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法院

治安法院,又稱地方法院。英國的基層刑事法院。英國法律規定,刑事案件均須送交治安法院。凡可能判處6個月和400鎊以下的案件,均由冶安法院直接判決。情節比較嚴重的刑事案件,由治安法院問明案情後移送刑事法院。治安法院除受理刑事案件外,還可受理一般的民事案件。其法官由治安法官或支薪法官擔任。

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人民法院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承擔著重要的任務。人民法院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必須要解決好思想認識問題、司法理念問題。人民法院必須統一思想,轉變司法理念,始終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覺和責任自覺,主動將人民法院的各項工作納入市委工作大局中、納入綜合治理的大局中去思考、去謀劃,主動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全市法院工作的總體規劃,與審判執行工作同規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定期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從人力物力財力上保證人民法院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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