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經中央編委和廣東省委省政府批准於2009年8月成立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組建而成立的行政機關。

機構改革後,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成為深圳繼公安局之後的第二大部門,其監管職責涵蓋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智慧財產權(商標專利著作權)、物價、餐飲監管(其他地區屬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衛生局的職能)、酒類產品監管等部門職責。

基本介紹

機構由來,機構職能,內設機構,派出機構,直屬機構,事業單位,掛靠單位,政府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由來

2009年8月,根據經中央編委和廣東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組建而成的行政機關。
改革的目的:貫徹大部制改革思路,理順市場監管體制。為了解決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職能交叉、職責不清的問題,同時為加強商標、著作權和專利以及食品安全等執法監督,充分發揮整合優勢,有力保護智慧財產權,強化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本次機構改革將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知識產權局的職責,以及衛生局餐飲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整合劃入市場監督管理局。機構改革後,深圳市不再保留工商行政管理局(物價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知識產權局。
機構改革後,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成為深圳繼公安局之後的第二大部門,其監管職責涵蓋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智慧財產權(商標、專利、著作權)、物價、餐飲監管(其他地區屬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衛生局的職能)、酒類產品監管等部門職責。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智慧財產權、食品安全監管和價格監督檢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 制定和實施提高質量整體水平、標準化和計量事業發展規劃;統籌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
(三) 按規定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智慧財產權保護食品安全監管、價格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四) 負責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的責任。
(五) 依法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管責任;負責市場交易(含網路商品等虛擬交易)行為和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負責組織建設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監管體系;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牽頭打擊傳銷違法行為;承擔酒類市場監管職責;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 承擔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及餐飲、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七) 承擔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監督檢查責任。制止不正當行為價格行為,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八) 貫徹實施質量振興綱要,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組織推進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的實施;監督管理質量體系與產品質量的認證行為。
(九) 承擔產品、商品質量監督責任;管理產品、商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依法對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制度;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鑑定工作。
(十) 按規定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爭議。
(十一)承擔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責任,查處契約違法行為;依法辦理企業動產抵押登記,依法監管拍賣行為。
(十二)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機構、計量檢定機構、計量器具校準機構、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他為社會提供公正數據的事業和社會中介機構
(十三)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發布地方標準和特區技術規範;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的標準化工作;指導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監督標準的實施工作,監督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十四)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特種設備註冊登記,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承擔產品質量事故、特種設備事故查處和相關應急救援責任。
(十五)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責任;負責專利市場的規範和管理;組織實施專利優惠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擔商標、特殊標誌和著作權保護相關工作,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監督指導著作權貿易活動及著作權集體管理和代理機構工作。
(十六)建立智慧財產權預警、維權援助機制;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宣傳、推廣工作;開展智慧財產權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如圖所示
機構名稱
機構職能
辦公室
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督辦、接待、財務、固定資產管理、政務公開、裝備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人事處
承擔黨務、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社會保險、工青婦、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監察處
承擔本系統行政監察和行風建設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監察本系統執法和效能工作;承擔受理對本系統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檢舉、控告並組織查處。
政策法規處
擬訂市場監管立法計畫;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財務審計處
組織編報本系統部門預決算草案及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提出資金安排使用計畫;依法組織收取和上繳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款項收入;監管審計各項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組織對本系統各項工程的預決算審計和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市場規範管理處
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和商品交易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監管契約和廣告活動(網路廣告除外);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經紀人、拍賣行為工作。
公平競爭管理處
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根據授權組織實施反壟斷執法和案件調查工作;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
質量監督管理處(認證監督管理處)
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綱要;管理工業生產許可證;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及相關應急救援;組織實施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抽查及後處理;監管產品質量檢驗監測機構的資質和工作;監督質量仲裁檢驗、鑑定工作;監督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工作;承擔生產領域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及日化品的質量監督。
智慧財產權促進處
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組織實施重大智慧財產權計畫項目;管理智慧財產權發展的有關專項資金;監督指導智慧財產權貿易;組織實施重要行業的智慧財產權預警分析。
智慧財產權保護處
承擔智慧財產權市場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商標印製;組織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建設;承擔市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機構名稱
機構職能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
承擔食品生產和加工、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抽查及後處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按規定開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消費者權益保護處
擬訂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調解消費爭議;宣傳消費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企業登記管理處(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處)
指導監管各類市場主體登記事項;指導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指導查處違反工商登記管理法律法規案件;組織指導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食品市場準入管理處
組織指導食品生產和加工、流通和餐飲服務等環節的許可工作;組織指導食品生產許可、流通許可和餐飲服務許可申請的受理、技術審查、現場審查、審批和發證檢驗;指導管理食品許可審查工作。
標準化處
擬訂標準化工作政策、規劃;組織擬訂發布地方標準和特區技術規範;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指導協調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標準化工作;監督標準的實施;管理企業標準備案;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計量處
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管理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和檢定人員,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監管市場計量行為、商品量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管計量認證實驗室、計量校準和計量公正服務機構;指導企業建立計量保證體系。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組織監檢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監測及氣瓶充裝等環節;監管特種設備註冊登記;受理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組織調查處理有關特種設備投訴和事故。
電子商務監督管理處
監管電子商務市場主體;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和有關服務的行為;承擔開展電子商務的網路監測與巡查工作;承擔電子商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網路廣告的監督管理;組織建設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監管體系。
執法監督處
組織協調本系統行政執法工作;核審以市局名義實施行政處罰案件;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工作,督辦落實上級和有關部門交辦、移送的行政違法案件;指導督促打假重點區域、重點市場、重點產品整治工作。

