 申請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委託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能夠證明符合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受理申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注意爆竹燃放地點注意爆竹燃放地點
申請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能夠證明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受理申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應當載明經營負責人、經營場所地址、經營期限、煙花爆竹種類和限制存放量。
煙花爆竹的批發企業、零售經營者,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第二十條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向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採購煙花爆竹,向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煙花爆竹。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向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採購煙花爆竹。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零售經營者不得採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不得向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不得銷售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企業,不得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和引火線。

運輸安全

第二十二條 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應當經公安部門許可。
經由鐵路、水路、航空運輸煙花爆竹的,依照鐵路、水路、航空運輸安全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託運人應當向運達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有關材料:
(一)承運人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資質證明;
(二)駕駛員、押運員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資格證明;
(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道路運輸證明;
(四)託運人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的資質證明;
(五)煙花爆竹的購銷契約及運輸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數量;
(六)煙花爆竹的產品質量和包裝合格證明;
(七)運輸車輛牌號、運輸時間、起始地點、行駛路線、經停地點。
第二十四條 受理申請的公安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應當載明託運人、承運人、一次性運輸有效期限、起始地點、行駛路線、經停地點、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和數量。
第二十五條 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除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隨車攜帶《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
(二)不得違反運輸許可事項;
(三)運輸車輛懸掛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誌;
(四)煙花爆竹的裝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
(五)裝載煙花爆竹的車廂不得載人;
(六)運輸車輛限速行駛,途中經停必須有專人看守;
(七)出現危險情況立即採取必要的措施,並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第二十六條 煙花爆竹運達目的地後,收貨人應當在3日內將《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交回發證機關核銷。
第二十七條 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運輸工具。
禁止郵寄煙花爆竹,禁止在託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燃放安全

第二十八條 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
第二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開展社會宣傳活動,教育公民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應當做好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
第三十條 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稚園、中國小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第三十一條 燃放煙花爆竹,應當按照燃放說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第三十二條 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應當按照舉辦的時間、地點、環境、活動性質、規模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和數量,確定危險等級,實行分級管理。分級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三十三條 申請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向有關人民政府公安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有關材料:
(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時間、地點、環境、活動性質、規模;
(二)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數量;
(三)燃放作業方案;
(四)燃放作業單位、作業人員符合行業標準規定條件的證明。
受理申請的公安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三十四條 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規程和經許可的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
第三十五條 公安部門應當加強對危險等級較高的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監督檢查。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製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未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核定的產品種類進行生產的;
(二)生產工序或者生產作業不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
(三)僱傭未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人員從事危險工序作業的;
(四)生產煙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過國家標準規定的用量限制的;
(五)使用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質生產煙花爆竹的;
(六)未按照國家標準的規定在煙花爆竹產品上標註燃放說明,或者未在煙花爆竹的包裝物上印製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誌的。
第三十八條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向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供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銷售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生產、經營、使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企業,丟失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未及時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報告的,由公安部門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丟失的物品予以追繳。
第四十條 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運輸許可事項的;
(二)未隨車攜帶《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的;
(三)運輸車輛沒有懸掛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誌的;
(四)煙花爆竹的裝載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的;
(五)裝載煙花爆竹的車廂載人的;
(六)超過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規定時速行駛的;
(七)運輸車輛途中經停沒有專人看守的;
(八)運達目的地後,未按規定時間將《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交回發證機關核銷的。
第四十一條 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運輸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託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並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 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四十三條 對沒收的非法煙花爆竹以及生產、經營企業棄置的廢舊煙花爆竹,應當就地封存,並由公安部門組織銷毀、處置。
第四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式樣;《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焰火燃放許可證》,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式樣。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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