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創建食品最安全城市的意見

《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創建食品最安全城市的意見》是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政府2008年8月9日起草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創建食品最安全城市的意見
  • 發布時間:2008年8月9日起草發布
  • 發布單位: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創建食品最安全城市的意見
食品藥品
寧政發142號
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2008-8-9

法規內容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食品安全工作的總體要求,鞏固和擴大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成果,提升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進和諧南京建設,現就深入開展創建食品最安全城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創新驅動,全面關注和改善民生,認真履行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責,堅持日常監管與集中整治相結合,健全統一領導、各負其責、分段監管、協調聯動的監管機制,加快建立“從田頭到餐桌”全過程監控的食品供應體系和食品安全質量追溯體系,為全面建設更高水平小康社會和實現“兩個率先”提供保障。
二、總體思路和目標任務
以保障公眾飲食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快完善食品安全責任體系,深化食品安全“三網”建設,全面推廣省級食品安全示範區(縣)創建活動,深入實施“食品放心工程”,加強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力爭通過5年的努力,使全市13個區縣全部達到“江蘇省食品安全示範區(縣)”標準,並在全市創建30個食品安全示範鎮(街道)、創建30個食品安全示範街區(園區、場區)、評定一批管理規範誠信經營的食品安全示範企業(店)。具體實現以下目標:
――食品安全“三網”建設覆蓋率達100%。“監管責任網”實現責任明確、運轉協調;“民眾監督網”實現公眾參與、全程監督;“現代流通網”實現食品安全示範店在農村和社區的覆蓋率達100%;
――全市農業標準化示範區(場)、生產基地、規模種植養殖場和主要農產品批發市場100%納入食品質量安全監測範圍;
――全市所有食品加工企業100%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100%進行食品添加劑的備案;
――城區無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郊縣基本無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
――鎮(街道)級以上區域的食品經營企業和城區食雜店100%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所有食品經營企業(店)對不合格食品100%實行下架、召回、銷毀等退市處理;
――鎮(街道)級以上區域的餐飲單位和集體食堂100%建立原料進貨索證索票制度;所有經衛生許可的餐飲單位和集體食堂100%開展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
――鎮(街道)級以上區域的生豬進點屠宰率實現100%,所有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非法進口的食品及食品原料100%退貨或銷毀,出口食品及食品原料100%來自出口衛生註冊登記企業和備案種植養殖基地;
――蔬菜、畜禽、水產品等鮮活農產品質量抽檢和加工食品質量抽檢平均合格率有顯著提高,居全省和全國前列;
――公眾對食品安全的滿意度達到90%以上,居全省和全國前列。
三、工作安排
從2008年―2012年,計畫用5年時間,完成創建食品最安全城市工作的各項目標任務。具體工作安排如下:
(一)啟動階段(2008年)。制定開展食品最安全城市創建的總體計畫和目標任務分解方案;完成2個省級食品安全示範區(縣)的創建任務;完善食品安全“三網”建設;制定食品安全示範鎮(街道)和食品安全示範街區(園區、場區)創建實施意見和方案,全面啟動創建工作;組織和引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店)積極開展食品安全示範企業(店)創建活動。
(二)全面推進階段(2009―2011年)。絕大部分區縣達到省級食品安全示範縣(區)標準;全市基本完成食品安全示範鎮(街道)和街區(園區、場區)創建任務,示範企業(店)作用明顯;食品安全監管的各項制度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監管能力顯著提高、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自律意識進一步增強、公眾對食品安全的滿意度進一步上升,基本實現食品最安全城市創建的階段性目標任務。
(三)總結提升階段(2012年)。食品安全狀況明顯好轉,食品安全長效機制更加完善,全面完成食品最安全城市創建工作的各項階段性任務,得到廣大市民和外地來寧人員的認可和好評。
四、工作要求
(一)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責任體系為重點,認真落實地方政府對食品安全負總責的責任
1、認真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進一步健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食品安全責任體系,層層簽定食品安全責任書,確保食品安全。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市、區(縣)、鎮(街道)的綜合考核目標和財政預算體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綜合評價和責任追究機制。按照新一輪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的要求,明確工作職責,整合監管資源,完善工作運行機制,定期研究解決問題。
2、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隊伍建設。通過改善和提高食品安全監管的硬體條件,提高各級食品安全執法部門的裝備水平和監管能力,以適應當前不斷變化的食品安全監管環境。逐步整合全市食品安全檢測資源,形成高效統一的監管力量。鎮(街道)級以上食品安全協調機構確保做到“六有”:即辦公有場所、工作有人員、運行有制度、經費有保障、考核有目標、舉報有電話。社區、行政村要全面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站,達到“五個一”:即一間辦公室、一個責任人、一套工作制度、一部電話、一本工作檯帳。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應急反應體系。加快建立市、區(縣)和鎮(街道)三級食品安全應急反應體系,完善快速反應聯動機制,制定並完善應急預案及操作手冊。加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防控和應急處理,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網路直報系統,完善應急保障機制。按照應急操作手冊抓好培訓和演習演練。
