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公害食品:海參

無公害食品:海參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海洋大學、山東省海澤水產研究所、山東省海水養殖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林洪、宮向紅、李成林、高繼慶、胡煒、徐英江、張秀珍、江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公害食品:海參
  • 標準號 :NY 5328-2006
  • 發布日期:2006-01-26
  • 實施日期:2006-04-01
  • 開本:16開 
  • 語言:簡體中文
範圍,引用檔案,試驗方法,標誌、包裝、運輸和暫養,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無公害食品海參活體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誌、包裝、運輸及暫養。

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停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翻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里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5009.11食品中總砷及無砷研的側定
GB/T 5009.12食品中鉛的側定
GB/T 5009.15食品中鍋的測定
GB/T5009.17食品中總汞及有機汞的測定
NY 5052無公害食品海水養殖用水水質
SC/T 3015水產品中土黴素、四環素、金黴素殘留量的測定
SC/T 3016-2004水產品抽徉方法
SN/T 0208出口肉中十種磺胺襲留量的檢驗方法

試驗方法

感官檢驗
在光線充足無異味的環境中,將徉品放在白色搪瓷盤中,按要求逐項進行檢驗。
無機砷的測定
按GB/T 5009.11的規定執行。
甲基汞的測定
按GB/T 5009.17的規定執行。
的測定
按GB/T 500912的艦起執行。
的測定
按GB/T 5009.15的規定執行。
土黴素的測定
按SC/T 3015的規定執行。
磺胺類的測定
按SC/T 0208的規定執行。
檢驗規則
檢驗批
同一養殖廠(場)或同一海城、同一天收穫的同一種的海參歸為同一檢驗批。
抽樣
SC/7 3016的規定執行。
試樣的製備
至少取3隻海參,去內臟清洗後,絞碎混合均勻作為試驗樣品備用;試樣量為400g,分為兩份,其中一份用於檢驗,另一份作為留樣。
檢臉分類
檢驗分為出廠(場)檢驗和型式檢驗
出場檢驗
每批產品必須進行出廠(場)檢驗。出場檢驗由生產單位的質檢部門執行,檢驗項目為感官檢驗。
型式檢驗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檢驗項目為本標準中規定的全部項目。
a)申請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誌時;
b)新建養殖廠(場)的養殖海參或新海域捕撈的野生海參;
c)收穫期間養殖水質有較大變化,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d)正常生產時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檢驗;
e)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f)出場檢驗與上次型式檢驗較大差異時。
判定規則
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時.則判該批產品為合格
安全指標的檢驗結果中有一項指標不合格,則判本批產品不合格,不得復檢。

標誌、包裝、運輸和暫養

標誌
標誌應符合無公害農產品相關規定,每批產品應有標籤,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單位或銷售單位名稱與地址、產地、收穫日期。
包裝
運輸包裝容器應牢固、清潔、無毒、無異味。
運輸
運輸過程中使用保溫車(船)為宜,使溫度保持在4℃-10攝氏度,如無保溫車(船)應做到快裝快運,運輸工縣應清潔衛生、無毒、無異味.注意防曬不得與有害物品混裝,防止運輸污染。
暫養
流通過程中,海參應暫養於潔淨環境中.防止有害物質的污染及其他損害;暫養用水的水質應特合NY 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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