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

人民防空

人民防空是政府動員和組織人民民眾防備敵人空中襲擊、消除後果採取的措施和行動,簡稱人防。它同要地防空、野戰防空共同組成國土防空體系,是現代國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方面,是現代城市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利國利民的社會公益事業。

習近平參加第七次全國人民防空會議指出:把人民防空納入十三五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民防空
  • 外文名:People's Air Defense
  • 性質:動員人民防備空襲採取的行動
  • 簡稱:人防
簡介,總目標,重要意義,原則措施,基本原則,基本措施,領導機構,主要職責,防空工程,歷史,主要任務,展望,權利義務,人防警報,人才培養,人防,

簡介

防空,是指對來自航空空間或外層空間的敵方飛行器進行鬥爭的措施和行動。現代防空,主要是抗擊敵方各型來襲飛機、巡航飛彈彈道飛彈軍用太空飛行器等。人民防空是指動員和組織人民民眾防備敵方空中襲擊消除空襲後果所採取的措施和行動,簡稱人防。人民防空同國土防空、野戰防空共同組成國家防空體系,是現代國防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的是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減少國民經濟損失,保存戰爭潛力。有些國家把戰時保護居民安全與平時搶險救災的行動稱為“民防”。
此圖為中國人民防空標誌。中國人民防空標誌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自1999年5月1日起沿用。此標誌由圖片和文字組成,基本含義是中國人民防空。文字“CCAD”是Chinese civil air defence(中國人民防空)的英文縮寫。長城象徵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寓意人民防空是國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的地下長城。藍色三角圖形和橙色背景為日內瓦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確定的民防國際通用標誌的主體,象徵中國人民防空與國際民防接軌。圖案的金黃色框為人民防空工程圖形,象徵人民防空的基本手段、任務和宗旨,即人民防空通過採用工程掩蔽等防護措施,防範和減輕空襲及災害的危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綠色橄欖枝象徵和平與安寧。
人民防空

總目標

人民防空建設的總目標是:“建立統一高效的組織指揮體系、布局合理的防護工程體系、靈敏可靠的通信警報體系、精幹過硬的專業隊伍體系、保障得力的人口疏散體系、現代化的科研和人才培育體系,努力提高人民防空的整體抗 毀能力、快速反應能力、應急救援能力和自我發展能力,以應付現代戰爭及重大災害事故,有效地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重要意義

隨著空襲兵器,特別是高技術空襲兵器的發展,空襲的破壞效能迅速提高,空襲已成為高技術強敵制勝的主要手段,從而使防空不僅越來越困難,而且越來越重要,防空作戰的成敗已成為高技術局部戰爭勝負的決定性因素。
戰爭潛力雖然平時並不表現為直接的戰鬥力,但戰時卻能根據需要迅速轉化為實際戰爭能力。因此,戰爭潛力是戰爭勝負的最終決定因素。尤其是高技術條件下的局部戰爭,作為綜合國力的較量,對戰爭潛力的依賴性更強,只有確保潛力,才能最終打贏。因此,人民防空具有特別重大的意義:
首先,人民防空能有效地保存國家經濟潛力。我國人民防空的重點是國家政治、經濟中心的大、中城市,這些城市中的重要交通、通信、電力、水利、倉庫等設施,是國民經濟的支柱。加強人民防空建設,嚴密組織防護,對於提高這些目標的生存能力無疑將發揮重要作用。高技術空襲雖然難以徹底防範,但通過合理的分散布局,儘可能的地下化,嚴格的偽裝保護,積極組織搶救、搶修等,將空襲損失控制在一定程度上還是可能的。
其次,人民防空能有效保存人力資源、穩定民心士氣。人力資源是戰爭潛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持戰爭能力的源泉,在歷次戰爭中,受害極大,傷亡慘重。我國人民防空以保護人民民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為重要任務,強調通過人民防空教育和訓練,提高全民的防空意識和防護技能,注重修建規模合適的人員防護工程和人口疏散地域,力求戰時快速救治,這必將在未來保存人力資源方面發揮巨大作用。人民防空能穩定民心士氣。高技術空襲一旦發生,大量建築物被毀,居民生活環境惡化,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極易引起心理恐慌和行動失措,動搖民心士氣。對此,只有通過平時的人民防空教育,戰時廣泛深入的人民防空動員以及切實有效的人民防空措施,才能使廣大民眾做好心理準備,增強防護信心,從而處亂不驚,始終保持旺盛鬥志。
再次,人民防空在城市建設中有多重作用。城市是人防建設的載體。加強人防建設,能夠在滿足戰時需要的同時,增強抗震抗損毀的能力,減輕各種災害事故的破壞程度,是建設安全型城市的需要。反思汶川地震因房屋倒塌導致大量人員傷亡的慘劇,也從建築安全形度說明了在城市建設中落實人防要求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人防建設對於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緩解城市中心密度、促進人車立體分流、擴大基礎設定容量、減少環境污染、改善城市生態、完善城市功能等方面有著獨特的作用。

