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

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

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是浙江省為貫徹落實《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關於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的意見》精神,深入推進“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的實施實施的,主要設有創新人才長期項目、海鷗計畫項目、創業人才項目、外專千人項目。

2009年7月24日,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於大力實施海外優秀創業創新人才引進計畫的意見》和《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暫行辦法》。

截至2016年12月,浙江省遴選省“千人計畫”累計有1418人,其中入選國家“千人計畫”451人,居中國全國第4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
  • 別稱:浙江省“千人計畫”
  • 設立時間:2009年
  • 類型: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
  • 設立單位:浙江省
  • 評選周期:每年一次
項目背景,項目類別,組織流程,評選組織,申報條件,評選考核,獎勵情況,評選結果,實施成績,合作交流,文化傳統,形象標識,目標原則,社會評價,

項目背景

2009年7月24日,為貫徹落實《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關於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的意見》,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於大力實施海外優秀創業創新人才引進計畫的意見》和《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暫行辦法》。
2011年,據浙江省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公告顯示,創新人才項目分為創新人才長期項目、“海鷗計畫”項目。
聯誼會年度大會聯誼會年度大會

項目類別

創新人才長期項目:主要面向全職到浙江高校、科研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包括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人文社科文化藝術、經濟金融管理等領域)。
海鷗計畫項目:又稱創新人才短期項目,主要面向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領域短期到浙江工作的海外高層次人才。
創業人才項目:主要面向到浙江創(領)辦高新技術企業的海外高層次人才。
外專千人項目:主要面向全職到浙江創新的非華裔外國專家。

組織流程

評選組織

  • 實施組織
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小組是《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暫行辦法》的實施機構,負責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工作小組下設“浙江省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專項辦公室”(設在省委組織部),作為工作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
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小組負責制定和落實有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計畫實施中的重大問題。浙江省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專項辦公室負責“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的具體實施。
“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主要依託各類創業創新平台和載體實施,具體由牽頭組織單位負責組織實施:(一)各類科研院所的人才引進工作由省科技廳牽頭;(二)高等院校的人才引進工作由省教育廳牽頭;(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留學人員創業園等各類園區和企業的人才引進工作由省人力社保廳牽頭;(四)其他各類緊缺急需人才的引進工作由省人力社保廳牽頭。
  • 工作條件
省特聘專家可直接認定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可聘請為重大科技專項和公共科技創新平台、重中之重學科和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首席教授、首席科學家或政府首席顧問、專家等。用人單位要積極為省特聘專家提供工作平台。
有關部門要在財政科技項目資金、產業發展扶持資金等方面給予省特聘專家一定的傾斜,對創辦企業的,要簡化手續,優先辦理,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採購其符合條件的企業產品。
有關部門要注重吸收省特聘專家參與重大項目諮詢論證、重大規劃和重大標準制訂、重點工程建設等工作。
省特聘專家擔任項目負責人的,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自主決定科研經費的使用,包括勞務費比例;有權決定團隊成員的聘任,所聘人員可採取協定工資制,不受本單位工資總額和科研經費成本比例限制。
為浙江省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或取得顯著業績的省特聘專家,可優先推薦二院院士、省特級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和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等榮譽稱號以及各類獎勵等。
省財政設立專項資金,省政府給予省特聘專家每人人民幣100萬元的一次性科學技術人才獎勵。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和所在地區也要給予一定的支持。
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省級以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留學人員創業園等建立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基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進產學研結合,探索實行國際通行的科學研究和科技開發、創業機制,吸引凝聚海外高層次人才和團隊。在5-10年內,省里在符合條件的上述基地中,建立10-20家省級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基地。
  • 生活待遇
外籍的省特聘專家及其隨遷外籍配偶和18周歲以下子女,按中國國家有關規定,經公安部批准後,由公安機關為其發放《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對尚未獲得永久居留證的,可憑《外國專家證》向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外國人居留許可或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簽證。
洽談會洽談會
對願意放棄外國國籍並願意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省特聘專家及其隨遷外籍配偶和18周歲以下子女,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的有關規定,予以優先辦理。
具有中國國籍(包括港澳地區居民)的省特聘專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親屬,可以在實際居住地申請定居和落戶,並不受住房、居住年限、年齡等條件的限制。
省特聘專家申購經濟適用房或限價住房,各地各部門應予優先照顧。未購買自住房的,用人單位需為其提供便於其生活、工作的住房,或相應的租房補貼。各地可根據實際,為省特聘專家提供專用房。
省特聘專家在醫療保健方面享受照顧,由工作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具體辦法。
省特聘專家及其配偶子女,按浙江省現行政策規定參加工作地或落戶地組織的各項社會保險,並享受相應權利。用人單位在為省特聘專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的基礎上,可為省特聘專家購買商業補充保險。
省特聘專家的配偶,由用人單位妥善安排其工作,暫時無法安排的,用人單位可參照本單位人員平均工資水平,以適當方式為其發放生活補貼。
省特聘專家的子女,無論是否擁有中國國籍,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可按照本人意願,在當地有條件的公辦學校就讀;高中階段適齡少年可根據其學業狀況選擇相應學校就讀,與當地學生等額收費。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優先為其協調辦理入學手續;選擇國際學校或當地公辦學校國際班就讀的,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解決入學問題,用人單位應提供一定數量的子女教育補貼。省特聘專家的中國籍子女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入學考試,報考省內高校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外國籍子女報考省內高校的,按照招收外國留學生的有關規定優先錄取。
省特聘專家的薪酬,由用人單位與其本人協商確定。對到企業工作,並作出突出貢獻的省特聘專家,可實施股權、期權、企業年金等中長期激勵方式。
5年內境內工資收入中的住房補貼、一伙食補貼、搬遷費、探親費、子女教育費等,按照中國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稅前扣除。省特聘專家憑“浙江省特聘專家”證書向海關申請辦理少量科研、教學物品,生活自用品的進出境手續。

