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煙花爆竹禁令

北京市立法機構9日下午通過一項新修訂的法規,取消實行了13年之久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燃放煙花爆竹禁令
  • 出自:北京市立法機構
  • 性質:政策
  • 類別:法令
北京,天津,

北京

北京市人大新修訂的這項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規,刪除了“禁止”字樣,規定五環路以內的地區為限制燃放地區,春節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天的七時至二十三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
2014年5月,北京就法規的修改在政府網站公開徵求市民意見,人大和政府部門還通過座談會、發放問卷、專項調查等方式廣泛收集民意。8月14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特別召開立法聽證會,16名市民代表陳述了各自的意見。
市人大的官員說,大多數市民贊成政府在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同時,有條件放寬燃放限制。
修訂後的法規注意到了“解禁”後可能發生的安全問題和環保隱患,並規定,燃放者不得向人群、車輛、建築物拋擲煙花爆竹;文物保護單位、幼稚園、敬老院、山林等敏感地區被劃為禁放區。
此外,煙花爆竹的規格和品種也受到了限定,並強調對煙花爆竹實行專營制度。
在春節等重要節慶活動中燃放煙花爆竹驅邪祈福,是中國悠久的民間傳統。據民間傳說,放鞭炮發出的“劈啪”聲能嚇走名叫“年”的怪獸,使人們安度除夕。
上世紀80年代末,全國各大城市因燃放煙花爆竹而造成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事件逐年上升,民眾要求政府採取措施禁放煙花爆竹。
1988年,六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提出加強煙花爆竹的生產和燃放安全。此後,全國共有282個城市制定全面禁放煙花爆竹的法規。1993年,北京市開始正式實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
然而,禁放法規在十幾年的實施過程中,始終伴隨著諸多爭議。很多市民抱怨:缺少爆竹聲的新年令人乏味。而與此同時,節日期間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事例時有發生,禁放法規陷入“法不責眾”的尷尬。北京市法制辦公室主任周繼東說,法規的執行效果甚微,執法成本過高,法律的尊嚴受到了挑戰。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委員郝如玉說,僅2005年除夕,北京就出動了13萬名警察以及大量街區管理人員巡邏監督。
恢復民俗傳統的呼聲日漸強烈。哈爾濱、成都、上海等106個城市開始實行有限解禁。在北京,“解禁”的呼聲不僅響徹民間,還成為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們關注的熱點。
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副主席劉鐵梁認為,事實證明,缺乏民意基礎的法律是無法被真正執行的。他說,燃放鞭炮對傳統文化的繼承意義重大,不能簡單地一禁了之,“重要的是通過有效疏導使人們享受民俗樂趣。”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說,“禁改限”的變化,表明政府處理公共事物的執政理念發生了轉型。在牽涉個人愛好、民俗等事情時,政府儘可能通過協調各種利益關係的溫和方式尋求問題的解決。(完)
資料圖:2005年8月14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召開立法聽證會,就《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草案)》的有關規定是否合理、可行進行聽證。

天津

2014年10月,天津出台最新規定,從2014年12月1日起,個人和酒店違規燃放鞭炮將受到處罰。
新修訂的《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在該市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舉辦婚喪嫁娶事務應當移風易俗,使用電子炮等煙花爆竹替代品,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辦法規定,在該市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承辦婚慶服務的酒店、賓館經營者,應當對在本酒店、賓館舉辦婚禮的公民提前告之禁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並在契約中予以明確,同時對在其市容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區域內因婚慶活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予以勸阻。
一旦有個人和酒店違反上述規定,該辦法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對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承辦婚慶服務的酒店、賓館經營者未履行勸阻義務,並發生因婚慶活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對酒店、賓館經營者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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