原則措施

基本原則

人民防空建設的基本原則是:“必須走有中國特色的建設之路,堅持人民防空建設與經濟建設相協調,與城市建設相結合;堅持人民防空與要地防空、野戰防空相 結合;堅持戰時防空與平時防災減災救災相結合;堅持長遠建設與應急建設相結合;堅持國家建設與社會、集體、個體建設相結合。做到著眼全局、統籌規劃,同步 建設、協調發展,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科技強業、注重效益,依法建設,依法管理。”

基本措施

一是規定人民防空接受軍地雙重領導,保證居民能儘快獲得敵空襲信息,並參加聯合防空襲鬥爭;二是建立人防警報通信系統,及時指導居民開展防護;三是建立 人防工程
或疏散基地,保證居民的安全隱蔽;四是組織和訓練人防專業隊伍,及時消除空襲後果;五是普及人防知識和防護技能,提高居民的自救互救能力。六是人 防機構協助社區、企業等制訂防空襲、防災害預案,保證一旦遭受敵空襲或災害,能夠立即組織居民進入防護狀態。
人民防空

領導機構

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的人民防空工作;大軍區根據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授權領導本行政區域的人民防空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同級軍事機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民防空工作。

主要職責

人民防空辦公室是政府和國防動員委員會負責人民防空事務的專門辦事機構。人防辦的職責是利用各種方式教育、訓練居民,使居民學會在平時事故、災害、恐怖事 件和敵人空襲中保護自己生命財產安全的知識與防護技能;建設人防設施並進行防空準備;有指導居民在戰時能從掩蔽、疏散和其他途徑獲得安全保護的職責。

防空工程

人民防空工程包括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而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
人民防空
1、人防工程建設的原則。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應當遵循“統一規劃,突出重點,平戰結合,質量第一”的原則。
2、蓋樓房要建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法》規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
國家規定:一類重點防護城市(省會城市),新建10層以上或基礎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築,應按地面首層建築面積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其他民用建築,地面總建築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地面建築面積4-5%集中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居民小區、開發區和重要經濟目標區民用建築,按一次性規劃地面總建築 面積的4-5%集中修建防空地下室。
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是提高城市防空抗毀能力,保存戰爭潛力和有生力量的需要。防空地下室的基本 功能,是防禦敵人的突然空襲,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防空地下室能利用上層建築物的防護能力,對航彈的直接命中和早期核輻射、核沉降都有較好的防護效 果。防空地下室還可以為堅守城市的部隊、民兵機動和前運後送,打地道戰、街壘戰、巷戰提供工程依託,成為城市防衛作戰工程保障的重要補充。修建防空地下 室,對奪取城市防空襲鬥爭和城市防衛作戰的勝利,都將起到重要作用。另外,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也是增強樓房穩定性、提高地面建築防災抗毀能力以 及增加樓房使用面積、節省地皮的需要。
3、人防工程不同於普通地下室。普通地下室是為穩定地上建築物或實現某種用途而建的,沒有 防護等級要求。防空地下室是根據人防工程防護要求專門設計的。其區別有:
(1)人防地下室頂板、側牆、地板都比普通地下室更厚實、堅固,除承重外還有一定 抗衝擊波和常規炸彈爆轟波的能力。
(2)人防地下室結構密閉,有濾毒通風設備,有防化學、生物戰劑的設備和能力,而普通地下室沒有。
(3)人防地下室有室外安全進出口,普通地下室沒有。
(4)人防地下室的防震能力要比普通地下室好。戰時對普通地下室進行必要的加固、改造,也可使其具有一定的防護效能。
4、居民應愛護人防工程、保護人防設施。《人民防空法》規定:“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破壞、侵占人民防空設施”和“不得進行影響人防工程使用或者降低防護能力的作業”。居民應了解人防工程、設施 在防空防災中的重要作用,並關心人防工程設施的完好維護情況,做到:
(1)不向人防工程中排放廢氣、廢水、廢渣等;
(2)不在人防工程中生產、儲存易 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性、腐蝕性物品。
(3)不堵塞工程出入口、通風口,不私自拆除使用、搬遷人防警報設備。平時人防工程的使用者要承擔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平戰轉換的任務。不占用或混用人防通信頻率和防空警報信號,不濫用人防標誌。
(4)發現有損壞人防設施的行為,要立即制止並報告人防等部門。
5、現代空襲條件下城市相對安全的地方。由於現代空襲主要是精確打擊重要軍事、政治、經濟目標,所以相對安全的地方可能是:
(1)純粹的寺廟、教堂、醫院、幼稚園、學校、農場、公園、普通平房居民區等。
(2)重要目標100-200米以外的地方;郊區、鄉村、山區;次生災害有能危及到的上風、上水方向;煤氣站、貯油罐及危險品倉庫1000米以 外的地方。
(3)人防工程內及疏散地域。
6、人民防空建設項目的審批許可權。大型建設項目由國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批;中、小型建設項目由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批;零星項目由人民防空重點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批。
7、應建防空地下室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式。 對應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項目,未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建設、消防等部門不能辦理相關手續。確因地質條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項目,由人民防空主 管部門審核批准後,按規定繳納易地建設費,具體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人防主管部門按照當地防空地下室的造價制定。除國 家規定的減免項目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批准減免易地建設費。

