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安市教育局關於明確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學籍管理工作是學校管理的重要環節,具有較強的政策性、嚴肅性、原則性,加強和完善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學期我局通過“兩個年”工作推進落實情況專項督導以及初三學生電子學籍信息核對等途徑發現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暴露出了一些問題。為不斷規範我市的學生學籍管理工作,現對學籍管理有關問題作進一步明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安市教育局關於明確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地區:臨安市
  • 部門:教育局
  • 性質:通知
學生基本信息,學籍變更,學籍管理系統套用,

學生基本信息

1.新生基本信息的錄入和校驗核對工作在每年的9 月20日之前完成。各學校必須確保所採集的學生基本信息真實、準確、完整,錄入學生信息前,學校學籍管理員應對學生基本信息進行核對,確保每個學生的資料準確無誤(學生姓名與身份證號必須與戶口簿上的完全一致,建議學校保存學生的戶口簿複印件等)。學校必須錄入的學生信息項目包括:學籍主號(身份證號)、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政治面貌、戶口類別、入學方式、戶籍省縣、戶籍鎮/街、港澳台僑外、學生類別、班內編號、監護人、監護人手機、家庭電話、家庭地址(即目前的住所)、是否受過學前教育、是否為住宿生等。其它信息,學校可根據實際需要決定是否採集和使用。
2.每學期非新生信息也要進行校驗核對,學生基本信息發生變動時,學校需及時修改,並報基礎教育科備案。
3.電子學籍系統中學生性別由身份證號自動生成,由於某些家長報戶口時失誤等原因導致學生身份證號與實際性別不符,因此系統中這類學生的性別與實際不一致。此類情況,學校必須及時通知家長到派出所更改學生相關信息。
4.電子學籍系統中學生所在年級、班級必須與實際情況一致。學校開學初上報基礎教育科的相關數據應與學籍系統中的數據一致。

學籍變更

1.學籍變更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嚴肅紀律。
主要檔案依據:
《浙江省教育廳關於試行全日制普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和學前兒童入園管理辦法的通知》(浙教基[2004]172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休學及復學、借讀、轉學等管理的實施意見》(臨教教[2002]47號)
《關於下發臨安市中國小學生電子學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臨教教〔2008〕1號)
《杭州市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杭就學管理暫行辦法》(杭政辦函〔2008〕163號)
2.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包括電子學籍)均在現就讀學校,由學生現就讀學校統一管理。
3.嚴格控制畢業班學生的學籍變更。
4.學生休學要及時辦理,紙質申請與網上申請同步進行。從辦理之日起的一年時間為休學期,休學期滿一年後仍不能復學須辦理續休手續。休學期內不接受學生參加各類考試。學校務必告知學生家長,休學必須出具縣(市)及以上醫院醫務(教)科證明(臨安符合條件的醫院有臨安市人民醫院、臨安市中醫院、於潛人民醫院、昌化人民醫院、昌北人民醫院)。此外,休學還需要以下材料:學生休學審批表一式兩份;病情檔案原件及複印件(病歷、醫囑、CT片、X片、心電圖、B超、肝功能等有關檢查項目的報告單等);其它證明材料。
5.外來務工人員子女中途離校,學校要督促家長辦理相關手續,附上校長簽字並加蓋學校公章的證明材料,學期結束前匯總好統一交基礎教育科。
6.臨安籍學生到外地就學,學校必須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併到基礎教育科辦理審批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學生不得隨意開出轉學聯繫單。
7.除休學、復學外,其它學籍變更一律在開學初兩周內和學期結束前兩周內辦理,並及時提交紙質申請和網上申請。
8.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完成每學年學習任務後隨班升級。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原則上不允許留級。
9.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中途退學,學校也不得開除或勸退學生、強迫學生轉學。
10.學校要保管好學生學籍變更材料,每學期整理成冊,列檔保存。

學籍管理系統套用

1.各校要配備專職的學籍系統管理員。管理員要掌握相關操作,協調各處室學籍數據的按時採集和更新維護,與相關人員配合按規定及時完成學生註冊、學籍變更等信息錄入及列印相關表單、報表操作。遵照查詢制度提供查詢服務。
2.學校要充分用好學籍管理系統並做好學生基本信息的保密工作,使學籍管理系統更好地為學校的教育管理服務,為學校工作的開展提供更方便的平台。
3.今後教育局、教研室組織統一閱卷的考試,由教育局根據電子學籍系統中註冊的學生統一進行試場編排。2009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考試學生信息核對工作截止日期為2010年1月11日。
學籍管理工作納入學校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高度重視學籍管理工作,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針對學籍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總結經驗,不斷提升學籍管理水平。
對學籍管理工作有好的意見和建議可以向輔導站或者基礎教育科提出,不明之處及時與基礎教育科聯繫,電話:略。
臨安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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