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兵役制度

漢代兵役制度

漢代兵役制度是我國漢代實行的兵役法制度,比西方至少要早1000年。其意義在於全國皆兵,即全國皆兵一個男丁,到二十三歲就要開始服兵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代兵役制度
  • 外文名:The military service system in han dynasty
  • 朝代:漢
義務兵役,力役,民間兵役,

義務兵役

漢代兵制是全國皆兵的。在西方,直到近代普魯士王國俾斯麥為相時歷經了不得已的壓迫才發明這樣的制度的,而我們在漢代也就早已實行了。一個壯丁,到二十三歲才開始服兵役,這一規定也有其內在的意義。因為二十才始成丁,照理可以獨立耕種。就農業經濟言,無法多產,只有節用,所謂“三年耕,有一年之蓄”,照一般情形論,年年豐收,是絕對不會的。平均三年中總會有一個荒年,來一個荒年,儲蓄就完了。倘使三年不荒的話,六年就該有二年之蓄,九年就該有三年之蓄。而農業社會,也絕對不會連熟到九年以上,也不會連荒到三年以上。一個壯丁,二十受田,可以獨立謀生,但要他為國家服兵役,則應該顧及他的家庭負擔。所以當時規定,從二十三歲起,照理他可以有一年儲蓄來抽身為公家服役了。這一制度,不僅是一種經濟的考慮,實在是一種道德的決定。我們讓歷史上一切制度,都該注意到每一制度之背後的當時人的觀念和理論。政治是文化中重要一機構,絕不會隨隨便便無端產生出某一制度。在漢初,中人,本來大部由農村出身,他們知道民間疾苦,所以能訂出這一法規。近代的中國人,往往蔑視自己以往的政治傳統,又說中國沒有成套的政治理論,沒有大的政治思想家。當然在中國以往著作里,很少有專講政治理論的書,也很少轉移政治思想而成名的人物。這並不是中國人對政治無理論,無思想。只因中國讀書人多半做了官,他們對政治上的理論和思想,早可在實際政治中表現了。用不著憑空著書,脫離現實,來完成他書本上的一套空理論。於是中國的政治理論,早和現實政治融化合一了。否則為什麼皇帝和宰相定要分權呢?為什麼仕途必經察舉和考試呢?為什麼田租該力求減輕呢?為什麼商業資本要加節制呢?為什麼國民兵役要到二十三歲才開始呢?所以我們要研究中國以往的政治思想,便該注意以往的政治制度。中國決不是一個無制度的國家,而每一制度之後面,也必有其所以然的理論和思想,哪可輕輕用專制黑暗等字面把來一筆抹殺呢?
漢代士兵服飾漢代士兵服飾
漢代的國民兵役,又分幾種。一種是到中央作“衛”兵,一種是到邊郡作“戍”卒。一種是在原地方服兵“役”。每一國民都該輪到這三種,只有第三種,從二十歲便開始了。
漢代中央軍隊有兩支:一稱南軍,一稱北軍南軍是皇宮的衛隊,北軍是首都的衛戍部隊。當時南北軍全部軍隊合共不到七萬人。各地方壯丁輪流到中央作衛兵一年,當衛兵是極優待的,來回旅費由中央供給,初到和期滿退役,皇帝備酒席款宴,平時穿的吃的,也不要衛兵們自己花錢。
當戍兵就不同了。一切費用,都要自己擔負。論到戍兵的期限,卻只有三天。這又是沿襲封建時代的舊習慣。封建時代國家規模小,方百里便算大國了。如是則由中央到邊疆,最遠也不過五十里。要到邊疆戍守,只要半天路程。若在邊三天,前後共不過五天就回來了。這在封建時代,戍邊不是件苦事,隨身帶著五天干糧便夠。秦始皇帝統一天下以後,似乎沒注意到這問題,還叫老百姓戍邊三天。由會稽江蘇),到漁陽(熱河),在說來,還只要你服役三天,這是從來的舊傳統。可是路途往返,就得半年以上,衣裝糧食要自己帶,多麻煩呢?天下一統了,國家體制變了,而秦始皇帝的戍邊制度卻沒有改,或許事情忙,而且兵力統一了六國,得意忘形,沒有注意到這些小節上,然而因此就引起社會大騷動。陳勝吳廣的革命,便由此而起。近代中國人都好說中國二千年政治沒有變,試問古今中外,哪有如此理?亦哪有如此事?就論戍邊制度,一到漢代就變了。漢代戍邊還只是三天,可是你可以不去,只要一天出一百個錢,三天三百錢,交給,便可免戍。有一百個人不去,應該是三百天的免戍費,由把來另雇一人肯去的,一去便要他服三百天的戍役。他也得了這一筆錢,不僅足夠在邊用度,並且還可留一點安家,這是一種變通辦法。照理論,則人人該戍邊三天,縱使宰相的兒子也不能免。漢代曾有一個宰相,真叫他兒子親到邊疆去,真當三天戍卒,這便成為歷史上的佳話了。
出土漢朝兵馬俑,可見當時尚武之風出土漢朝兵馬俑,可見當時尚武之風
漢郡長官有太守,有都尉,猶如中央有丞相又有太尉一般。太守是地方行政長官,都尉氏地方軍事首領。地方部隊即由都尉管。凡屬壯丁,每年秋天都要集合操演一次,這是一個大檢閱,名為都試,為期一月。期滿回鄉。國家有事,臨時召集,這是一種國民兵。各地方並就地理形勢,分別訓練各兵種,如車騎(騎兵和車兵樓船(水師與海軍)材官(步兵)之類。