歷史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交戰雙方航空兵在對戰場軍事目標襲擊的同時,也對對方後方居民集中區和經濟目標進行轟炸。因此,許多參戰國家開始對居民和國民經濟目標採取防護措施。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由於空襲兵器的迅速發展,空襲的規模和破壞程度增大,交戰雙方都把轟炸對方城市和其他重要軍事、經濟目標,破壞戰爭潛力,動搖民心士氣,作為贏得戰爭勝利的重要手段。許多國家對民防極為重視,構築防護工程,發布防空警報,組織人員疏散隱蔽和消除空襲後果,從而減少了空中襲擊所造成的損失。例如,英國在加強防空作戰的同時,採取較為完備的民防措施,雖遭受德國轟炸達5年之久,本土落彈彈重7萬餘噸,但傷亡僅14萬人。戰後,許多國家接受這次戰爭的經驗教訓,把加強民防建設作為戰爭準備的重要內容之一。蘇聯把民防視為保衛國家安全最重要的戰略措施,在國防部設立民防司令部,並在各加盟共和國、邊疆區,州、市和區,以及工廠、農莊、機關、院校設定民防司令部或指揮部。美國認為民防是其整個威懾力量態勢中的一個必不可少的部分,在國防部設立民防準備局,州、市、鎮都有民防機構。西歐一些國家把民防作為總體防禦的重要支柱,納入國家總體防禦體系。很多國家的防空工程已具有相當規模,在城市修建地下鐵道、地下街、地下車場,甚至把一部分重要的工廠(生產車間)、醫療設施和物資轉入地下。建設完備的防空警報系統,建立專業民防部隊和義務民防隊。對居民進行防空知識教育和疏散準備。不少國家頒布民防法,用法律保證民防的實施。
中國組織人民民眾防空是從20世紀30年代開始的。國民黨政府為防備日本侵華軍隊的轟炸破壞,於1934年在部分省、市設立防空司令部,在一些市、 縣、 鎮設立民防組織。1937年頒布了防空法。土地革命戰爭時期,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中華蘇維埃政府為對付國民黨軍隊的轟炸,於1933年在中央革命根據地的部分城鄉建立過防空防毒委員會,指導民眾防空。抗日戰爭期間,在陝甘寧邊區和各抗日根據地都採取了人民防空措施,減少了敵人轟炸所造成的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政務院於1950年頒布了《開展人民防空工作的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始建立人民防空體制,逐步開展人民防空工作。毛澤東把人民防空提到戰略的高度,號召全國人民“深挖洞,廣積糧,不稱霸”。周恩來親自組織領導全國人民防空工作的實施。中共中央、國務院和中央軍委規定了人民防空的任務、方針和政策,使這項工作不斷發展。全國人民防空的領導機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委員會,在大軍區、省(市、自治區)和重點城市也設立人民防空委員會,其成員由政府、軍隊及其有關部門的領導人組成。各級人民防空委員會下設工作機構,承辦日常工作。政府的有關部門、重點城市的街道和大型廠礦、企事業單位也都建立有相應的機構或編配專職人員,對本單位的人防工作實施領導、規劃和督促檢查。
人民防空貫徹人民戰爭思想和積極防禦的戰略方針,從戰時最困難、最複雜的情況出發,依靠廣大人民民眾,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充分準備,嚴密防護。國家根據整個戰備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確定開展人民防空工作的城市和地區,把人防建設納入國民經濟計畫和城市發展規劃,使人防建設與基本建設、城市防衛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有重點有步驟地組織實施。

