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婚姻登記辦理指南

婚姻登記是由各縣(區)民政局受理辦理。

辦事機構,申報條件,所需證件,辦理流程,收費標準,辦理期限,

辦事機構

各縣(區)民政局

申報條件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六)雙方自願結婚;

所需證件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三)當事人須提交3張2寸單人近期合影照片。
婚姻登記機關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噹噹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辦理流程

結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

收費標準

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應當交納工本費,9元/對

辦理期限

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噹噹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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