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辦法

《河南省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辦法》在2005.07.04由河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辦法
  • 頒布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5.07.04
  • 實施時間:2005.07.04
檔案通知,檔案全文,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

檔案通知

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五年七月四日

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工作,提高氣象災害預警信息使用效率,有效防禦和減輕氣象災害,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以下簡稱預警信號),是指由有發布權的氣象台站為有效防禦和減輕突發氣象災害而向社會公眾發布的警報信息。預警信號由名稱、圖示和含義三部分構成(見附屬檔案)。
本省預警信號分為暴雨、雷雨大風、冰雹、大霧、道路結冰、大風、寒潮、沙塵暴、雪災、低溫、高溫等十一類。
當同時出現或預報可能出現多種氣象災害時,可按照相對應的標準同時發布多種預警信號。

第四條

預警信號的級別分為四級,按照災害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預警信號顏色為藍色代表一般、黃色代表較重、橙色代表嚴重、紅色代表特別嚴重,同時以中英文標識。

第五條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預警信號發布的管理工作。
廣播電視、通信、建設、交通、電力等相關部門應當與同級氣象部門密切配合,建立及時播發預警信號的工作機制,制定播發預警信號的具體辦法,保證預警信號通信傳遞暢通、播發及時。

第六條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台站負責發布本預報服務責任區內的預警信號。省氣象台與各省轄市氣象台、省轄市氣象台與縣氣象站之間應當加強預警信號發布前的預報會商和預警信號發布後的信息溝通,保證上級氣象台與下級氣象台站預警信號發布的一致性。
其他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信號。

第七條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預警信號製作、發布的具體程式,並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備案,確保製作發布工作規範、有序。

第八條

預警信號發布內容應當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災害種類、預警信號級別、出現時段、影響區域和防禦提示等。

第九條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台站應當及時、準確地發布預警信號,並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及時更新或者解除預警信號,同時通報同級人民政府。

第十條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台站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網站、公共電子顯示屏、手機簡訊和氣象聲訊電話等手段即時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信號。
廣播、電視等媒體和手機簡訊等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在收到當地氣象台站發布(含更新和解除)的預警信號後15分鐘內,播發該預警信號信息。
在播發氣象預警信號時,應當嚴格遵守與氣象部門簽訂的有關協定,使用本辦法附屬檔案中統一的預警信號名稱和圖示。未經氣象台站的同意,不得更改預警信息的內容和關鍵用語,不得轉載其他媒體播發的氣象信息,防止由於氣象信息傳播的失真給社會公眾帶來不良後果。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預警信號製作與播發系統的基礎設施建設,並根據氣象預警信號級別和當地實際,制訂相應的防禦氣象災害措施。
水利、建設、交通、通信、國土資源、勞動保障、教育、衛生、公安等政府部門和有關單位應當參照本辦法附屬檔案中的預警信號防禦指南,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訂並實施氣象災害防禦方案,避免或者減少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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