主要任務

1、對人民民眾進行戰備思想教育和防空知識教育,修建各種類型的防護工程,使居民和主要物資得到可靠的防護;
2、建立通信警報系統,準確快速傳遞、發放防空警報和保證指揮暢通;
3、組織和訓練防空專業隊伍,戰時消除空襲後果;
4、制定人員、物資的疏散計畫和有組織有秩序的疏散、轉移;
5、協助有關部門控制城市規模和調整工業布局以及對國民經濟的重要目標進行防護。人民防空的任務涉及範圍比較廣泛,組織實施極為複雜,需要各部門通力合作,按照各自的職能範圍完成所規定的任務。

展望

未來戰爭,由於核武器和遠程空襲兵器的迅速發展,縮小了前後方的界限,戰爭的突然性和破壞性急劇增大。因此,從保證戰爭潛力來說,人民防空將具有更重要的戰略作用,人民防空建設將更加緊密地與國家經濟建設相結合,逐步發展為整個國土的全民防護,不斷改進和完善防護措施,實現警報和指揮系統的自動化及器材裝備的現代化,以適應未來戰爭的需要。

權利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八條規定:一切組織和個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護的權利,都必須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義務。
一切組織和個人應得到的人民防空保護的權利是:防空襲疏散、掩蔽、醫療救護和救助,必需的生活供給,接受人民防空知識教育和技能訓練等。
一切組織和個人都要依法履行的人民防空的義務是:參加人民防空建設,負擔人民防空費用,執行人民防空勤務,保護人民防空設施,參加民眾防空組織,接受人民防空教育、訓練,開展相互救助等。

人防警報

國家按人防音響警報發放的時機規定為預先警報、空襲警報、解除警報三種。識別方法如下:
預先警報信號:鳴36秒、停24秒,反覆三遍為一個周期,時間3分鐘。預先警報鳴響時,準備個人防護器材,配齊個人防空應急包內的一切急需物品,明確人防工程位置及疏散轉移路線。居室人員要關閉門窗,切斷電源,熄滅爐火,關閉煤氣、液化氣等。
空襲警報信號:鳴6秒、停6秒,反覆十五遍為一個周期,時間3分鐘。空襲警報鳴響時,攜帶好個人防護器材和應急包,迅速進入人防工程內或按事先選定的地方疏散或隱蔽。
解除警報信號:連續長鳴3分鐘。解除警報鳴響後,有秩序地離開人防工程,清掃衛生、檢查設施、關好門。

人才培養

人防人才由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工程大學(原中國人民解放軍理工大學)定點培養,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在職人員培訓。

人防

人防、物防和技防是安全防範的三個範疇,人防是古已有之的傳統防範手段,就是通過人力進行安全防範,比如人員巡邏、站崗、放哨等防範措施。基礎的人力防範是利用人們自身的感測器(眼、手、耳等)進行探測,發現傷害或破壞安全的目標,作出反應;用聲音警告、恐嚇、設障、武器還擊等手段來延遲或阻止危險的發生,在自身力量不足時還要發出求援信號,以期待作出進一步的反應,制止危險地發生或處理已發生的危險。
人防,也是人民防空的簡稱。例如,人民防空工程,通常可以簡稱為人防工程,各級人民防空辦公室簡稱人防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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