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人

法定繼承人,又稱“無囑繼承人”。是指依法律規定的繼承範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承受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人。從各國繼承制度的歷史來看,法定繼承人的範圍一般以血緣關係遠近和婚姻關係確定。但由於各國的歷史傳統和所處的時代,以及社會制度、風俗習慣、民族特點的不同,各國對法定繼承人範圍的規定很不一致。以私有制為基礎的資本主義國家,從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出發;為使被繼承人的財產不致因其死亡而分散、外流,確保資本家的私有財產的存在和發展,總是把法定繼承人的範圍規定得很寬,特別是大陸法系國家更是如此。

如德國民法典規定法定繼承人範圍包括直系卑親屬、父母及其卑親屬,祖父母及其直系卑親屬,直至曾祖父母及其直系親屬都有繼承權。義大利民法典中規定了10等親的親屬內都有繼承權,法國民法典規定12等親以內親屬都有繼承權。社會主義國家繼承法對法定繼承人的範圍規定的較窄。在中國,法定繼承人的範圍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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