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順序繼承

法定繼承順序,簡稱“繼承順序”。是指法律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次序。法定繼承開始後,應按法定繼承的順序進行繼承。順序在先的,優於順序在後的,即有順序在先的繼承人存在並且主張權利時,就排除了順序在後的繼承人的權利。只有在無先一順序的繼承人,或先一順序的繼承人都放棄球喪失繼承權時,方由後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

繼承順序的確定主要以繼承人同被繼承人之間親屬關係的親疏遠近和經濟上、日常生活上相互依賴的程度為依據。根據中國繼承法第10條規定,法定繼承分為二個順序。第一順序為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袓父母。喪失配偶的兒媳對公婆、喪失配偶的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視為第—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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