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浩特結婚登記辦理指南

烏蘭浩特結婚登記是由當地民政局受理辦理。

辦理條件,辦理程式,

辦理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少數民族年滿20周歲,)女年滿20周歲(少數民族年滿18周歲);
4、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第血親;
6、雙方自願結婚;
7、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8、內地居住的當事人持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辦理程式

初審–受理–審查–登記
1、查驗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2、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
3、自願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的“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當事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當事人不會寫字的,由當事人口述,婚姻登記員代為填寫。婚姻登記員代當事人填寫完畢,應當宣讀,當事人認為填寫內容無誤,在“聲明有”一欄按指紋。
“聲明人”一欄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4、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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