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質量監督

商品質量監督,是指由國家指定的商品質量監督專門機構,按照國家的質量法規和商品質量標準的規定,對生產和流通領域的商品質量和質量保證體系進行監督的活動。商品質量監督與商品質量管理不同。商品質量監督所要解決的問題,是企業生產經營是否達到既定法規和標準的要求,並在此基礎上對企業的質量保證工作實行監督;商品質量監督的職能部門,是由國家授權的法定機構,而不是普通的民眾團體和民間組織;履行商品質量監督的依據,主要是國家的質量法規和批准發布的正式標準,並贏於強制性標準;商品質量監督是一個過程,它包括要求商品在符合標準的前提下所做出的連續性評價和促進改善的一系列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品質量監督
  • 作用:4項
  • 種類:國家,社會,用戶
  • 形式:抽查型和評價型和仲裁型
作用,種類,形式,管理體制,

作用

商品質量監督實質上是國家對生產和流通領域商品質量進行巨觀調控的一種手段,其具有如下作用。
1、它是貫徹實施質量法規和商品標準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2、它是維護消費者利益,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
3、它有利於提高商品競爭能力,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
4、它有利於解決存在的商品質量問題,維護市場經濟的正常秩序。5它有利於商品質量管理和更好地實現國家計畫質量目標

種類

我國的商品質量監督可分為國家的質量監督、社會的質量監督和用戶的質量監督。
1、國家的質量監督。國家的質量監督,是指國家授權指定第三方專門機構,以公正的立場對商品進行的質量監督檢查。
這種法定的質量監督,是以政府行政的形式,對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及用戶、消費者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實行定期或經常的監督、抽查和檢驗,公開公布商品質量抽查檢驗結果,並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及時處理質量問題,以維護社會經濟生活正常秩序和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國家的商品質量監督,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規劃和組織實施。
2、社會的質量監督。社會的質量監督,是指社會團體、組織和新聞機構根據消費者和用戶對商品質量的反映,對流通領域的某些商品質量進行的監督檢查。
這種質量監督,是從市場一次抽樣,委託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質量檢驗和評價,將檢驗結果特別是不合格商品的質量狀況和生產企業名單予以公布,以造成強大的社會輿論壓力,迫使企業改進質量,停止銷售不合格商品,對消費者和用戶承擔質量責任,實行包修、包換、包退、賠償經濟損失。
中國質量管理協會用戶委員會、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質量萬里行組織委員會等組織是社會質量監督的組織者和職權的行使者。
3行業內部的質量監督。行業內部的質量監督,是指內外貿部門和使用單位為確保所購商品的質量而進行的質量監督。
這種質量監督是購買大型成套設備和裝置,以及採購生產企業生產的商品時,進駐承制單位和商品生產廠進行質量監督,發現問題有權通知企業改正或停止生產,及時把住質量關,以保證商品質量符合所規定的要求。這種質量監督包括用戶自己派人或委託技術服務部門進駐承制單位實行質量監督:內外貿部門派駐廠人員進行質量監督;以及進貨時進行驗收檢驗。

形式

商品質量監督的形式種類很多,可以歸納為抽查型質量監督、評價型質量監督和仲裁型質量監督三種。
1、抽查型質量監督。抽查型質量監督是指國家質量監督機構通過對從市場或企業抽取的商品樣品進行監督檢驗判定其質量,從而採取強制措施責成企業改進質量,直至達到商品標準要求的一種監督活動。抽查型質量監督形式,一般只抽檢商品的實物質量,不檢查企業的質量保證體系。抽查的主要對象是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重要的生產資料商品和消費者反映有質量問題的商品。
2、評價型質量監督。評價型質量監督是指國家質量監督機構通過對企業的產品質量和質量保證體系進行檢驗和檢查,考核合格後,以頒發產品質量證書、標誌等方法確認和證明產品已經達到某一質量水平,並向社會提供質量評價信息,實行必要的事後監督,以檢查產品質量和質量保證體系是否保持或提高的一種質量監督活動。評價型質量監督是國家干預產品質量、進行巨觀管理的一種重要形式。產品質量認證、企業質量體系認證、環境標誌產品認證、評選優質產品、產品統一檢驗制度和生產許可證發放等都屬於這種形式。3仲裁型質量監督。仲裁型質量監督是指質量監督驗機構通過對有質量爭議的商品進行檢驗和質量調查,分清質量責任,做出公正處理,維護經濟活動正常秩序的一種質量監督活動。仲裁型質量監督具有較強的法制性,這項任務由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承擔,應選擇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部門審查認可的質量監督檢驗機構作為仲裁檢驗機構。

管理體制

我國的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已由技術監督和專業監督等系統的質量監督管理機構和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形成了質量監督管理網路。
1、技術監督系統。全國的質量監督管理機構是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管理全國商品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商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內的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本地區承擔質量監督檢驗任務的單位開展質量監督檢驗工作。
為適應我國商品監督檢驗工作的需要,國家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集中的城市都建立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其任務是:根據標準進行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當產、銷雙方對商品質量有爭議時執行仲裁檢驗,管理產品質量認證,組織生產許可證發放和參與優質產品審查工作等。
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主要有四種形式:國家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主要承擔國家指定的商品質量監督抽查檢驗;各部級行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負責本行業內部企業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全國各地方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所,可代表國家行使商品質量監督檢驗權,承擔地方商品質量監督抽查檢驗;各省、市綜合檢驗所,負責各專業檢驗機構未包括的商品質量的監督檢驗工作。
2、專業監督系統。我國專業監督系統的監督管理機構和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包括外貿、衛生、獸藥監察、船舶和鍋爐等多個子系統。
①外貿子系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是我國主管進出口商品檢驗行政執法機構。國家檢驗檢疫局以設在各地的進出口商品檢驗機構監督管理所轄地區的進出口商品檢驗
②衛生子系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藥品檢驗所負責藥品的質量監督檢驗工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所管轄範圍內的食品衛生監督工作,衛生防疫站負責食品衛生監督檢驗工作。
⑧獸藥監察子系統。各級農牧行政管理機關主管獸藥監督管理工作。各級獸藥監察機構,協助農牧行政管理機關,分別負責全國和本轄區的獸藥質量監督檢驗工作。
④船舶子系統。由國家船舶檢驗局及其在有關地區設立的船舶檢驗機構負責船舶的質量監督管理和檢驗工作。
⑤鍋爐子系統。由國家勞動人事部和地方勞動人事部門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督工作。
此外,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質量管理協會等社會團體,也在全國各地設立了質量監督機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