申報條件

引進的人才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年齡不超過55歲,引進後每年在國內工作時間一般不少於6個月;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在國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一般應擔任相當於教授職務的專家學者;
(二)在國際知名企業、機構擔任中、高級領導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三)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具備海外創業經驗,熟悉相關產業領域和國際規則的創業人才;
(四)浙江省緊缺急需的其他高層次創業人才。
業績突出的緊缺特需人才,經浙江省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專項辦公室審批,在引才條件上可適當放寬。
符合條件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可以自薦的方式直接向浙江省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專項辦公室申報,需要以特殊方式引進的人才,由專項辦商有關部門後按既定程式辦理。

評選考核

  • 引才程式
圍繞浙江省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用人單位根據自身需求物色引進人選,符合條件的,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向牽頭組織單位提出申報。
牽頭組織單位按照有關條件,對推薦人選進行初審,提出初選名單報浙江省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專項辦公室。
浙江省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專項辦公室組織專家對初選人選進行評審,提出建議人選名單。專項辦以適當形式,在一定範圍內公示建議人選。
浙江省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專項辦公室將公示無異議的建議人選名單,報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小組審批;經工作小組批准的引進人才名單,由專項辦批覆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根據批覆意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與引進人才簽訂工作(服務)協定,並辦理相關手續,協定期一般為5年。
引進人才到崗後,浙江省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專項辦公室制發“浙江省特聘專家”證書,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特殊政策,用人單位提供相應配套支持。
  • 跟蹤考核
加強與駐外使(領)館、留學人員組織及國外中介機構的協作,發揮用人單位、知名專家等橋樑作用,多方掌握人才信息,及時徵集人才需求,建立海外高層次人才信息庫,制定發布引才需求目錄,促進人才供需雙方的溝通聯繫。
頒獎頒獎
加強海外高層次人才跟蹤聯繫。浙江省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專項辦公室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通過多種渠道,了解掌握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生活信息,積極促成來浙創業創新。
省人力社保廳建立視窗,負責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的信息匯總、接洽諮詢、與海外引才工作站的日常聯繫等。省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明確專門處(室)和人員作為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的具體聯繫視窗,負責做好人才引進的相關工作。用人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為引進人才做好聯繫、服務等相關工作。省特聘專家列入省聯繫的高級專家範圍,浙江省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專項辦公室要建立省特聘專家檔案,加強日常聯繫,建立服務和溝通反饋機制,及時解決省特聘專家在工作生活中的特殊問題。
協定期滿,由浙江省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專項辦公室會同牽頭組織單位對省特聘專家和用人單位進行綜合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不斷完善引才工作。省特聘專家因個人原因未履行協定,由牽頭組織單位提出意見,經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小組審核,取消其享受的相關待遇。
浙江省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專項辦公室根據引才工作進展情況,會同牽頭組織單位對各地各部門和用人單位的引才工作進行綜合考評,並報經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小組同意,對優秀引才單位給予表彰。