派出機構

福田分局、羅湖分局、南山分局、鹽田分局、寶安分局、龍崗分局、光明分局、坪山分局
各分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智慧財產權、食品安全監管和價格監督檢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承擔轄區相關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3)承擔轄區商品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品市場內違法經營行為;監督管理轄區展銷會。
(4)承擔轄區廣告活動監督管理工作,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5)承擔轄區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監督管理工作,查處傳銷和違法直銷行為,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6)查處轄區不正當競爭行為
(7)承擔轄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食品質量監督抽查及後處理;受理、核准、發放食品流通、餐飲服務許可證,配合開展食品生產許可工作;承擔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
(8)承擔轄區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貫徹落實質量振興綱要;承擔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及後處理;承擔生產領域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及日化品質量日常監管;配合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現場審查和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處理。
(9)承擔轄區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獲證企業及強制性認證產品監督管理工作,查處認證違法行為。
(10)承擔轄區行業明碼標價工作,配合開展市場價格預警、應急工作。
(11)承擔轄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處理消費者申訴舉報,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12)承擔轄區拍賣、經紀活動和契約行政監督管理工作,查處拍賣、契約違法行為。
(13)承擔轄區計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和檢定人員;監管市場計量行為;查處計量違法行為。
(14)承擔轄區標準化管理工作。辦理企業標準備案和執行標準登記,承擔標準實施監督和代碼、條碼監督管理工作。
(15)承擔轄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受理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施工告知及註冊登記、停用、報廢、遷移、註銷業務,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配合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16)承擔轄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促進工作。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戰略,協助開展智慧財產權評定認定和專項資金申請資助工作。承擔轄區商標印製管理工作,承擔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市場工作,查處商標(特殊標誌)、著作權違法行為。按規定調解智慧財產權糾紛。
(17)查處轄區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
(18)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轄區政府開展相關工作。

直屬機構

機構名稱
機構職能
註冊分局
貫徹執行企業、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和企業註冊信息的統計分析等工作;承擔對各類工商登記註冊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以市局名義登記所引發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管理企業網上登記及其他非傳統方式登記;承擔企業名稱登記審核管理;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價格監督檢查分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價格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檢查市級、特區內、跨區域和重大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行政機關收費和事業性收費,指導協調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調查處理價格投訴舉報,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業明碼標價規範;組織開展價格應急工作的監督檢查;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稽查大隊
負責指導查處違反市場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負責大案要案、跨區域案件和專利案件查處和全市專項重大執法活動;承辦上級和有關部門交辦、移送的案件;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酒類專賣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酒類專賣管理法規,負責擬定實施管理辦法;負責按規定審查、發放酒類批發許可證;負責酒類市場的監督管理,抽檢進入我市的酒類商品,對查獲的涉嫌假冒或消費者投訴的酒類商品進行檢測鑑定;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肉類市場監督管理所
依法對畜產品批發市場進行監督管理;開展流通市場畜產品抽樣檢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畜產品批發市場外未經檢驗檢疫肉類食品和非法屠宰場的查處和清理整頓工作;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事業單位

