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江蘇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籍電子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

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代碼,按省定學籍管理電子化的要求,由各市、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編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江蘇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籍電子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
  • 發布單位:江蘇省教育廳
  • 發布文號:蘇教辦基 [2006] 4號
  • 發布時間: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簡介,江蘇省教育廳,

簡介

蘇教辦基 [2006] 4號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工作,加快推進學籍管理電子化,不斷促進我省高水平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現對我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籍電子管理提出如下補充規定:
一、每一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籍基本信息中,應有學生身份證號和學籍號。學籍號的編號方式為19位:第1、2位為省代碼,江蘇為“32”;第3、4位為省轄市代碼;第5、6位為縣(市、區)代碼;第7位為學校類型代碼;第8位為學校性質代碼、第9、l0、11位為學校代碼;第12、13、14、15位為入學年份;第16、17、18、19位為學生編號。
二、
因行政區劃調整增加轄區的市,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參照國家有關部門確定的行政區劃代碼設定新增區的代碼及學校代碼。
國小、國中畢業證書和有關學籍證明上都應編有學籍號。
為提高畢業證書的可靠性,可以在畢業證書上增加認證號碼,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市制定。
三、全省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為每一位在籍學生建立電子檔案。包括民辦學校在內的全省所有國小和國中招收的新生,在新生入學當年的9月初,須將名單上傳教育行政部門,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後建立電子檔案,9月15日前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完畢。新生名單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之後,轉進、轉出等改變就讀學校的學生,均須按學籍管理規定辦理相關學籍變動手續。沒有經過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的學籍手續,不得建立電子檔案。
凡沒有建立電子檔案的學生,學校不得為其發放畢業證書、出具有關學籍的任何證明。教育行政部門須經過電子檔案驗證,方可對畢業證書、有關學籍證明進行驗印或認證。
四、因行政區劃調整而學校整建制發生轄區變動的,其在校生學籍應作相應變動,調出地按學生轉出處理,調入地按學生轉入處理。
五、鑒於全省各地流動人口情況不同,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借讀情況有較大差異,各省轄市要按照“從嚴控制、加強管理”的原則,根據省學籍管理規定,結合當地的實際制定本地區的具體管理辦法。
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重視學籍管理工作,確保2006年9月20日前完成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電子檔案的上傳及與省伺服器的連線工作,並按規定要求進行電子化管理。

江蘇省教育廳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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