獎勵情況

評選結果

2011年,遴選產生154名浙江省“千人計畫”建議人選。
2014年,經組織申報、網上評審、成果查證、集中評審、實地抽查、政審等層層篩選,遴選產生193名浙江省“千人計畫”入圍人選。
2015年,經組織申報、資格審查、網上評審、成果查證、集中評審等層層篩選,遴選產生200名第八批浙江省“千人計畫”入圍人選。
2016年,經組織申報、資格審查、成果查證、集中評審等,遴選產生200名第九批浙江省“千人計畫”入圍人選,直接認定16名外省中國國家“千人計畫”人才作為省“千人計畫”人才人選。
2017年,經組織申報、資格審查、成果查證、集中評審等,遴選產生201名浙江省“千人計畫”入圍人選,來自高校的浙江省千人計畫入選者共有73名。

實施成績

截至2016年12月,浙江省遴選省“千人計畫”累計有1418人,其中入選中國國家“千人計畫”451人,居中國全國第4位,湧現了陳大可丁列明姚力軍、吳景暉、彭笑剛等一批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帶動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10萬餘人;坐落於杭州城西的杭州未來科技城(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園),累計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1800餘名,其中“千人計畫”人才超過200名。
浙江省11個地市全部出台了實施市級海外引才計畫,如杭州市“521引才計畫”,寧波市“3315計畫”,溫州市“580海外精英引進計畫”,嘉興市“創新嘉興·精英引領計畫”,湖州市“南太湖精英計畫”,紹興市“330海外英才計畫”,台州市“500精英計畫”等。
2015年,浙江省“千人計畫”申報人數突破1000人,達到1336人,比2012年增長62%。其中70%以上分布在信息、新能源、生物醫藥、高端裝備製造等戰略性新興行業。
截至2016年12月,浙江省“千人計畫”中,創業人才多,企業引進的比例也比較高。451名中國國家“千人計畫”人才,創業人才達105名,位居中國全國第二。省“千人計畫”企業創業人才330名,占23%,企業創新人才584名,占41%,其中“千人計畫”人才創辦企業6家已上市,28家已啟動上市,95家擬於近3年啟動上市,創業發展態勢良好。在“千人計畫”的引領帶動下,2009年以來,來浙江發展、具有碩士以上學歷的海外人才累計達1.6萬餘人;各重點企業研究院已引進“海外工程師”200餘名。

合作交流

浙江省每年組織重點高校、企業、科技機構赴歐美等地招引高層次人才,舉辦杭州國際人才交流與項目合作大會、寧波人才科技周、海外清華學子浙江行等高端引才活動,吸引高層次人才來浙發展。

文化傳統

形象標識

浙江省“千人計畫”浙江省“千人計畫”

目標原則

  • 實施目標
圍繞浙江發展戰略目標,從2009年起,主要依託重大科技專項和公共科技創新服務平台、“六個一批”創新載體﹑重中之重學科和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中國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以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留學人員創業園等各類園區,用5-10年時間引進並重點支持100-200名左右海外高層次人才來浙江創業創新。
  • 基本原則
緊扣發展,突出重點。圍繞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要求,重點引進浙江省優先發展的重點產業和科技創新重點領域所緊缺急需的高層次人才。
強調能力,注重業績。全面考察引進人才的學歷、資歷、能力、業績和潛力,重在引進能夠帶動新興學科、攻克關鍵技術、開發戰略產品、發展高新產業的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和團隊。
統籌資源,特事特辦。整合各地各部門資源和力量,採取特殊政策措施,加大引才力度,提高用才效能。
強化保障,最佳化服務。引進的海外高層次入才作為“浙江省特聘專家”,享受相應的工作條件和生活待遇、社會保障。

社會評價

近年來,浙江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海外英才滿懷著學識和抱負,在“千人計畫”的召喚下,把浙江作為創業發展的首選地。自2009年實施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千人計畫”以來,浙江省……引進了一批緊缺急需的學科帶頭人和科技創業創新領軍人才,為提升浙江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產業轉型升級作出了貢獻。浙江日報
對於天下英才匯聚錢塘的“浙江現象”,省委人才辦負責同志將成因歸納為:浙江已經為海內外英才打造了良好的人才生態環境。中國組織人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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