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寧縣教育局關於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的補充規定

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辦人民滿意教育為根本,充分利用有效教育資源,促進教育公平、均衡、和諧、健康、協調發展,確保國中“控輟學、多優生、全體發展”,國小“興趣濃、好習慣、好基礎”的工作目標順利實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華寧縣教育局關於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的補充規定
  • 工作原則:堅持按戶籍管理的原則
  • 時間:二00九年八月十八日
  • 頒布者:華寧縣教育局
概述,詳細內容,指導思想,工作措施,

概述

各中國小、進校、機關幼稚園、局機關各股室:
為加強“兩基”鞏固工作,提升辦學質量,強化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謀求教育公平、均衡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華寧縣中國小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華教發[2004]29號)、《華寧縣關於外來打工、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就讀學校暫行規定》(華教發[2006]50號)及《關於進一步加強“控輟保學”工作的意見》(華政辦[2008]21號)有關檔案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詳細內容

指導思想

一是。必須依據適齡兒童戶籍所在地學校登記、註冊,方可入學。
二是堅持就近、就便的原則。適齡兒童必須在家庭住地學校就近、就便入學,不得隨意選擇其它學校擅自就讀。
三是堅持劃片招生的原則。中小學生入學、升學必須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劃定的招生範圍入學就讀。

工作措施

(一)新生入學。國小一年級、國中七年級新生入學,必須持戶口冊和戶籍所在地中國小(或所轄片區中國小)所發的入學通知書到校登記註冊取得學籍。確因家長工作變動、進城務工等原因需要到其他中國小註冊就讀的學生,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轉學、借讀手續,變更學籍,否則按自動放棄學籍資格處理。
(二)招生。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必須嚴格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劃定的招生範圍組織新生入學,嚴禁學校擅自或變相跨片區招生。在學籍管理過程中,出現違規操作的,將追究相關學校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三)學籍建立。每年8月底以前,各鄉(鎮)中心國小(含示範國小)必須向縣教育局教科所上報“國小畢業班水平測試個人成績登分冊”,初級中學必須向縣教育局教育股上報初一年級招生情況分析報告和編班名冊。
(四)轉學、借讀。在校學生因家長工作變動、進城務工等原因需要到其他中國小就讀的,必須嚴格執行轉學、借讀的有關規定,辦理其轉學、借讀手續。不辦理手續或手續不齊全的,考試一律回原學校報考,並追究相關學校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五)外來打工、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的就讀。縣城學校嚴格按《華寧縣關於外來打工、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就讀學校暫行規定》(華教發[2006]50號)檔案規定執行。除縣城之外的其它鄉鎮學校,外來打工、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的就讀,按華教發[2006]50號檔案精神制定出相應的實施細則執行。
(六)學生編班。嚴格杜絕分優生班和重點班,必須按照學生成績均衡分班。嚴禁途中插班或擇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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