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蓬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江門市蓬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江門市蓬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江門市蓬江區機構改革方案》、《江門市蓬江區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區交通運輸局、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江門市蓬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人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和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人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門市蓬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Housing and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Bureau of Pengjiang District, Jiangmen Ci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機構: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人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配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協助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參與開展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工作。指導、監督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受區政府委託,代管直管公房。牽頭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與補償工作。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指導監督房屋安全鑑定、房地產中介服務。組織實施我區房屋行政管理工作。
(四)指導城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鎮建設統計。指導宜居城鄉建設和環境綜合整治,改善人居環境。
(五)依法管理建築市場,負責工程招標投標和工程造價行政管理,負責建築行業資質和信用管理,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全區建築工程和行業改革發展。
(六)組織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督建築工程質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技術標準的執行。負責推進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等基本建設制度。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白蟻防治監督工作行政管理。
(七)承擔推進建築節能與行業科技套用的責任。負責建築節能管理工作。指導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負責發展套用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管理工作。監督工程建設標準、規範、規程的實施。
(八)組織擬訂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擬訂全區物流發展戰略、規劃。指導或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九)承擔交通建設市場、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造價的監管工作。組織、協調和參與管理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交通科技項目攻關,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指導、監管交通運輸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
(十)負責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公路路政、港口行政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共運輸監管。負責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參與公路、水路有關交通戰備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人防的宣傳教育。配合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推進人民防空平戰轉換工作,戰時協助組織開展我區人民防空襲鬥爭。配合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管理新建民用建築的防空工程建設,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
(十三)根據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要求,不再委託區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區杜阮住房和城鄉建設所、區棠下住房和城鄉建設所承擔相關行政管理工作,相關工作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相關實施意見,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蓬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相關行政管理職責;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統一負責蓬江區範圍內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涉及的行政監管、行政執法等職責,並作為協管部門配合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開展相關行政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工作,牽頭政務信息、應急、新聞宣傳、督辦、調研、政務公開等工作。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局機關及指導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畫生育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黨群、紀檢監察、作風建設、群團等工作。
(二)法規和信訪股(行政審批管理股)。負責業務範圍內的規章、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等審核和報批工作。牽頭組織擬訂具體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統籌協調本部門本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受理、轉辦、督辦信訪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本單位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統一辦理、結果反饋、發件發證等工作。牽頭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審批工作制度、標準。牽頭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有關工作。負責本局駐服務視窗工作。
(三)財務股。負責全局財務管理和預算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機關部門預決算。指導和審核納入預算管理的下屬單位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管理機關預算資金、專項資金和國有資產財務管理,合理安排財務收支預算,監督年度預算資金執行進度和使用績效。指導下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下屬單位財務監督和審計。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管理工作。
(四)房地產管理股。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實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負責新建商品房和存量商品房交易管理工作(項目轉讓除外)。負責商品房預售後續監督管理(包括商品房預售契約備案及商品房預售款使用核准)。負責房地產經紀機構監督管理。
(五)房屋管理股。貫徹落實城鎮住房保障政策法規,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工作。指導、監督各鎮街對物業管理工作。配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落實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工作。配合辦理相關部門住房公積金、住房維修基金審核工作。指導、監督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負責審核直管公房年度維修和改造計畫,並監督實施。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問題樓盤的處置工作。
(六)城鎮建設股。指導城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鎮建設統計;指導宜居城鄉建設和環境綜合整治,改善人居環境。
(七)建築市場管理股。負責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市政工程招標投標和工程造價監督管理。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自律。指導推進實施建築行業、工程造價諮詢行業的資質管理,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配合做好行業人才和培訓工作。
(八)建築工程管理股。組織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督建築工程質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技術標準的執行。負責推進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等基本建設制度。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白蟻防治監督工作行政管理。
(九)技術管理股。負責執行勘察設計、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及散裝水泥的有關政策。負責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圖設計審查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對工程項目抗震設防技術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行業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大中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工作。負責推廣建築新技術、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核准。指導城市危險房屋安全鑑定工作。
(十)交通規劃建設股。負責組織編制農村公路規劃及各專項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承擔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管理及非深水岸線使用初審。負責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路政許可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有關交通運輸建設資金分配計畫,組織協助融資、引資。負責運輸量統計工作。負責縣管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審批。負責縣管公路水運項目的技術審查審批。負責縣管交通科技項目申報、攻關並促進成果推廣。負責縣管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縣管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農村公路、水運項目質量監督和造價管理。指導、組織質監人員、監理人員、試驗檢測人員的業務培訓。組織、參與項目竣(交)工驗收。負責縣管公路水運項目的招投標監督管理。負責縣管公路工程項目施工許可審批和縣管公路水運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等基建程式管理。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和調研工作。
(十一)運輸管理股。負責道路運輸經營及道路運輸相關行業的市場監督管理。參與汽車出入境運輸管理。指導道路運輸行業、公共運輸運輸行業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屬地的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軌道交通等公共運輸運輸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及參與制定公共運輸規劃。組織協調道路、軌道交通等多種運輸方式的公共運輸銜接工作。
(十二)港航管理股。負責水路運輸和港口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港口相關規費徵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軍事、防江搶險等緊急客貨水路運輸和疏運工作。負責水路運輸信息匯總和上報工作。協助查處水上走私違法行為。指導水路運輸、港口行業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按規定承擔水路運輸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
(十三)交通安全應急股(交通戰備辦公室)。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按規定組織或參與交通運輸行業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統計、上報。組織實施公路、水路交通應急救災工作。負責交通戰備工作。
(十四)人防管理股。組織開展人防的宣傳教育。配合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推進人民防空平戰轉換工作,戰時協助組織開展我區人民防空襲鬥爭。配合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管理新建民用建築的防空工程建設,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負責制訂本區域內城市防空襲方案、人口疏散計畫。配合監督檢查已建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和綜合開發利用。配合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組織及參與防空演練。加強對指揮通信設備的管理。

行政編制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員編制實行分批配備,先統籌配備人員編制20名(其中行政編制10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10名),餘下部分編制待市下達相應人員編制後另行配備。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正副股級領導職數16名。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區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歐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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