機構名稱
機構職能
諮詢舉報申訴中心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諮詢舉報申訴中心(深圳市世貿組織事務中心智慧財產權部),統一受理本局專線電話有關諮詢、舉報、申訴等業務。
信息中心(信用中心)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深圳市企業信用信息中心),負責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和企業信用信息服務。
許可審查中心
負責市場監管許可前的各類前置審查事務性工作。
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
負責全市標準化研究、標準化國際交流與合作、標準化信息的收集和開發利用;負責國內外標準、技術法規的採購、供應、更新和查詢服務;負責標準化項目技術審核、標準化諮詢;負責WTO信息網站建設、政策研究、信息查詢;負責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的管理及編碼技術的研發和套用;負責質量技術資源的開發和套用及開展相關的培訓工作;負責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等公共標識的研究、設計和技術審核;負責質量技術鑑定、複合型評定、標示產品標準符合性檢驗、保險責任及財產評估等第三方公正性技術服務。
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負責建立本市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進行量值傳遞,執行強制檢定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檢定、測試任務;承擔國家質檢總局授權對港澳地區開展計量器具、設備的檢定測試任務;承當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授權的計量器具新產品樣機試驗和進口計量產品檢定任務;承擔日常的和國家、省下達的計量、產品、商品質量的檢驗、測試、仲裁檢驗、科技成果評定檢驗等;開展計量檢定測試、產品質量檢驗技術研究、技術諮詢、檢測新技術推廣套用及質量、計量檢驗技術人員的培訓和指導工作;為社會提供有關計量、質檢等方面的技術服務。
深圳市特種設備安全檢驗研究院
承擔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及安全部件(附屬檔案)、鍋爐介質的安全檢驗(含型式試驗)及相關技術的研究;開展特種設備及安全部件(附屬檔案)的生產許可評審、產品質量檢驗與鑑定、能效測試;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資格考試;接受委託開展特種設備安全評估與事故鑑定。
深圳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代辦處
深圳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代辦處(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深圳代辦處)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在深圳市設立的專利業務派出機構,主要承擔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授權或委託的專利業務及相關服務性工作,工作職能屬於執行專利法的公務行為,其主要業務包括:專利申請檔案的受理、費用減緩請求的審批、專利費用的收繳、專利實施許可契約備案、辦理專利登記簿副本及相關業務諮詢服務。

掛靠單位

如表所示
機構名稱
機構職能
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辦公室
一、向消費者提供消費和諮詢服務;二、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三、就有關於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四、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包括受理旅遊服務質量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五、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 六、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揭露、批評。

政府機構

如表所示
機構名稱
機構職能
深圳市打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深圳市打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打假辦)是市政府批准設立的深圳市打假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工作職責如下: 一、承擔深圳市打假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市打假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二、制訂深圳市打假工作的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的打假統計、總結工作;各打假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按要求及時填報有關打假信息。 三、組織、協調全市性的打假聯合行動和指導、督促各區打假辦對制假售假的重點地區、重點市場、重點產品以及大案、要案進行查處。 四、督促各成員單位落實市打假聯席會議部署的有關任務,組織對我市制假售假重點地區、重點市場、重點產品打假工作情況的大檢查。檢查、督促各區和各有關部門大案、要案的查辦進度及結案情況,組織對各區、各有關部門打假工作責任制的落實情況的檢查。 五、向市政府及市打假聯席會議匯報全市打假工作情況。 六、向市打假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通報全市打假工作有關情況。 七、根據深圳實際,組織起草有關打假工作方面的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草案)。 八、承擔國家及廣東省打假辦交辦的工作。 九、發揮輿論工具的宣傳和導向作用,不定期地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全市打假工作情況,特別是對數額較大和情節嚴重的大、要案要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強大的輿論監督聲勢。 十、組織深圳市打假工作年度總結及先進表彰活動。 十一、組織、協調全市性的銷毀和處理假冒偽劣商品行動。

現任領導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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