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結婚登記辦理指南

內地居民應當提交:本人常住戶口本和居民身份證。
1、結婚登記當事人應提交3張兩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本規範規定的當事人無配偶聲明或者證明,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3、按規定,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的“婚姻狀況證明”等材料是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翻譯成中文。當事人未提交中文譯文的,視為未提交該檔案。由當事人所在國駐我國使領館;我國駐外國使領館或者中國內地司法局公證處,這三個機構之一出具的翻譯文本,登記機關才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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