(二)以食品安全“三網”建設為抓手,努力提高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1、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網權責明確。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和綜合協調部門的組織協調職責,按照“格線化”管理要求做到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人與責任區域相對應,監管責任區域與組織協調責任區域相對應,實現監督管理和組織協調的格線清晰、目標明確、責任落實。
2、食品安全民眾監督網有效運行。對鎮(街道)食品安全協管員和村(社區)食品安全信息員實行統一聘用、統一管理、統一培訓、統一考核、統一酬薪,實行“以獎代補”政策和動態考核的辦法。充分發揮協管員、信息員的積極性,及時掌握食品安全信息、了解情況,實現無縫隙、全覆蓋監管,有效預防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3、食品安全現代流通網有所側重。大力發展“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食品安全示範店”、“食品放心店”、“為農綜合服務社”,引導和鼓勵大型食品流通企業到農村發展連鎖店,協助現有農村食品店改造升級,逐步提高標準化農家店數量、質量和覆蓋率,2008年底前實現農村食品放心店全覆蓋。2009年底實現食品安全示範店在農村和社區的全覆蓋。不斷提高商品集中配送率,2008年底達到70%,以後逐年提高,確保所售食品安全、可靠、可追溯。
(三)以食品安全示範創建活動為載體,帶動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上台階
1、食品生產經營示範企業(店)的創建。按照“統一部署、分環節實施、分環節驗收、分環節評定”的原則,在全市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市場流通、餐飲消費企業中,評定一批管理規範、誠信經營,食品安全有保證、有影響力、有示範作用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店),由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分別授予“南京市食品安全示範企業(店)”稱號,成為引領全市食品安全生產經營企業的樣板和標桿。
2、食品安全示範街區(園區、場區)的創建。結合全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布局,以自然街區、園區、場區等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相對集中的區域為單元,開展食品安全示範街區(園區、場區)創建活動,積極探索企業依法自律經營、區域管理機構管理指導和監管部門依法監督有機結合的區域食品安全監管新模式。
3、食品安全示範鎮(街道)的創建。以食品安全三網建設和實施食品放心工程為重點,開展食品安全示範鎮(街道)創建活動,通過創建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公眾對食品安全的滿意度,改善區域食品安全環境,樹立食品安全工作樣板區域,促進食品產業健康持續發展。各區縣要在總結創建“食品生產質量安全放心鎮(街道)”和“無生產假冒偽劣產品鎮(街道)”“雙創”試點經驗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積極開展創建活動,由市食品安全委員適時組織開展全市食品安全示範鎮(街道)的評定。
4、省級食品安全示範縣(區)的創建。各區縣應對照省級食品安全示範縣(區)標準,結合本地食品安全的具體情況,認真組織開展省級食品安全示範縣的創建活動,要將創建工作列入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工作計畫,組織專門的班子,制定創建規劃,積極開展創建工作。全市每年培育2―4個區縣創成省級食品安全示範區縣,市各相關部門對省級食品安全示範縣(區)創建工作要給予積極支持和指導。
5、國家級食品安全示範縣(區)的創建。根據國家級食品安全示範縣的創建要求,在全市已經創成省級食品安全示範縣(市、區)的區縣中擇優推薦爭創國家級食品安全示範縣。爭取到2012年有2―3個區縣創成國家級食品安全示範區縣。
(四)以實施“食品放心工程”為主線,統籌協調食品安全各項工作
1、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大力推進“無公害食品行動計畫”,深入開展種植養殖業的全程治理,全力實施農業標準化,加強對高毒高殘留農藥、獸藥和漁藥及生物製劑的監管,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ic卡監管體系的推廣套用。嚴格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建立並實行農產品生產記錄製度、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推行重點產區農產品包裝和標識制度。開展以種子、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和以農產品質量安全為主要內容的專項整治行動,加大農業投入品監督抽查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的力度。進一步健全農產品認定認證體系,大力引導並組織開展質量管理體系的認證。
2、加強生產加工環節監管。堅決取締無證照的小作坊。對證照齊全但無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糕點、豆製品小作坊,要加強監管,限品種生產、限地域銷售。通過政策引導和加強監管,逐步削減郊縣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堅決取締城區無證無照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進一步加大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使用以及食品包裝材料加工企業日常監管的巡查力度,加大地產食品抽查頻次和不合格後處理力度,強化企業自律意識,嚴厲打擊違法生產加工食品行為。進一步推進全市生豬定點屠宰場(廠)的規劃布局調整工作,加大對生豬定點屠宰場(廠)的監管力度,規範屠宰行為。積極探索定點屠宰場(廠)資質等級認定工作。
