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社會本質

法的社會本質,法的本質的一個方面,即規定法的社會屬性的內在的必然的聯繫,表明法反映和調整一定的社會關係。法的社會本質潛藏在各種法的現象的背後和深處,只有認真地分析和研究各種法的現象,才能真正認清法的社會本質。法是一種特殊的社會規範,當然具有社會性。社會規範是人們用以調整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行為規範,反映一定的社會關係,維護一定的社會秩序。而法則是通過規定社會關係參加者的權利、義務來確認、保護和發展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的。歸根到底,一定的社會關係是由一定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而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係則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法的社會本質和法的階級本質是法的本質的不同說法,二者是一致的,並不矛盾。社會本質集中表現為階級本質,階級本質集中說明社會本質。正如法的階級性也是法的社會性與表現一樣,法的社會性也體現著法的階級性。不能把二者截然分開、截然對立。不過社會本質、社會性的概念,所表述的內容,比階級本質,階級性所表述的內容更廣泛,包括法執行社會公共職能、調整一般社會關係、社會生活的內容等。但就是這後一方面的內容也與執行階級統治職能密切聯繫,而不是與階級性、階級本質無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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