力役

國家除了服兵役之外,還要服力役,這是春秋戰國直至秦漢以下歷代一向有的一個大問題,當代我們則變成歷史事件來講述了。力役是每個壯丁替國家做義務的勞工。好像當代要修飛機場,造公路,就召集民工一般。只古代是純義務的。全國壯丁按冊籍編定,每人每年一個月,替國家義務做工,這在漢代喚做更卒,更是更替輪番的意思。如是則一個農民,既要到中央當衛兵,又要到邊疆當戍卒,還要在地方上服國民兵役,都試譬如我們開一個秋季運動大會,這還比較輕鬆,而眠年一月的更役,卻比較國民兵役吃力些。但若不去踐更(上番),按當時規定,出兩百個錢給,也可以代替。
除了上述三種兵役和一種力役外,每個國民還須納人口稅,連小孩子都有。說到這裡,卻有一嚴重的問題。當時並沒有為民眾安排一個生活的基礎,全國土地並不是平均分配的,也沒有設法使國民人人就業,而卻要國民人人向國家盡職責。遇有不克盡此所規定的職責的,那便就是犯法了。犯法就得抓去,有的便因此充當官奴,強迫在各衙門裡做苦工。於是有的人便寧願出賣自己,做私人家的奴隸。當時規定,奴隸也須繳人口稅,而且須加倍繳。但這是由養奴隸的主人家負擔的,不乾奴隸自身事。因此漢代的奴隸特別多。要是在後代,無業謀生,還可以做乞丐、做流氓,不會來管。但在漢代是不許可的。你要當義務兵,你要去修飛機場、公路、設施,你要納人口稅,你的名字住址,都在冊子上,不去就要出錢,出不起錢便是犯法。你做乞丐了,戶口冊上還是有你的名字,你還該向國家負責。於是只有把自己出賣給人家做奴隸。當時做奴隸,並不是出賣自由,只是出賣他對國家法規上一份應盡的職責。要禁止此風,便規定奴婢的人口稅加倍徵收。但有錢的養著大批奴隸,反可發大財。譬如入山燒炭、開礦之類,全需大批人工。出賣為奴,便如參加此發財集團。因此奴隸生活,反而勝過普通民戶。這在《史記-貨殖傳》里講得很詳細。這是漢代的奴隸制度。和西方羅馬帝國的農奴完全不同。羅馬的農奴多半是戰爭得來的俘虜,漢代的奴隸是農民自己游離耕土,來參加大規模的工商新生產集合。如何可相提並論呢?

民間兵役

漢代除卻規定的義務兵役外,民間還有義勇隊,志願從軍的。國家有事,可以自由報名。這叫做良家子從軍。那些都是比較富有的家庭,尤其是居家近邊境的,平常在家練習騎馬射箭,盼望國家有事,報名從軍,打仗立功,可以做官封侯,這風氣在邊郡特別盛。像隴西李廣一家便是一著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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