3、加強食品流通環節監管。加大對食品經營主體的監管力度,對食品經營戶的經營資格進行全面清理,堅決取締無照、查處超範圍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為。嚴格食品經營者信用分類監管體系,加大市場巡查力度,完善“四位一體”定性檢測體系,強化食品質量檢測,實施不合格食品的退市、下架、召回、銷毀和公布制度,建立腐竹等高風險產品的市場長效監管措施,加大完善和推進索證索票和進貨台帳制度建設的力度。嚴格進口食品申報和檢驗,嚴厲打擊非法進口肉類、水果等違法行為。深入實施“三綠工程”,倡導現代流通組織方式和經營方式,大力發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和“農加超”經營模式,推廣“場廠掛鈎”、“場地掛鈎”的市場行銷模式。加快農貿市場的規劃布局調整,改造提升現有農貿市場。進一步加強對流通、屠宰環節肉類質量安全的監管,依法查處和打擊私屠濫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違法行為。大力推進“放心糧油”工程,開展“放心糧油進農村”活動,提高“放心糧油店”市場占有率。規範食鹽經營行為,開展“食鹽健康安全訪萬家”行動、“食鹽淨化”行動,嚴厲打擊非法經營食鹽的違法行為。
4、加強餐飲環節監管。全面實施餐飲單位和集體食堂的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推進衛生監督信息公示制,定期公布監督信息。積極推行餐飲業和集體食堂食品及原料採購索證和驗收制度,打擊違法使用食品原料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加大對農村、學校食堂、建築工地食堂、旅遊景區及農家樂旅遊點餐飲和小型餐館食品衛生監管和規範力度,建立健全農村家庭聚餐備案制度和食品衛生指導服務機制。加強食品衛生法制建設,完善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應急處理預案。強化對餐飲單位的經常性衛生監督,重點做好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期間的食品衛生監督檢查和食品安全衛生保障。
(五)以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為突破,不斷提高食品質量安全抽檢平均合格率
進一步鞏固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成果,根據國家和省食品安全工作的總體部署,切實抓好重點品種、重點時期、重點區域食品安全的專項整治,有效遏制生產經營假冒偽劣食品的行為,不斷提高全市食品合格率。力爭通過教育引導和嚴管重罰,使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無證照經營現象基本消除,從業人員健康證明規範有效,生產經營場所環境整潔,長效監管機制高效運行。
在完成國家和省里部署的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基礎上,結合全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百姓反映的熱點問題,每年有針對性地開展1―2個品種的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按照“整頓一個品種,完善一項制度、規範一個行業”的思路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
加大農村、城郊結合部食品市場,以及校園周邊、建築工地食堂、旅遊景點和農家樂等特色菜館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劣食品等違法行為,特別是加大對大案要案的查辦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檢查全市食品最安全城市創建工作;制定目標任務的分解方案和創建規劃。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全市各級政府、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強食品最安全城市創建的組織領導,圍繞食品最安全城市創建任務,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制定具體方案,積極履行職責,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食品最安全城市創建工作各項階段性目標任務。
(二)經費保障。各級政府要加強地方財政對食品最安全城市創建工作的保障力度,建立食品最安全城市創建工作專項資金,重點保證食品安全“三網”建設、食品安全示範鎮(街道)創建和食品安全示範街區(園區、場區)創建等工作順利開展。對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綜合監管部門的基礎設施、裝備設備、日常辦公經費,也應給予必要保證,並向基層一線傾斜。
(三)考核督查。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協調機構要加大考核督查工作力度,紮實推進食品最安全城市創建工作。結合食品安全工作的現狀和各個時期食品安全工作的重點,深入基層加強指導檢查,做到明查暗訪制度化、經常化,對各區縣、各部門好的經驗和做法及時加以總結推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核查並對核查結果及時通報。
(四)信息化建設。構建部門間信息溝通平台,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通過有計畫、有針對性的食品安全專項評估監測和評估檢測,獲取能夠反映全市食品安全現狀的信息,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及時準確地發布食品安全信息。
(五)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信用建設為核心,按照“政府推動、部門聯動、市場化運作、全社會廣泛參與”的原則,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
(六)社會宣傳與輿論導向。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開設各類專版、專欄、專題節目,積極報導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先進經驗,大力宣傳優質食品、優良品牌、優秀企業,增加人民民眾的消費信心;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犯罪行為,及時跟蹤報導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處情況。充分利用電子螢屏、宣傳欄、宣傳櫥窗等陣地,綜合運用各類食品工作網站、手機簡訊、互動電視、樓宇電視、移動電視等新的宣傳渠道,廣泛宣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科普知識,提高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積極開展廣場諮詢、周末活動等各類食品安全宣傳活動,大力宣傳食品最安全城市創建工作,努力營造人人關心食品最安全城市創建、積極參與食品最安全城市創建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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